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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登市出台了《文登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办法》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办法》要求,农民申请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申请人及户内人口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住宅分户的,因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外来人口在本村落户、持有户口迁移证明的。《办法》同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集中统一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提倡有条件的村,为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统一建设一楼多户的住宅楼。要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建设住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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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于2005年2月1日开始试行的,该《管理办法》与以往的私人建房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划小区内建造公寓式(套房)住宅,并明确规定各户以人口数量决定建房的条件试行短短的十个月内,新的《管理办法》所鼓励的公寓式(套房)住宅供地方式已经为玉环节约了1.06公顷土地,这对于土地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玉环来说不能不算是一种集约利用土地的好途径。随着新《管理办法》的宣传范围扩大,村民对新《管理办法》认识不断提高,相信在今后的审批中农村村民公寓式(套房)住宅的用地审批占总的新建农村宅基地比例将再提高,并可能成为农村村民用地审批的最主要途径,持之以恒,玉环的住宅用地集约利用率将有更大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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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环县以县政府第41号令的形式,发布实施《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力推进该县农村私人建房难题的破解进程。与以往的村民建房审批政策相比,该《管理办法》更加规范,给予村民建房的政策也更加优惠,主要解决了该县农村私人建房中的两大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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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以及进一步保护好耕地,规范农村建房,防止出现“空壳村”,兴安县于4月份制定出台了《兴安县农村村民建房奖励办法》,对农村不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最高奖励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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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高 《资源导刊(河南)》2014,(12)
<正>日前,新县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的原则和条件作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具体的监管责任和问责办法。《通知》要求:农村村民建房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原则。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公路两侧建房必须符合红线规划,离国道不少于20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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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区一分局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地农村个人建房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不断严格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发展,有效减少违法用地的发生。一是按照规划建设。会同规划部门做好村庄整体规划,特别是示范村,确定科学发展规模。二是把好建房审批关。严格执行土管法规定农村个人建房“一户一宅”的标准和临海市政府规定农村个人建房的大、中、少户用地限额标准,实行五不批:原有宅基地超过法定面积的不批;出卖或出租住房的不批;分户后达到法定面积的不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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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增加,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在农村新建、原拆原建住宅成为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遍现象。但是农村农民建房存在使用宅基地大量超标的问题。事态日趋严重,需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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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江省云和县白龙山街道三门村村民陈章富从街道办事处干部手中接过了占地140平方米(拆旧建新)建房审批手续。从村委会上报交到街道办事处,仅用了7个工作日,就办完了审批手续。成为新政出台后,全县第一个拿到批文的农民。所谓的新政,是指4月8日颁布实施的《云和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云和县2006年,出台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时隔八年,再次推出新政,意义何在?今昔之比,又有哪些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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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群众,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三改”方案。一改流程。以便捷高效为目的,把原先较为繁多的申报流程“化繁为简”,解决了以往国土所受理建房申请后多次往返于全程代理室窗口与建房户、村委会、乡镇之间的问题,并使办事承诺起止时间更为准确。二改表格。以全面真实为原则,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进行了修改,并严格要求经办人员对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修改并启用了新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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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慈溪接连出台了《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更好更新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一是实行宅基地储备体系。农居自建房报批或农居统建房认购时,建房户或购房户必须放弃对原有宅基地及宅旁地的占有使用权利.并向村(社区)作出处理承诺,统一由村(社区)进行收储。二是实行宅基地盘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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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新建或要求新建住房的情况已越来越多,如何正确引导建房并依法强化建房管理,已是摆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依法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引导和管理,笔者借此谈几点认识和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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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治理好大一片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富裕后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成为一种普遍愿望,于是出现了一股建房热。由于一些群众土地法制观念淡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农村宅基地超占、多占现象普遍存在。“一年地,二年场,三年变成农民房”,大量耕地被农村住宅建设变相占用。在农民新建住宅的过程中,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等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往往不能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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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20,(8)
正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疏堵结合采取措施,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还存在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使用要求不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