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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是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湿地生态补偿是生态系统服务研究的前沿和热点,两者对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揭示了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的重要性,介绍了中国国家公园发展概况,系统阐述了国内外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工作在管理机构、法律政策、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研究进展。与生态系统服务权衡、人类福祉相联系,建立中国湿地保护交易制度,推动国家公园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园区内生态保护补偿职责,探索湿地长制度,成为未来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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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国湿地面临着面积持续减少和质量不断下降的严峻形势,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冲突不断,同时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因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对造成湿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补偿金,另一方面对因湿地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为湿地保护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首先要确定制度设计的原则,其次应从补偿主体、客体、补偿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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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补偿湿地及湿地补偿银行的机制与现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补偿湿地(Mitigation Wetland)和湿地补偿银行(Mitigation Wetland Bark)是美国独有的,它是美国保护湿地,保护环境政策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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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国推行的湿地保护政策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是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机制将湿地生态补偿与湿地保护的目标相结合。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尚显不足,存在立法滞后、边际模糊、程序缺位、监督缺位等问题。在比较法视域下考察加拿大、美国、印度、泰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实践,借鉴其成熟的湿地生态补偿经验。从制定生态补偿法、明确法律关系要素内容、完善程序性规范、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由此完善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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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预期效果。通过系统梳理与总结国内外湿地生态补偿研究进展、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政策与实施情况等内容,选取跨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水生态补偿—三江源、移民安置补偿—长江十年禁渔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得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补偿对象不确定、补偿标准难测算、补偿资金单一、补偿监管滞后、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完善湿地生态补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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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线的基建占用湿地管理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湿票制度,解决基建占用湿地问题。湿地红线涉及面积、生态量与结构的占补平衡。结构占补平衡包括流域、位置、功能、效益的一致性。湿票制度由湿地管理部门主导,使罚款发挥最大效益。湿票的净生态价值很大,是所减少的生态量损失的价值,与罚款的生态价值的差值。罚款的较低生态价值凸显了湿票的价值。试点有区别的占少补多战略;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重视补偿湿地的生态培育。生态收益高于制度成本,使湿地管理部门有动力建立湿票制度。将非法占用或非法减少的湿地的基建主体纳入占补平衡制度;用5 a时间,将合法减少的湿地的基建主体纳入占补平衡。强化湿地领域的专家在占、补湿地功能、效益匹配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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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目前洪泽湖的湿地保护主要由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但由于政府的财政支持缺口巨大,拓展洪泽湖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是保障洪泽湖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本研究聚焦洪泽湖生态补偿需求,提出协调多方保护主体以构建洪泽湖生态保护联盟,强化流域一体化治理,推动基于生态“洪泽湖”品牌的渔业产业升级,构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反哺洪泽湖湿地的保护策略,推进洪泽湖湿地碳汇潜力与湿地银行建设,自下而上推动洪泽湖生态补偿多元化。洪泽湖生态补偿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依赖于顶层制度的建设与本土化策略的双向互动,共同实现洪泽湖湿地的生态价值的商品化与市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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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湿地科学》2016,(1)
开展湿地生态补偿研究,对于平衡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湿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其次,从湿地生态补偿主客体、补偿意愿、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资金来源5方面,对近年来国内外湿地生态补偿的主要研究进展进行了系统梳理;最后,提出了中国湿地生态补偿研究的主要方向是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湿地生态补偿和人类福祉关系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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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种类多样,分布广泛,但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且湿地立法相对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特别是生态红线、按日计罚、生态补偿、公益诉讼等制度设计,为江苏省湿地保护立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在此情形下,制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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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湿地科学与管理》2015,(4):32-36
在回顾国家和地方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滞后、制度缺失,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小,资金不足且来源单一,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提出了我国湿地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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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生态学报(英文版)》2015,(6)
生态补偿的内涵在国际上指的是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在国内一般被认为是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确保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的财税机制主要包括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场化模式三大类。通过总结我国生态补偿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等构成的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在该制度框架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根本确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今后生态补偿的发展趋势有:(1)生态补偿投入力度的增强;(2)政府责任的强化;(3)补偿方式的多元化发展;(4)制度体系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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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湿地屡遭威胁的情况下,需要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和提高湿地保护效率。湿地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调节机制,已经成为保护湿地的重要手段。只有构建起适宜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才能确保北京市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对北京市典型湿地区域的实地走访和调研,对现行湿地保护政策和法规的解读,以及对北京市湿地保护现状的解析,分析了北京市开展湿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晰了北京市构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条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了北京市构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注意事项,以期为北京市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