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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4年5月,某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与公司相邻的某村集体土地扩建二期工程,该宗地所占用21100平方米(合31.65亩)的土地中,有18967平方米占地类型为空闲地;2133平方米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国土部门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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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焦作市怀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派人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地产交易窗口,办理该企业的土地抵押手续。该企业抵押面积27436.1平方米,贷款金额1580万元。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后,核实该企业报备资料清晰齐全,当天就为怀源假日酒店办结了土地抵押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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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局电线电缆厂在1998年征收某村两宗土地,一宗面积为3283.67平方米,另一宗面积为7968.8平方米,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为该电缆厂下发了《关于申请建设用地批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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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设计")中标贵州遵义高新产业园规划及建筑项目。该项目位于遵义北部新城工业园板块,总用地面积为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5万平方米,包含标准厂房、公共配套、核心办公、居住小区等组成部分。据介绍,在规划方面,该项目方案结合了贵州山区传统村落的布局方式,即以道路或者河流为核心,紧密布局建筑,逐步向外拓展,建筑密度逐步降低,形成向心汇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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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质》2014,(5):18-20
监测概况综合、商服、住宅地价环比增幅收窄,工业地价增速低位上扬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3412元/平方米,商服、住宅、工业地价分别为6415元/平方米、5139元/平方米和712元/平方米。第一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地价环比增速为1.89%,涨幅连续7个季度扩张后首次收窄,较上一季度下降了0.17个百分点;商服地价环比增长率较上一季度放缓0.56个百分点,为1.73%;住宅地价仍保持较快速度上升,环比增长率为2.11%,但增速较上一季度回落0.53个百分点;工业地价环比增速呈加速上升趋势,为1.71%,较上一季度增加了0.39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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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65年,某乡政府经与某村民委员会协商,由乡良种场占用该村100余亩集体土地育种。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乡良种场被撤销,除1000平方米办公场地由乡政府对外租赁外,其余土地均还给了该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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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路桥区路南街道迎宾大道南侧地块成功公开出让,该地块出让面积6.6986公顷,地上建筑面积≤120575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2000平方米),由台州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3600万元拍得。该宗地是路桥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地块之一,在此宗地范围内将成幢成区块配建经济适用住房32000平方米及对应地下室面积,由路桥区建设规划分局以4000元/平方米回购,并由受让方按回购方指定对象、价格进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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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铁矿大采空区动力稳定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大冶铁矿尖林山1~#矿体大采空区(顶板水平暴露面积6434平方米,高45米)的特点,进行地质调查、振动测量、岩石力学试验、三维空间边界元分析及光弹性试验、动力模型试验。各项资料经综合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是:该采空区基木稳定,在监测和限制爆破作业条件下,可以不放顶进行强采。现大冶铁矿尖林山1~#矿体已全部安全强采完毕,采终后大采空区空间尺寸为:长200米、宽78米、高73米,顶板水平最大暴露面积达9850平方米,该大采空区仍基本稳定。实践证明,本研究所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它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它是岩石动力学应用于工程的一个典例,对于类似矿山的大采空区稳定性评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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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8年,一家百货商场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800平方米。1999年,该公司改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为租赁,并要求该商场按规定每年向土地部门交纳年租金,但该公司一直未交。2005年,该商场以该宗地地上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期满后,该商场无力偿还,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该商场第五、六层房产进行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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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有群众反映,A村有人违法占地建家族墓地。经查,该建墓用地未经审批,且占用的土地是农用地及耕地,面积为316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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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接群众举报,张良镇李庄村村民任某非法圈地,村民小组非法转让集体建设用地。
接件后,鲁山县国土资源局迅即指派张良国土资源所进行调查。据查,该违法圈占地块为李庄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600余平方米。该地原为村小学使用,教育改革后乡村部分小学撤并,李庄小学一直空闲未用。李庄村村民任某看到了商机,与村民小组个别代表商定以无限期租用方式取得该块集体建设用地,并于10月6日在未办理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小学占地面积的基础上扩大范围擅自圈占土地进行菜市场建设,造成非法流转土地、违法占地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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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甲公司与乙村签订协议,使用乙村山地4亩。其后,甲公司未经批准,便在该宗地上建房,占地面积5.6亩,建筑面积290平方米。接到举报后,市国土资源局认定甲公司非法占用的山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该处罚决定。甲公司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