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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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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和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  相似文献   

2.
正随着工程建设领域的快速发展,作为行业重要分支和先头部队的勘察行业却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在勘察深度和范围不断拓展、勘察工期日益压缩、勘察成本日渐高企的新环境下,现行的勘察收费模式应如何有效应对行业变化,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值得广大行业从业者和行业主管部门深思。笔者试从传统能源行业勘察收费模式入手,结合原国家计委与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发布的《工程勘察服务成本要素信息(2020征求意见稿)》、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发布的《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对勘察收费模式进行简要的回顾及对比,并对其今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相似文献   

3.
2000年9月4日至7日,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国家计委价格司与德国黑森州工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中德工程咨询设计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由勘察设计司林选才司长主持,建设部总工程师姚兵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会上来自德国的几位专家详细、系统的向大家介绍了德国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发包规定、设计审核制度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和与会代表就我国正在修订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建立设计审核制度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加快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00]7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贯彻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新缰生产建设兵团,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勘察设计》2001,(11):11-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精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加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101号)。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  相似文献   

9.
《中国勘察设计》2000,(12):5-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现对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0.
为加快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00]71号)。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中国勘察设计》2003,(8):10-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78号)精神,增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中国勘察设计》2001,(3):13-20
建设[200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14.
《中国勘察设计》2003,(7):24-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解决好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制形式单一,经营方式落后、队伍结构不合理、税费负担过重、内部机制不活、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现对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在国务院批准改革实施方案后,  相似文献   

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加快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企分开、  相似文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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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新标准有望年内出台目前,建设部正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起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或行业组织提出的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的初稿进行论证修改,准备提出《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争取年内能够出台新的收费标准。现在的监理收费标准是1992年的标准,这次修订,结合工程监理的定位,一方面将监理收费标准改为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除施工阶段称为监理外,其他服务都称为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另一方面将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范围划分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保修、后评估七个阶段…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中建总公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建设[1998]11号文)精神,建设部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承办的全国第八届优秀工程设计、第六届优秀工程勘察、第五届优秀工程设计软件、第四届优秀工程标准设计的评选已经结束,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此次评选共收到申报优秀工程设计365项,优秀工程勘察124项,优秀工程设计软件105项,优秀工程标准设计67项。经各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初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审定,共评出优秀工程设计240项,其中金奖46项、银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对市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本市机构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我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专家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审查,现将批准的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等220个单位市政公用工程甲、乙级设计资质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带齐所属通过单位原甲、乙级设计证书原件(1正,2副,1收费证书/套),于200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到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统一领取所属单位资质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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