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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原由 赵某是豫东某村村民,他居住的宅院是祖传的老院子,房屋也是几十年前的土木房.前不久,赵某自己找人拆除了旧房的土木结构墙体,在原宅基上重新砌墙盖成了两层砖瓦小楼.建成后的楼房,所占土地面积与原房并无变化.由于该村民盖房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经群众举报,该县国土资源局有人员赴现场作了调查.在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即使是在原旧宅基地上建房,也属住宅用地,就应该审批,如不批自建,就应依法处理;而另一种意见认为,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还要求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只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没扩建占地,只是在原基脚上形成墙体,如再审批,就属重复审批,应该不作处罚.  相似文献   

2.
<正>问:我局接到举报,一个村民私自在未利用土地上建房,我局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查处,请问是否需要拆除房子?答:本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经营性房子,二是建住宅。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  相似文献   

3.
2月10日,在宜阳县城关乡大雨淋村,上演了这样一幕: 上午,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在巡查城关乡大雨淋村时,发现了该村村民刘某在自家老宅地上拆旧建新,便立刻上前调查询问.经调查,原来刘某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旧建新.于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刘某抓紧时间到土地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相似文献   

4.
正10月15日,确山县竹沟镇人民政府对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军事用地修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行政拘留两名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确山县国土资源局土矿监察队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时,发现竹沟镇徐庄村大洼村村民张华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军事训练阵地300平方米建房。执法人员多  相似文献   

5.
近日笔者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这样一个问题:某村为搞好新农村建设,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就擅自在自己管辖的一个小组里圈地,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小组的村民们不愿意,但村委领导态度强硬,说是国家政策,任何人不能阻挡,因而导致多名群众到县上访。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制止,个别部门对此很不满意,并由此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  相似文献   

6.
近日,全市第一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在青浦区重固镇颁出,编号沪集有青字〔2012〕第000001号所有权证颁给了重固镇中新村村民委员会,标志着各镇、街道农村集体土地从此开始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陈华文副局长、青浦区人民政府赵明副区长以及区规土局、重固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领导出席了颁证仪式。  相似文献   

7.
3月20日,博爱县许良国土资源所在县局执法队、许良镇政府的配合下,组成6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依法对许良镇下水磨村村民贺某、冯竹园村民王某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2月18~19日,许良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在土地动态巡查中发现下水磨村村民贺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500平方米建焦矸窑;冯竹园村民王某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在  相似文献   

8.
近日笔者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这样一个问题:某村为搞好新农村建设,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就擅自在自己管辖的一个小组里圈地,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小组的村民们不愿意,但村委领导态度强硬,说是国家政策,任何人不能阻挡,因而导致多名群众到县上访.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制止,个别部门对此很不满意,并由此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10.
10月15日,确山县竹沟镇人民政府对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军事用地修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行政拘留两名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
  确山县国土资源局土矿监察队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时,发现竹沟镇徐庄村大洼村村民张华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军事训练阵地300平方米建房。执法人员多次对其下达了停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但是当事人拒不配合。  相似文献   

11.
案例:某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某村民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建房,核实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接到该通知书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向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该通知书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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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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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开封市祥符区国土资源局移交公安部门两起擅自在耕地上以挖沙取土从中牟利的违法违规案件。目前,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开封市祥符区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万隆乡村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万隆乡南郭村西南挖沙取土,破坏耕地,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相关手续。经现场勘测和依据规划认定:破坏耕地面积为1.51公顷。朱仙镇村民柴某在朱仙镇二郎庙村北挖沙取土,破坏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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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在宜阳县城关乡大雨淋村,上演了这样一幕:上午,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在巡查城关乡大雨淋村时,发现了该村村民刘某在自家老宅地上拆旧建新,便立刻上前调查询问。经调查,原来刘某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旧建新。于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相似文献   

15.
2008年2月,村民张某未经批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自家的耕地上撞自用混凝土和砖块修建养殖场,硬化了水泥地面并建房屋两间,300多平方米的耕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被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发现,并立案调查,在对张某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1.农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2.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使用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  相似文献   

17.
2008年12月7日,修武县西村国土资源所执法巡查队,在巡查洞湾村村民居住区时,发现该村村民罡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老宅地上拆旧建新。经执法队现场测量,私自超出集体土地60平方米。该所工作人员当场对罡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限期拆除超占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抓紧到土地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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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村民张某未经批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自家的耕地上擅自用混凝土和砖块修建养殖场,硬化了水泥地面并建房屋两间,300多平方米的耕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被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发现,并立案调查,在对张某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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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柘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皮革厂,涉嫌破坏基本农田的犯罪嫌疑人岗王镇双庙行政村村民王志良进行刑事拘留,极大地震慑了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柘城县土地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王镇双庙行政村村民王志良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21亩建设皮革厂。柘城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对照《柘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后发现,所占用土地均为  相似文献   

20.
“你好!你在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江山路办事处师家河村集体土地进行建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请你即刻改正违法行为。”2月11日上午,在郑州市惠济区师家河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的执法人员孙军民、王洪涛边出示执法证,边向正在违法建房的村民蒋红利说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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