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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在项目竣工后,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镇政府组成联合小组,编制了具体的工程管护制度,建立了由分局副局长为组长,镇政府分工镇长为副组长的项目管护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工程管护的领导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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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垦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现状
道路缺少保养,路面高低不平、塌陷、泥泞;土沟土渠淤塞严重、杂草丛生,部分砼的沟渠被损毁,无法正常使用;防护林被毁坏严重,部分树木被折毁,根本起不到防风作用;桥涵闸等水利设施损毁等等。部分项目变压器、电线、井房、泵站铁质门窗、输水管、出水栓、闸门等工程设施丢失等等。个别项目原规划为水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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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是技术性、工程性很强的活动,它能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能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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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近日,德州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意见》(暂行),围绕着创建优良工程、搞好设施移交、探索良性循环机制、加强管护宣传监督四个方面,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全力创建优良工程。进一步提升项目编制水平,项目规划设计必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为项目建设和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奠定良好基础;严格工程建设标准,鼓励建设优良工程,对达不到标准的,扣减施工费,令其返工;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对虚假监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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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建设,七分管护”。随着土地整理事业的不断深入,土地整理工程后期管护越来越被重视起来。近年来,淇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整理工程后期管护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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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确实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出了比较突出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由于个别项目资产产权不明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后期管护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配套设施功能弱化、管理使用混乱,甚至无人维修管护等问题。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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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益的惠民工程.但是,如何让项目建设后的工程得到维护及持续利用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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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过近年来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增加了耕地面积,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展示出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后各地普遍存在忽视工程后期管护现象。由于管护措施不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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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以来,临沂市土地整理工作成绩丰硕。6年来先后争取到国家级、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25个,总规模15723.3hm^2,预算总投资3.53亿元。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一段时间以来,部分项目区出现了“重建设,轻管护”的苗头。针对此情形,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审时度势,强化了对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管力度。通过精心组织人员,认真调研分析,多次与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沟通。全市紧紧围绕“四个环节”,认真推广“四大模式”,建立健全了土地整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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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是解决我国人多地少、建设用地需求与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矛盾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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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土地整理工作是从2001年开始建设,收到前所未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到2010年开始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管理等很多规程都已出台,唯独在后期管护没有规程制度。由于没有制度加以保障,使得后期管护工作条理不明。必须出台项目管护政策,签订后期管护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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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原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可现实中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在我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受到的行政干预更为严重。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单位都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对于目前全部来自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权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则会破坏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权力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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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的主要运行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办理项目工程资产移交手续,签订工程后期管护协议,将项目资产及工程后期管护责任一同移交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作为工程后期管护主体通过指定、承包等形式安排人员进行管护。管护资金多数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个人自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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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工后应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结合2007年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从其工作程序和要求着手,指出目前影响工程结算审计客观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提高审计质量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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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需求逐步增加,土地供应日趋紧张,规范土地整理开发行为,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意义重大。以位于黄河三角洲的垦利县为例,根据其土地利用特点,分析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探索土地整理开发工作要点,为今后开发整理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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