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段根华 《资源导刊(河南)》2019,(5)
<正>"李所长,今个儿俺哥俩当着您的面握个手,前段时间的不愉快就‘翻篇儿’了,以后俺们还是好邻居。"4月16日,在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断堤头村,村民赵庆峰和赵海江紧紧地将双手握在了一起。"一个多月前,因为宅基地纠纷,两家闹得不可开交,大有‘一言不合’就‘兵戎相见’之势,经过我们的调解,现在两家已经握手言和了。"说起这起宅基地纠纷的化解,该街道办事处 相似文献
2.
段根华 《资源导刊(河南)》2019,(9):40-40
“李所长,今个儿俺哥俩当着您的面握个手,前段时间的不愉快就‘翻篇儿’了,以后俺们还是好邻居。”4月16日,在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断堤头村,村民赵庆峰和赵海江紧紧地将双手握在了一起。“一个多月前,因为宅基地纠纷,两家闹得不可开交,大有‘一言不合’就‘兵戎相见’之势,经过我们的调解,现在两家已经握手言和了。” 相似文献
3.
有位专家,一语见地,点破了土地管理的两大难题:一曰“管不了”——管不了政府,非法批地司空见惯;二曰“管不好”——管不好农村宅基地。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四定两审三到场”、“两图一表”,但一些地方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仍很混乱。原因何在?治本之策何在? 相似文献
4.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去年,富阳市位于城郊结合部的某村有数十户家庭的年轻夫妇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凭离婚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了户籍变更登记,一个完好的小家庭转眼间变成了夫妻二人各为一户的两个家庭。在办好上述手续后,两个家庭分别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安排宅基地建房的申请,申请的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应该为两个家庭分别安排一个宅基地。 相似文献
5.
村民宅基地不能私自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尉氏县政府包案下访中,处理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两户农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不依法申请,而是将一处有证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私下转让,并引发了一场纠纷,最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相似文献
6.
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村委会根据村内用地实际和规划划分一宗土地作为郭某的宅基地,随后郭某在该宅基地建房,但郭某仍一直与其父母居住而禾在此居住。同年10月,同村的村民李某因居住需要,向郭某提出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7.
[案情]张某和李某虽经村、组同意分别于1985年、1989年建成房屋,但都没有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合法证明。两宅之间3.2米宽空地上的土方为张某所垫,并种植树木。由于两户之间界址不清,李某遂要求镇政府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1992年镇土地管理所征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所依据的统计表显示:李某宅基地东西宽13米、南北长22米;张某宅基地东西宽13.3米、南北长22米。1998年12月,有关李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只在“宗地草图”栏标明了李某的东邻是王某、西邻是张某,宗地四至、界址使用面积等均未标明;有关张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在“宗地草图”栏仅标… 相似文献
8.
9.
王君宁 《资源导刊(河南)》2013,(7)
案例
张某为河南省某县A村居民,去世后留下一处占地300余平方米老宅。大儿子张甲一直在外务工,老宅由小儿子张乙居住。2001年张乙因成家在该处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并申请办理了宅基地变更手续。2005年张甲回村居住,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村委会因其父亲留下的原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要求甲乙二人将原宅基地分户使用,而乙却以宅基地上房屋为自己建设为由拒绝分户。 相似文献
张某为河南省某县A村居民,去世后留下一处占地300余平方米老宅。大儿子张甲一直在外务工,老宅由小儿子张乙居住。2001年张乙因成家在该处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并申请办理了宅基地变更手续。2005年张甲回村居住,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村委会因其父亲留下的原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要求甲乙二人将原宅基地分户使用,而乙却以宅基地上房屋为自己建设为由拒绝分户。 相似文献
10.
现行法和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一户一宅"原则的确立与重申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物权法草案的历次审议稿都坚持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1.
仲文 《资源导刊(河南)》2009,(6)
[案情介绍] 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 相似文献
12.
13.
在当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存在着违法用地、产权不清晰、一户多宅、跨区域购房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行使不相适应。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登记的政策研究,制定可行的政策与措施,其中尤其要加强对"一户多宅"问题的处理。 相似文献
14.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3年的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这对于我们基层地籍管理人员做好土地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次培训,既有宏观层面上的深入讲解,又有操作环节上的具体分析,大家都感到学到了不少新知识,十分解渴。” 相似文献
15.
最近从群众来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我省农村一些地方,村组先将耕地按住宅用地规划,再分别承包给需要宅基地的村民耕种;村民承包后先撂荒一段时间,然后以荒地名义建设住宅,以逃避惩罚。如豫北某地一村民小组将要求宅基地的12户村民的承包地调换到一块紧靠公路的地方,按每户0.25亩划分成12处可用作宅基地的责任田,分别承包给这12户村民耕种。这些村民在撂荒一年后,作为荒地全部用以建房,待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时,12户住宅均已建成。由于户数多,投资大,拆除十分困难,致使依法处理很难到位。这种现象应引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注。 … 相似文献
16.
17.
一是创新审批机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把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乡(街道),并严把宅基地审批关。对新宅基地申请多的村进行合理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村在符合条件的建房户中以拍卖的方式安排宅基地,所得收益为村集体所有,实现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使农村土地价值得到体现。二是盘活存量资源。逐步清理一户多宅、应退未退的宅基地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退出和闲置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进行整治,通过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后作为新的宅基地推出,或直接用于村公益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8.
《资源导刊(河南)》2017,(12)
<正>老大一脸严肃、一本正经地说:"小四,虽说长兄为父,但老头儿健在,最后由他拍板,可我还是要多嘴说说。你上次做工作,将咱家共有的6分宅基地让出了3分给村里的于家建房,他是咱的族亲,一笔不写二字,俺几个都让你了。这次你又‘落好’,将剩下的3分宅基地再让给陶家,我坚决不同意。我可听说以后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咱可不能再吃亏了。"老三更是火气十足,而且刻意挖 相似文献
19.
《资源导刊(河南)》2020,(7)
正2019年,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在第六十二条集中规定了对宅基地的管理内容,确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一户一宅、乡镇和村庄规划应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等原则。在以上原则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管好用好宅基地,助力乡村地域内的健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