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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2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角度,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湿地定义的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关于湿地的定义总体上来源于《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其中,“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是指被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之内的或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外分布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或者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的;从中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现实需要角度考虑,“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被排除在湿地范畴之外;在介绍常见湿地分类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的湿地分类系统,湿地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滨海湿地和人工湿地;分析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的湿地数据,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相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得到的湿地面积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最小调查面积为8 hm2,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最小调查面积为600 m2;最后,从湿地的定义、管理体制、基本制度、特殊规定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指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湿地保护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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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种类多样,分布广泛,但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且湿地立法相对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特别是生态红线、按日计罚、生态补偿、公益诉讼等制度设计,为江苏省湿地保护立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在此情形下,制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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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国推行的湿地保护政策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是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机制将湿地生态补偿与湿地保护的目标相结合。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尚显不足,存在立法滞后、边际模糊、程序缺位、监督缺位等问题。在比较法视域下考察加拿大、美国、印度、泰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实践,借鉴其成熟的湿地生态补偿经验。从制定生态补偿法、明确法律关系要素内容、完善程序性规范、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由此完善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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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是依托《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内容,以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科研、宣传、管理、培训的投入与执法力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加强对社区的扶持力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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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阐述湿地形成与自然变迁的一般过程,回顾湿地农业开发的成就和成功经验,分析湿地农业发展的教训。湿地农业的发展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需要,扩大农业湿地,改善或增强湿地有关生态功能,提高湿地产出。湿地农业过度发展,改变原有水文环境,影响湖泊蓄水量,造成局部严重水灾,损害水生生物资源。当代工业化、城市化和生活方式转变,带来湿地衰减和环境污染。最后提出普及湿地知识,认识湿地价值;实行全面保护,突出重点保护;明确保护内容,建立保护制度;实施生态修复,建立生态补偿;保护利用并重,合理利用湿地5项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综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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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湿地保育法》确立了地区湿地保护的法治基础。其立法的直接动因源于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之后经历多版本草案讨论,最终于2013年颁布实施。该法以"湿地合理利用"为基本原则,确立了一系列湿地保育制度,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为台湾地区湿地保护提供了法规框架。我国大陆地区应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适时推进湿地保护专门立法,遵循"湿地合理利用"原则构建湿地保护的基本制度和管理体系,以推进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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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由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中国科学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综合中心联合邀请《湿地公约》秘书长Peter Bridgewater博士在CERN“中国生态大讲堂”作了“景观方法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中的应用”的主题演讲。该报告对我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现将这些内容报道如下,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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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到中央:中国湿地保护制度的现实与未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黑龙江省颁布了中国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经过10余年的立法探索,中国已经有27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颁布了湿地保护条例,形成湿地保护制度27项,构建了包括湿地保护基础制度、湿地开发利用制度、湿地修复制度、湿地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在内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为湿地中央立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目前,湿地地方立法存在地方湿地保护制度框架体系不完整、制度配套不齐全和部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在未来湿地中央立法时,应该在地方湿地保护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细节完善,使制度之间得以相互配合,发挥其保护湿地的最大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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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湿地资源的保护恢复对维护额尔齐斯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和新疆北部绿洲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哈巴河县湿地资源和水资源现状,分析了哈巴河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实施栖息地保护工程、湿地生态环境及水质水量保护工程、重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增强湿地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水质及生态状况,保障哈巴河湿地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促进哈巴河湿地的保护和恢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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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湿地是一个复杂、动态、跨区域的生态系统,对维护区域城市生态平衡、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以长三角的重要城市苏州湿地保护为切入点,研究总结苏州湿地保护与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苏州湿地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将保护规划重点聚焦湿地保护质量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修复,考虑流域协同保护,从人文生态视角发掘湿地自然与文化资源,提质特色湿地景观,提高湿地科学管理等方面,这些尝试对长三角乃至沿海地区发达城市的湿地保护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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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有8部法律明确提及"湿地"一词,有2部基础性法律和20部环境资源类法律涉及滩涂、滩地、江河、湖泊、水域和沼泽地等与"湿地"相关的概念.中国湿地法律保护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没有针对湿地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有关湿地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其它法律中,湿地法律概念模糊不清;现有法律更侧重于湿地的经济功能(重点在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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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流域湿地面积占河南省湿地总面积的近1/3,保护与恢复湿地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分析了河南黄河湿地现状、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湿地保护和恢复建议,包括提高公众认识、加快湿地保护制度和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加强科学管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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