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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案情]张某和李某虽经村、组同意分别于1985年、1989年建成房屋,但都没有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合法证明。两宅之间3.2米宽空地上的土方为张某所垫,并种植树木。由于两户之间界址不清,李某遂要求镇政府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1992年镇土地管理所征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所依据的统计表显示:李某宅基地东西宽13米、南北长22米;张某宅基地东西宽13.3米、南北长22米。1998年12月,有关李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只在“宗地草图”栏标明了李某的东邻是王某、西邻是张某,宗地四至、界址使用面积等均未标明;有关张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在“宗地草图”栏仅标…  相似文献   

2.
[案例] 1986年,村民梁某将其房屋翻建为正房5间、西厢房3间.1991年,梁某取得了镇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2001年梁某打算卖掉房屋赚点钱.此时,市民王某想买套平房给年迈的父母居住.两人于2001年1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卖给王某,价款62000元.随后,王某一家以及王某的父母都搬到这所房子里居住,还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并增建东厢房5间,安装了供暖设施,在院内种植了树木.  相似文献   

3.
[案情]江苏省邳州市某村村民冯某,女,21岁,其全家祖孙七口在村内只有一处占地面积151平方米的老宅.2002年2月,冯某以"已达婚龄拟结婚"为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批准宅基地一处,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审核上报后,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冯某一处198平方米的新宅基地,该地位于村内并附着成活树木数棵.在冯某使用该地建住宅时,同村两村民出面制止,称该地为其"自留地",地上树木系其所栽,且冯某是女子不应享有本村宅基地,结婚后应到男方要宅基地,邳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以此为由将邳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撤销批准行为.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2016,(12):13-17
正日前,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出台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舆论普遍认为,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尽管功能各异,但在农村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和改革面临的制度障碍相似,可以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实行宅基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5.
2007年5月8目,《禹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施行。至此,禹城市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有了新“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依法用地,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轨道,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文件精神,参照《德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06]21号),结合禹城实际,禹城市制定出台了《禹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该市多年来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空白。  相似文献   

6.
为响应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同志对典型乡镇村进行闲置宅基地、空置宅基地、超占宅基地情况和村庄  相似文献   

7.
2006年以来,德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村宅基地集中整治活动,主要是对200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治,经过宣传动员、自查摸底、处理整改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的工作,[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现身说法] 对话华明街"宅基地换房模式"破解城镇建设土地和资金难题记者(下同):华明街的宅基地换房实施以来受到了很大的关注,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当时启动的背景.  相似文献   

9.
[案例] 前几年,王某栽种了300棵高产苹果树,现在都已经到了盛果期.与他家果园相邻的土地原先种植的都是旱作物,现在承包人准备改种水稻.这样,他的果园将全部被浸,他请乡村领导出面协助挖一条排水沟,这样种植矛盾就可解决.可是他们都互相推诿不管.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中,明确要求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时,要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1.
[案例]早在1999年秋,我家申请宅基地建房时,因我家邻居是一对老人,他们对自家后院中约0.7亩地多年撂荒不耕种,我自发地进行耕种,并得到二位老人的默许。因此,在申请宅基地时,我特意将那0.7亩地也划入我家的宅基地范围一并进行申请,后得到了村委会和乡政府同意,并且由县政府颁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也将那0.7亩地列入我家宅基地范围。2010年春,邻居将老房子出售给本村村民黄某后,黄某认为那0.7亩地是在他家后院内,理所当然应归属他家耕种。我以有县政府颁发的使用证为据,不同意黄某的主张。后经村委会出面调解,让我返还那0.7亩地给黄某,另外在别处再划拨0.7亩地给我,从此大家相安无事。可2012年初,村委会组织第二轮承包方案时,却将另外给我的0.7亩地发包给其他农户,并答应以后再给我补上。今年初,我再次找村主任,要求兑现村里给我补地的承诺,得到的回答是,我家的承包地一点也不比别人少,想要再补地不可能了。我拿着县政府为我颁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到乡土地管理所说理,他们认为黄家的后院地应归黄家所有没有错,县政府当初颁发证时考虑不周到、不仔细,即使有证为据也没有用。对此,我该如何维权?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将全面影响我国农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多个方面,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小组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复函(国开发[2013]1号)文件,确定在浙江丽水设立改革试验区。丽水市确定云和县为农村宅基地流转试验区。现总结云和县农村宅基地流转经验,探讨如何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  相似文献   

13.
[案情介绍] 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  相似文献   

14.
2月14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办、市农业局、市信访局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椒江国土分局、区移民办、区农业局、区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和章安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等一起,现场调处圆满化解原移民至章安街道古桥村村民徐某等人要求重新落实安置宅基地、承包地等信访事项。  相似文献   

15.
某村村民马明原有宅基地280平方米。1995年初经本人提出申请,村、乡审查,县政府于1996年5月1日批准他新的宅基地一处,面积200平方米,并颁发了50号宅基地使用证。马明在新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而到1997年5月6日,某县土地管理局以马明不符合审批新宅基地的条件,属于骗取宅基地为由,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52条的规定,对他作出土罚字[1996]第15号行政处罚,主要内容是:(1)对其骗取批准的200平方米新宅基地及50号宅基地使用证予以废除。(2)本处罚决定书自接到之日起15日后生效,限生效后10日内自行拆除在骗取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恢复地貌,将宅基地退还村委会。马明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6.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毫无疑问,这为从2015年起至2018年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在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近期,笔者先后到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江西省余江县、安徽省金寨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和湖南省浏阳市,与从事试点工作的50多名专业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入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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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律师: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5分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助者:问法[点评]你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所以,  相似文献   

18.
<正>问:几家村民宅基地都有土地证书,他们想联合建楼房。请问:对此,我们有职责吗?答:新《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一再提倡节约集约用地。这几家村民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又没有超出原来宅基地的范围,从土地管理上来说,没有违规,国土局方面不宜插手干涉。建不建楼房是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  相似文献   

19.
1“定户竞投”供地的主要做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文件规定“对于优良地段和空闲地,村集体组织可组织有资格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公开招标,中标人可优先选择宅基地。”以此为依据.莒县大胆借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农房建设供地制度.创新出“定户竞投”这  相似文献   

20.
2006年,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实现了省以下国土系统的垂直管理,启动了全省标准化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统一了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运行方式和工作程序,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之所以把解决宅基地的管理问题放在首位,是因为住宅是老百姓必要的生活载体。近年来,随着土地资产特性的显化,老百姓对土地的珍惜程度与日俱增,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尤为突出,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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