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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流转是现阶段国土资源工作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以出让、转让、出租、联营、入股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行为,已经在全国不少城镇客观存在,且数量和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初步统计,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有20%的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进入了隐形市场,上述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市场的内在需求。显然,简单地加以限制是限制不了的,我们应该拓宽思路管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资产作用,节约与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这方面广东省已经率先为我们做了榜样。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其使用权,它应该是对上述决定的具体化、规范化、为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建立“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收益权能因为要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交纳地租,因而是不充分的.在处分权能上,可依法出租、抵押,也可在不改变用途条件下,依法转让使用权,因其终极处分权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手中,所以也是不充分的.当使用权主体未按合同使用土地或越权处分使用权时,所有权主体可以行使终极处分权,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确定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实行以证管地,依法保证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必须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行政村农民集体、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但上述三类农民集体在什么范围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与行政村农民集体在土地产权上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土地管理法》并未作出明确回答。长期以来争论较多,意见一直很难统一。  相似文献   

4.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违法、违规现象日益明显 我国法律从土地审批权和用途管制两方面严格控制了农地使用权流转。但受流转利益的驱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耕地保护的意识淡薄,未经批准随意占用耕地并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或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以联营为名行转让、出租之实,  相似文献   

5.
从目前农村土地制度的现实情况来看,做好集体土地流转工作,第一步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第二步要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本着“两权分离”的原则,依法明确和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步,在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第四步,必须有效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在其影响下,城乡结合和一部分经济发达的乡(镇)、村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或明或暗地进入市场,因此导致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属的变更。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乡(镇)、村经济发展起到十分有益的作用,但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一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较多,如用地方式不规范,违法用地的情况较普遍,侵犯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合法权益等,具体表现在: (1)存量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自发流转造成集体土地资产流…  相似文献   

7.
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集体土地的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出租、出让、出售、交换等各种形式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近年来,我省各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凸现、土地价值快速攀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且表现形式日趋隐蔽,不易察觉,造成耕地破坏、部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焦点,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日益提高,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产权的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各级政府对土地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不安全,给农村稳定带来了隐患。为此,研究和探讨集体土地产权建设,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已成为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又一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土地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2012年、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其国土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缺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还存在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浪费等问题。而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民拿到土地证书,相当于吃上了定心丸,不但会减少土地权属争议的发生,而且能化解一定数量的农村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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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近年来土地资产价值的日益显化,土地权利问题逐渐成为我们不得不直面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当前实践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不到位、权利义务不明晰的问题,近年两会期间屡有代表或委员提出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固定给农民的类似建议或提案。但是,把土地集体所有明确为农民个人所有,就突破了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涉及到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规定的方向性调整。笔者不赞同这种激进的做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还是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稳步推进,其着眼点应在于努力探索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多种形式,关键是合理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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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积极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城乡土地产权权能不对等;“公共利益”的内涵不清;农民土地财产价值难以显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完善集体土地权能;科学编制修改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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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焦点,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日益提高,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产权的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各级政府对土地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不安全,给农村稳定带来了隐患.为此,研究和探讨集体土地产权建设,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已成为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又一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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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多,土地的价值被体现出来,大量的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用于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出现,其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占有很大一部分。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许多企业和个人对城镇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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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安置特征 国有农用地因重点工程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招商引资需占用的,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这一行为不是土地征收,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政府是代表国家将使用权收回。根据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文件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都必须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但不能自己给自己确权(集体土地确权是给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国有土地要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政府应授权农垦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资产。农村基层组织受管理部门委托,行使土地使用权,农户行使承包经营权,三者权利不同。经营权随使用权的变动而变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都是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政府只有通过出钱购买的方式征收。因此两者对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是不同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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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但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第五条规定,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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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变得日趋活跃。目前;全国各地尤其是一些国家试点单位在积极地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活动,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然而由于我国集体土地的产权建设仍干完萎,有关土地流转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仍旧没有一个合法的体制和形式。本文试图通过目前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和问题的探讨、分析,提出有关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设的一些合理化建议。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1 流转模式(1)“转权让利”。“转权让利” 的流转模式是指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时,先将建设用地的所有权转为国有,同时补办国有上地出让或租赁手续,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大部分再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流转做法。浙江的宁波市和温州市、江苏的常州市基本采用此种做法。它对于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论规划区内还是规划区外,原则上不再保留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通过补办征用手续的方式将需要流转的土地统一转为国有,进行市场流转。在集体土地进人市场以后,其与国有土地共同按照“统一产权,同一市场” 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上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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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农民建造住宅的物质保障,也是农村发展非农经济以及兴建乡村公共设施和兴办乡村公益事业的基本物质要素。集体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法律意义上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是指法定主体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使用权以一定方式进行处分,使其主体发生变化。其流转行为主要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实质上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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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建设项目需要土地,由政府统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仅仅得到一点标准很低的经济补偿,难以保障基本生活。这是在征地工作中长久未能从根本上妥善解决的难题。改革开放以来,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出现多元化的格局,房地产市场开始培育形成,可是对征地的经济补偿仍是沿袭老办法。土地级差在征地的经济补偿上没有得到体现,农民反响十分强烈,要求改革现行的征地办法。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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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在集体土地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权能不完整、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因素过多等逐渐暴露出来,需要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改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改革集体土地的管理使用制度、加快集体土地市场建设。通过改革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处理好国有土地供应和集体土地供应、政府管理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者管理土地这两类矛盾。  相似文献   

20.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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