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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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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地矿局(处、办),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2002年工作要点》经部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18日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2,(5):10-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有关直属单位,部有关司局: 《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2年4月2日  相似文献   

3.
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律检查组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纪[20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13日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施《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1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04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已经部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2日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通讯》2004,(7):14-1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2004年6月10日第18次部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2004年6月11日  相似文献   

7.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土资源通讯》2002,(5):16-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现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2年4月23日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以下简称新《规程》)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13日作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2001年3月1日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现予印发。确定部的立案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03,(3):22-2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现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 2003年2月21日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直属事业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5.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党组(委),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党组(委),国家海洋局党组,国家测绘局党组,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已经部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 2002年1月8日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已经部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国土资源部2005年1月5日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已经部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1,(11):1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十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1,(11):24-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部有关司局: 现将《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2,(3):12-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2002年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经研究,现将《国土资源部2002年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2年2月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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