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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7年8月,云南龙洋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与某县政府签订了一份矿产资源整合协议。双方约定,龙洋公司在该县建立一条探矿、开采、提炼、回收的生产线,缴纳5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且不得弄虚作假、圈而不探。县政府以收取较低“基础配套费”的方式向龙洋公司提供优惠政策,并允许对方对该县区域内铁、锰矿产资源进行统一勘查、开发。根据该协议,5年内,唯独龙洋公司有权在该县范围内勘查开采铁、锰矿产资源,他人不得在该范围内开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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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先生与被告爱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签订协议,约定被告承担"北郊20号"工程项目设计事宜,设计费总价为10万元。原告称,其在2011年底和2012年初先后支付5000元定金和预付款4.5万元后,被告未能交付设计成果,2013年1月,原告向被告发函,通知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双倍定金1万元,归还预付款4.5万元。被告辩称,已经完成了相应的设计成果。由于原告不支付款项,故没有交付设计成果,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和责任,即违约主体的确定问题。本案协议书对设计审定的日期作出了约定,但是对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没有作出约定。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装饰设计方案并未向原告送达,即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且被告在收到原告的律师函后,没有实际履行的积极行为,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意思表示,故本案《协议书》可确认已经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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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1月,湖南省某投资公司以102万元的价格竞拍取得该省一金矿生产区资产及采矿权。2008年7月,投资公司与某矿业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投资公司以630万元的价款,将金矿生产区资产及有效财会凭证转让给矿业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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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施工项目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主体不当;工程挂靠;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字不严谨;违反法律规定签订无效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不明;付款时间和比例约定不明等等。1.因"挂靠"问题而导致的纠纷挂靠通常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该企业交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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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多种原因导致合作双方出现分歧。如分歧不能克服,双方互不信任,将会无法继续合作,就会涉及到合同的解除。一旦合同解除,会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种情形。协商解除即发生分歧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双方发生纠纷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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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2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在郑州签署《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郭庚茂出席签字仪式并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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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汇源办事处赵庄村大郭庄组组长赵国正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赵国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赵国正在任鲁山县汇源办事处赵庄村大郭庄组组长期间,于2011年2月20日,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谋取集体利益,组织召开村民组大会讨论后,和本组代表共同与宋某、李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本组的10.88亩耕地使用权转让给宋某,约定使用期限70年,租金为191.4万元。同年3月14日,被告人赵国正等人与宋某签订《附属协议》,约定“该地块租给宋某长期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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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A公司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7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为担保借款,A公司将其评估价值为14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该银行,其中土地评估价值为106万元,房屋评估价值为34万元。但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内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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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0年1月7日,原告拟购买被告在某市柳城区花同路38号名城家园楼盘的907号房,当天原告即向被告交付了定金一万元整,被告开具收据一张,并且双方口头约定一周内办理付款、交房手续。后原告在筹款过程中,偶然得知名城家同楼盘早已因债务纠纷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栋查封,遂决定不购买此房,要求被告退房,多次协商未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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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本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格林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签订了《建筑设计顾问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奇正科技园综合开发项目建筑设计顾问服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修改设计方案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质是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规定,请求仲裁庭裁决该《协议书》无效,并返还因无效合同而支付的定金和设计费以及相关损失。被申请人认为,本案协议是设计顾问服务协议,而非设计合同,即使被申请人无设计资质,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本案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同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主体资格、有无设计资质有充分且清醒的认知,不存在被申请人故意隐瞒的问题。仲裁庭经审理后认定,本案《协议书》因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责任。虽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设计成果存在许多问题,但设计活动属于智力劳动,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原状,应酌情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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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中明确提出: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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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职工和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这是在地勘单位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1996年初,大部分地勘单位都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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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南宁签订《关于矿业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两地区域合作掀开了新的一页。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田凤鸣、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路红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李金发、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合作司司长姜建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