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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参与了一案长达三年的四荒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至今,原、被告双方仍在相互对峙中,问题何在?四荒地买卖合同的性质问题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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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的开发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下同)确立了“四荒”地抵押的法律制度。为贯彻实施《担保法》,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办发〔1996〕23号文件,明确了"四荒"地抵押的审批权限、登记方式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也以〔1995〕国土〔籍〕字第134号文印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对集体“四荒”地抵押登记作了详尽的规定。集体“四荒”地抵押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仅调动了群众开发治理“四荒”地的积极性,也为“四荒”地的开发治理提供了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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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3年5月份以来,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在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指导下,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县要求,在全村四个自然村打响了"空心村"治理的攻坚战.截止目前,全村已清理闲置宅基地76处,荒地11600平方米,荒坑89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2处50余间,冲路15条,计3670米,换发和办理宅基证300多本,解决土地、宅基纠纷10余起,节约耕地50余亩.通过整治,该村可有效安排宅基地27处,农民建房30年不再外延.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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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对于国有土地,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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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村上的湖边有5亩多荒地,前几年村上分给了几户农民开垦,但是他们都不愿投资修建水渠和桥,致使土地荒废了好几年.去年我请示村干部,同意我开垦这块荒地,但是,就在我动工修渠时,遭到了个别人的阻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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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5,(12)
<正>农民,乃庄稼之人;居农村,无土乃缺角。因为取土问题,国土部门一直十分头疼,在责任田里取土的事情屡屡发生,屡禁不止,依法处罚也断不了根苗,而且被处罚的农民却口中喊冤,心中又不服。近些年来,随着土地法律法规的健全落实,农村所有荒地、荒山、荒塘、荒沟、荒河、荒路等边边角角的荒地全部承包给了个人。他们苦心经营,认真管理,看管甚严。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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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06,(12)
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破解当前用地难题的根本出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不占农用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国发[2004]28号文件专门强调要"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要求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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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荒地变成宝,如今低产成高效,农民增收有依靠,小康路上乐陶陶.“在姜堰市张甸镇尹庄村,这首农民编写的顺口溜被广泛流传.今年6月,村民李金明投资6万元整理废地、改造鱼池,取得了1.7 hm2鱼塘的经营承包权,复垦开发的3.9 hm2土地由村里按每年每公顷1 500元的价格,以经济田形式一次性硬包25年承包给农民经营,仅此一项增加村集体收入10万多元,创造了群众、集体、村内事业发展、全镇经济发展“四得利“的规模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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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杰 《资源导刊(河南)》2018,(5)
正睢县涧岗乡崔寨村有个马永兰,是远近有名的"老信访"。如今,马老太不再上访了,还逢人便夸:"王所长这人,靠谱!"马老太今年60多岁,花白短发,精明能干。其宅基地与丁树申家开垦的荒地南北相邻。马家宅基地居南,系20世纪80年代初原生产队为其规划所得;丁家荒地居北,周围栽种了一些杂树。由于宅基地北侧是洼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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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现状1.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权属不清,导致土地使用过程中争执不断。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农村大都实行“包田不包坡”的做法,致使荒地、坡地争议较多;部分乡镇一直沿袭“谁有土地谁耕、谁承包”的做法,造成了农民占“祖宗田”,“祖宗地”现象突出;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历史上乡、大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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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程序,积极走群众自主、自愿、自治的路子,突出"四个创新",实现"四个突破",坚持"五项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实现了拆迁前农民群众同意、拆迁中农民群众高兴、拆迁整理后农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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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湖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作出了"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部署,这给国土资源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新的挑战.我们要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围绕湖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努力做好"二规、三保、四创"的工作,为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服务."二规",即规划修编和规范管理;"三保",即保护耕地、保障用地和保护农民权益;"四创",即创新管理机制、创优管理服务、创造国土绩效、创强管理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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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土地。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农村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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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立夏时节,记者驱车沿着中越边境采访,在绵延700多千米的沿边公路上,不时出现规模连片的良田沃土:企业承租的"高产高糖"甘蔗地、农民自种的水田、农业大户建设的蔬菜基地……处处洋溢着现代农业发展的勃勃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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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宅基地更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稳定的基本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失范,既不利于保护耕地、集约和节约土地,也不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新农村建设.当前,由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宅基地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户多宅"、超法定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较为普遍;建新房子不拆除或腾出老房子的情况难以有效消除;进城务工空置、闲置宅基地呈上升趋势.对此,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双增"怪圈:一方面是城市建设用地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是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居高不下.为此,要使"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相挂钩"的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