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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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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国土资源》2014,(9):21-22
为营造良好的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日前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方案》,其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完善土地管理政策。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采取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处置;企业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相似文献   

2.
<杭州市区土地年租金征收暂行办法>是杭州市政府2002年为贯彻国务院[2001]15号文件对土地资源管理实施的一项措施.主要是对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因改变用途或出租、转租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的一项征收土地使用费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9月24日,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宗国有土地以1138.23万元通过作价出资会审,使该集团在组建后资产大增,不仅充分显化了资产,还为企业引资和发展增添了巨大动能。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的通知》,细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31号文件关于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的规定,相对于1995年实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2005,(11):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精神及沈阳市土地需求情况,  相似文献   

6.
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利弊分析 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多种形式的一整套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实现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高效率和收益分配的合理化。从而推动城市建设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安置特征 国有农用地因重点工程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招商引资需占用的,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这一行为不是土地征收,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政府是代表国家将使用权收回。根据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文件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都必须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但不能自己给自己确权(集体土地确权是给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国有土地要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政府应授权农垦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资产。农村基层组织受管理部门委托,行使土地使用权,农户行使承包经营权,三者权利不同。经营权随使用权的变动而变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都是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政府只有通过出钱购买的方式征收。因此两者对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是不同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我们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对于把握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 2007年3月份,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其收购的储备土地,向该市土地登记中心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希望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提供了以下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二)地籍测量成果;(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四)土地储备机构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五)市政府同意收购土地的批准文件;(六)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注销证明文件;(七)房管部门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文件;(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相似文献   

10.
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不存在前置许可审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新亚 《国土资源》2006,(11):43-4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条所规定的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的前置许可审批,而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过程中,其使用权类型的处置审批。该规定有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11.
6月20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钦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全市司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法院司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先行征询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相似文献   

12.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但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第五条规定,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人,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土地取得方式正逐渐由单纯的无偿、无限期、不流动转为无偿和有偿[包括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等]有限期、可流动多种形式并存,并且后面几种有偿使用方式所占比例在逐渐加大。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除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且确属必需的建设用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使用以外,土地的取得已由有偿使用方式完全取代。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大,情况非常复杂,以划拨方式配  相似文献   

14.
1992年,甲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现甲企业进行企业改制,已组建乙股份有限公司,经土地权属确认、地价评估,拟定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同意以国家入股的方式处置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时该宗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月,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旁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了一宗工业用地,与国  相似文献   

1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16.
自7月1日起,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全面实行依“法”运作。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都可以依照《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佳政办发[2006]29号)进行使用权流转。  相似文献   

17.
一、案情和不同意见 A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申请土地登记未投入建设)分立,将企业的部分资产(包括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债务分立给B企业(分立后的两个企业总资产和股本不变),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分立后的两个企业总资产和股本均未发生变化,所以这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不应认定为转让;二是认为A企业分立后,A企业和B企业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行为主体,原先A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移给B企业就是转让行为;三是认为是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相似文献   

18.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1号令)、《招拍挂使用权规范》等,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  相似文献   

19.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省级规划是以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进行编制的。2009年全国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等文件规定,县、乡人民政府要以二次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立规划数据库,  相似文献   

20.
正6月3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分别在门户网站公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在国家确定的15个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地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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