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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原由 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5月30日,B公司持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估价报告等材料向该市某银行申请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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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5月30日,B公司持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估价报告等材料向该市某银行申请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之后,B公司持同样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该局审批后为其颁发了种类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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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市佳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佳业公司)与赵某于2005年11月1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该市的A地块以2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约定赵某7日内交付转让款200万元,佳业公司于12月20日前将土地交付赵某,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一方违约则支付10%的违约金.赵某依约于11月7日支付转让金200万元.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ANQINGJIANJIE2006年3月31日,原告侯某与被告薛某签订《矿山转让协议》,约定将被告经营的"A地黑山石灰矿"整体转让给原告,并约定转让价款250万元,分三次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06年4月7日向A地国土资源局递交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当日获得批准,随后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开采期限自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被告将该矿山交由原告开采经营,原告共计支付转让款110万元,剩余140万元未付。2007年5月,侯某向法院起诉,称在签订协  相似文献   

5.
案例简介: 1997年4月5日,同大有限责任公司与A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并取得了.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60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付定金100万元,履行合同的定金抵作出让金.同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10日未全部支付的,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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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协商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黄某某所有的某某粘土矿转让给张某某,且该矿山所有的资料包括证照也转让给张某某,在转让款未付清前,由黄某某继续生产.协议签订后,张某某按约支付转让款92万元给某某粘土矿,且双方一同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是转让前,双方都没有向该矿的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批准该矿采矿许可权的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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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0日,王某(乙方)与回车镇黄湾村十一组(甲方)签订"征荒坡协议"约定:"……乙方征用甲方坡地及土地总费用为3万元.乙方必须将征地款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好当地邻里关系,若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商解决.本次乙方征用甲方坡地为一次性买断,乙方拥有征用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在征用的坡地上进行合理的改造和建设.……"2010年1月20日,王某与杨某签订"地皮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自己原买来的黄湾村河边组公路边一块地皮转让给杨某,转让价24.3万元;合同签订时交款10万元,剩余款待地皮挖好后交清;王某负责处理村组纠纷和河边道路不让过车事情;杨某负责处理土地和公路交费事情;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  相似文献   

8.
2008年10月29日,韩某与詹某就韩某为户代表承包的3亩菜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韩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詹某,转让期限为10年,詹某一次性交付转让费人民币12万元。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陈某在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协议签订当日,詹某交付转让费用人民币12万元,韩某将土地交付詹某使用。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2006年2月29日A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该市将国有土地14800m^2出让给A公司作建设杂货码头用地;A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共计为223.366万元;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应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944.55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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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05年7月18日,A村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与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村将2公顷集体土地(地类为园地)出租给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其用作松香加工基地,租赁期限为30年,每年租金为60 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于2005年7月20日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上动工建  相似文献   

11.
正案例某市政府1993年批准甲公司将其拥有的20亩土地以宅基地形式分户转让,并下发批复函。2000年,甲公司与赵某签订了《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开发上述土地中第56号地块,赵某支付2.3万元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赵某所有。合同签订后,赵某向甲公司支付了2万元;同年底,甲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2001年,甲公司因无法偿付某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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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4年4月3日,某市国土局通过拍卖程序确认A公司为某地块的竞得人,后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的,自逾期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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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商贸公司租赁某储运公司一块土地,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该储运公司把自己公司使用的一块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的工棚出租给商贸公司使用,商贸公司租赁上述地块15年,每年支付给储运公司场地使用费15万元,有关建房手续由商贸公司负责办理。某商贸公司未办理任何相关报批手续就建了房屋,经营餐饮、娱乐等业务。国土资源部门巡查中发现此种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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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03年5月3日南海公司(国有企业)与海亿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南海公司门口,用地面积为3890平方米的江城大厦(综合商住楼);南海公司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即南海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06906的划拨用地一块),海亿公司负责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拥有大厦的使用权与销售权;海亿公司分4次支付南海公司税后利润1000万元,并补偿南海公司进行立项、勘察设计、规划报建、部分房屋拆迁等前期发生费用35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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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1995年9月11日,A市常德公司经过申请立项、提交拆迁安置报告,与该市土地局签订《A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定金9万元、道路改建费4.24万元后,得到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向A市常德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将该市城关区面积为1130平方米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常德公司作为综合楼建设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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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4年8月,上海市A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甲土地整理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该区一宗地块出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应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签约后,甲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05年2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益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土地转让费用.2005年4月,区计委批复同意乙公司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其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2007年2月,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乙公司出具业务受理单,受理了乙公司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申请,但因动迁以及规划调整,该地块始终未开工建设.2010年6月,经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区政府批复同意该局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回涉案地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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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湖南省衡阳市某乡政府与所辖某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约定:乡政府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山林地45亩建乡中学,土地补偿费27万元,当年付款20万元,余额于2002年5月付清。随后,乡政府未依法办理手续就平整土地,兴建教学楼和修筑水塔、围墙。后因有关部门不准集资建校而停工。2002年3月26日,乡政府与某理工学院(民办)协商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140万元将此宗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理工学院。尔后,理工学院将未竣工的教学楼建成,并兴建了5栋建筑物,同年9月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18.
2010年12月,A公司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7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为担保借款,A公司将其评估价值为14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该银行,其中土地评估价值为106万元,房屋评估价值为34万元。但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出现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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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N市国土资源局在N市所在G省级国土资源厅网站上,组织H地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A、B两家公司竞拍,最后A公司以200万元竞得。后B公司向N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表示其于截牌前,曾提交205万元的竞价,但因矿业权网上公开出让系统出现故障,该竞价未成功,导致其无法竞得H地采矿权,要求N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公开出让。收到B公司来函后,N市国土资源局向A公司去函,暂缓了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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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8年3月15日,罗某与周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周某将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作价45万元人民币出售给罗某。签订协议之日罗某预付房款20万元,余款25万元于同年6月15日前周某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周某在10月底之前,协助罗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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