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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应纳入《物权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权衡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3):176-177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7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是把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所有权作为物权并列表述的,但在写用益物权这章时用较大篇幅分类表述了土地使用权,却没有将矿业权纳入其中,这不能说不是它的重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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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7,4(2):67-68
《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大法,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也紧密相关。为了能够让广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及时、全面地了解《物权法》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贯彻实施《物权法》,本刊将以连载的形式,选登《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关于《物权法》中涉及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相关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提供给大家,以供学习参考。同时欢迎广大读者积极开展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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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款原则上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依照该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他项权利的取得和消灭均取之于土地登记。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2月1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相关配套的部门规章。如何依照法律、规章做好土地登记工作,是检验具体工作人员对法律、规章的学习、领会和结合实际工作的关键,笔者就《土地登记办法》施行二年来浅谈相关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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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7,4(3)
国土资源部:住宅地使用权续期将开展试点国土资源部就贯彻实施《物权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研究落实《物权法》提出新的要求,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等问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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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对土地登记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基础。物权公示的原则,涉及不动产的,要靠登记制度来保障。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登记必须遵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而《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一系列新规定,使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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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振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3)
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引入市场化原则,平衡推进城镇化建设.
秦希燕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是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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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居住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之上建造农宅的权利,也是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一个特有的概念,且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态是农村村民长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宅都是可以继承并且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所以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农民的一种福利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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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物权法》中所指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其中物权的核心是不动产,不动产里面的核心是土地,因此《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将对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二章第一节专门对不动产登记做了规定,为了实现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和即将颁布的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有效衔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登记制度,本文结合对草案中相关条款的分析,对今后土地登记制度的发展进行了论述。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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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2018,(4)
正目前,我国正在对《物权法》进行修订,其中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是《物权法》是否应规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规定所有权问题。笔者通过研究认为,《物权法》不宜实质性规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所谓进行实质性的规范,就是在《物权法》中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物(也就是自然资源)进行归属,确定其主体、客体、所有权的内容,并对其与使用权的关系等进行实质性规定,作为除宪法外,国家进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物权法依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否应由《物权法》调整,首先要从"自然资源""国家""国家所有权"三个方面来一一对表《物权法》上的物、主体以及所有权的内容,即"自然资源"是否符合《物权法》对"物"的一般定义;"国家"是否符合《物权法》中对于民事主体的一般定义;"国家所有权"是否符合《物权法》中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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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土资源管理 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资源立法革命,集中体现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几部资源法律中。在此,笔者想着重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土地权利制度 上地权利制度是我国当前物权立法中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大问题。按照物权法理论,土地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绝大多数的物权都是在上地所有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物权法是罗马法时期形成的,然后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物权,首先是土地所有权,这是绝对的、排地的权利。慢慢地,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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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5)
那些情形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37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以下情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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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招拍挂及《规定》)(2007年9月21日进行修订)。其中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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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和经济的层面上存在不完全性。在《物权法》实施之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等亟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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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对电力线路跨越土地取得地上权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进行充分论述。明确当前鉴于《物权法》规定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分层设立使用权,及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分离等原因,详细论述电力线路跨越土地可以不需要征地而使用地上权,但必须对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支付土地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