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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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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自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8,(1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8,(18):2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8]15号),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9,(21):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冒寒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8,(10):2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下称《考核办法》)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厅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要求,各省(区、市)应尽快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11,(10):2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王世元任职的通知》(国人字[2005]107号),现予转发。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09,(21):1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63号)(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8,(23):1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9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11.
《河北国土资源》2005,(11):46-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11,(2):38-42
人社部发〔201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08,(24):10-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部统一整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现就部署运行监测监管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12,(23):18-23
国土资厅发〔201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要求,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08,(18):33-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管理,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发〔2008〕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要求,在部的组织指导下,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统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工作。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8,(10):1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抗震救灾、防范次生灾害的指示,进一步加快推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为灾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做好地质环境保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9,(10):1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国土资源统计工作,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形势分析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要求,部决定调整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9,(10):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要求,全面了解各省(区、市)监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加快推进监测监管系统的全面运行,做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支撑工作,部决定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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