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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因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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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南院是1983建成的5间房屋,有199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北院仅有围墙,无土地使用证。张某与两子的户口在本村,其爱人户口在外,且一家四口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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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耕地的锐减,土地作为群众赖以生存的唯一生产资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宅基地更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太康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宅基地权属纠纷占近年来土地上访案件的50%以上。太康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周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领导,完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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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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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土地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2012年、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其国土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缺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还存在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浪费等问题。而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民拿到土地证书,相当于吃上了定心丸,不但会减少土地权属争议的发生,而且能化解一定数量的农村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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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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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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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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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丽水市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统筹加以推进,目标是2015年底前完成确权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这也为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正是借着改革和政策的东风,丽水市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真正走上了快车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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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1965年初,唐某等5人自行集资,在某乡直所在地大队(农村)租用村民的晒谷坪开办木材加工厂。经当时的大罗人民公社研究,木材加工厂挂名为"大罗人民公社木材加工厂",利润双方分成。1967年10月,经大罗人民公社同意,木材加工厂以300元的资金购买该生产队0.26公顷(3.9亩)土地,修建了两幢厂房和一幢住宿楼,但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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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5年7月,某县计划委员会做出了批准西服厂征用某村集体土地45亩的决定,用途为工业。2013年12月,西服厂与华美服装厂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该宗地转让给华美服装厂,用途不变,在此之前,西服厂未办理土地登记。2014年1月,华美服装厂持1995年的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在讨论该宗地应如何办理土地登记时提出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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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芳原为W县平坡镇大王村的村民,1993年王芳进入N市国有企业工作,并取得N市的非农业户口。1994年,王芳因无住房,于是以取得非农业户口前的农业人口户籍材料向平坡镇人民政府申请了大王村宅基地一块,并在该地块上建房。2009年,因王芳宅基地上房屋检测出地质灾害隐患,可能会造成地质灾害,W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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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安排部署会。会议对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签订《青海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提出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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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个问题。我家里有新中国成立前中央政府发的老地契,但土地房产所有权人是父亲。1987年土地清查时,经确定该宗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但没有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登记发证。现在,我父亲(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我们(房屋所有权的子女)都是城镇户口,一直在此房居住。请问,我们是否能继承该宗土地及房产?家里所有的老地契是否还有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