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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汇源办事处赵庄村大郭庄组组长赵国正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赵国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赵国正在任鲁山县汇源办事处赵庄村大郭庄组组长期间,于2011年2月20日,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谋取集体利益,组织召开村民组大会讨论后,和本组代表共同与宋某、李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本组的10.88亩耕地使用权转让给宋某,约定使用期限70年,租金为191.4万元。同年3月14日,被告人赵国正等人与宋某签订《附属协议》,约定“该地块租给宋某长期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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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作为示范区的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于2008年6月6日正式进入建设阶段。土地管理不但是先导区的基础性管理还是先导性管理,怎样以集约节约供地的方式为先导区的产业政策服务,调节土地使用权人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的行为,本文就此提出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实行分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缴付出让金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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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7年3月份,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其收购的储备土地,向该市土地登记中心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希望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提供了以下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二)地籍测量成果;(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四)土地储备机构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五)市政府同意收购土地的批准文件;(六)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注销证明文件;(七)房管部门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文件;(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相似文献
4.
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主要依据的文件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第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两个文件。由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因此,绝大部分的改制企业选择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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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招拍挂及《规定》)(2007年9月21日进行修订)。其中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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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公司2002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亩,2004年,因受市场经济影响,A公司缩减项目投资,仅使用土地16亩,其余15亩土地没有使用。2004年,在闲置土地清理过程中,当地国土部门认为A公司没有使用的15亩土地属于闲置土地,拟收回该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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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市房地产公司因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受理,并成立了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该房地产公司破产财产中包括尚未出售的商品房若干套,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为出让取得。此外,还有一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以租代征,非法占用耕地近30亩,致使其中10.1亩土地无法耕种。4月2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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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决定其区位不可再生。一定空间内的土地区域面积的有限性,决定了这个城市不论有多大。政府手头可供调控的土地资源永远是一个常数。这是眼中的道理。正因为如此,土地租赁供地模式第一次写进了1999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内。之后,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2003年9月23日,浙江省政府又以规章形式颁布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这些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租赁供地行为,初步界定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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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葛市国土资源局着限于提升土地职能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力,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模式,“开源”与。节流”并举,努力锻造“五个力”,促进了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极大地提高了现有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率。2005年以来,该市共出让土地1680亩,收益3.12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1450亩,纯收益达到2.4亿元。2007年出让土地809亩,收益1.27亿元,分别比2006年底增长180%和2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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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75年,睢县西陵食品经营处搬迁,西陵食品经营处与西陵东村三组和西陵北村九组、十组协商,使用西陵东村三组土地6.68亩,西陵食品经营处付给西陵三组土地补偿费每亩70元,并于1975年4月1日签订了用地协议;使用西陵北村九组、十组土地2.48亩,在调查期间没有查到西陵食品经营处使用西陵北村2.48亩土地的协议书和付款条,但在县计委查到了1979年经县计委批准西陵食品经营处使用西陵东村三组(原三队)6.68亩、使用西陵北村2.48亩,共计9.16亩的《土地转移卡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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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组织召集村民组代表开会讨论,私自将辖区内的18.26亩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于他人。10月29日,鲁山县张店乡农民张某被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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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某市A建筑工程公司到市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欲把该公司名下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一部分转让给B置业公司,转让面积为1465.5平方米。市地产交易中心经过核实:A建筑工程公司于2002年拍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面积为3800.5平方米,同年10月进行登记发证。2007年5月A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建设中,向B置业公司拆借资金人民币30万,逾期未还,因借贷超期时间太长,便想把其中一部分土地转让给B置业公司顶债。地产交易中心在审验企业资质时,发现A建筑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从2005年开始,连续7年没有年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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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分别指出:“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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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4年4月10日,徐某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关于要求确认后院土地使用权属的申请报告》,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后院土地使用权属。5月19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徐某后院所用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的答复》:1、徐某房屋所占土地及房屋前院面积,可申请土地确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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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义和权能的论述、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构成的探讨,得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式,为如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提供了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