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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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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监管,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部决定建立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制度,并制定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6,(24):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切实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总体要求(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规则和行为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并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改…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保密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矿产勘查和开发工作,现将《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地质勘查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发〔2006〕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现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实施。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的要求,为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激励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地质勘查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管理工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12,(2):41+43-41,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提高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水平,完善地质勘查资质信息系统建设,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现就通过实施统一配号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发〔2007〕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十五"以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广大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跋山涉水,栉风沐雨,不断取得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重要进展,不断拓宽地质勘查工作的服务领域,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06,(20):16-16
国土资发〔2006〕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了“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相似文献   

12.
<正>国土资发〔201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国土资源部2010年1月25日  相似文献   

13.
<正>国土资发〔201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现印发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管理的各地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认真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发〔2006〕234号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组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李元(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副组长:朱志刚(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成员:汪民(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孟宪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08,(13):10-20
国土资发〔2008〕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10,(19):21-21,23
<正>国土资发〔201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6,(23):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全国地质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7,(15):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全国地质资料馆、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部信息中心: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厅发〔2006〕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标准,部拟对《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进行修订。请你们根据本省(区、市)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情况及地质勘查单位现状,对国土资厅发〔2005〕41号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2007年1月31日前反馈地质勘查司。联系人:袁琦联系电话:010-66558391E-m ail:qyuan@m ail.m lr.gov.…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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