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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分析深圳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两大路径存量土地的发展权配置规则,总结深圳以存量土地换增量容积的开发思路,反思其容积规则造成容积率不断提升的弊端。在空间规划体系重构背景下,根据土地发展权配置的内在要求,深圳存量开发规则测算逻辑也应由土地重划、增量做大的模式,向增量限制下的空间精细化管控转变,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定位,精准量化土地权益,优化利益分配格局,并通过权益转移规则实现全域存量土地规划建设开发统筹,在存量国土空间的提质增效上,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2.
《浙江地质》2013,(2):26-26
近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新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通知》明确,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张涛  靳雪映 《河南地质》2011,(12):42-42
2009年豫北某县上报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报件,其中有一宗地属于国有农用地,已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目前,该宗国有农用地由甲村村民耕种约15年。如何对村民进行补偿呢?  相似文献   

4.
李萍  段建南 《湖南地质》2011,(10):29-29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而明晰农地产权、确定好流转的主体,为大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打下重要基础。从目前已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地区来看,由于没有标准统一的全国农用地价值估算体系,缺乏合理的价格依据、评估标准或者利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我们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对于把握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上海市嘉定、普陀等区域内的数片地块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可“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可“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一说法,意味着在“70年大限之后”,买房人可能将面临房子被收回的境地。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瞬间成了一纸租约,买房人为房屋所支付的房款成了提前预支的租金。对于城市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笔者在此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7.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另一种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收回,从而达到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利用。前一种途径实现土地使用权收回适用的法规是2011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  相似文献   

8.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 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要求补划。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附 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10-15亩 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 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相似文献   

9.
分析了上海市2009年以来的土地利用类型与表层土壤有机碳储量的变化以及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对表层土壤有机碳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上海市2012、2016年表层土壤有机碳储量分别为1.061014×10~(10)kg、1.149566×10~(10)kg,表层土壤平均有机碳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70kg/m~2,表层土壤有机碳储量占全国表层土壤有机碳储量的0.026%;耕地、林地和园地转化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时造成了表层土壤有机碳的排放,而其他农用地—耕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耕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土地—耕地、公共设施用地时有利于表层土壤有机碳的汇聚;上海市表层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主要来源于土地利用类型不变的土地(农用地、滩涂土地等),这些土地表层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是土壤碳密度(有机碳含量)普遍增高的结果。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强农用地、滩涂土地的有效保护,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实施立体绿化等措施,提升上海市表层土壤有机碳储量。  相似文献   

10.
《浙江地质》2008,(3):30-30
3月1日,河南省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今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监察厅等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对严重破坏、浪费和闲置土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坚决刹住乱占用农用地之风。河南省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区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耕地保护目标没有完成,违规违法用地批地等后果,或者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案例 A公司2002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亩,2004年,因受市场经济影响,A公司缩减项目投资,仅使用土地16亩,其余15亩土地没有使用。2004年,在闲置土地清理过程中,当地国土部门认为A公司没有使用的15亩土地属于闲置土地,拟收回该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2.
东明县土地总面积13.70万hm^2,其中农用地9.81万hm^2(耕地7.95万hm^2,园地0.18万hm^2,林地0.63万hm^2,其他农用地1.05万hm^2);建设用地1.86万hm^2(城镇用地0.08万hm。,村庄用地1.26万hm。,工矿用地0.28万hm。,交通用地0.11万hm^2,水利用地0.13万hm^2);未利用土地2.12万hm^2。近年来,东明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努力挖掘土地利用效率,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断提升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相似文献   

13.
《河南地质》2013,(11):59-61
经叶县人民政府批准,叶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往有拖欠土地出让金、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相似文献   

14.
龙舟 《湖南地质》2009,(4):76-78
2005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块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给某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征地拆迁由开发商自行负责,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相关手续;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建设工程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后国土资源局为该开发商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向银行贷款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市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由于征地拆迁难度较大,该项目迟迟未能开工。在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闲置用地清理活动中,该宗土地被认定为无偿收回的对象。  相似文献   

15.
淄博市从2001年成功敲响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第一锤至今,共成交土地915宗,出让面积1679.87hm^2,成交额84.03亿元,实现政府土地收益约42.8亿元。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现了过去的要用地“找市长”到要用地“找市场”的根本转变。该市在具体组织实施中,主要做到4个“坚持”:一是坚持招拍挂宗地权属审核制度,未经市、区(县)地籍确权的宗地,不进入招拍挂程序;  相似文献   

16.
密婷 《山东地质》2010,(8):57-58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该文根据河东区集体建设用地的现状,分析了影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原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确权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交易市场、完善流转程序、规范流转收益等破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难题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浙江地质》2009,(6):33-34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发出通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地方政府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旨在确保粮食安全、促进耕地保护的同时,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通知明确了奖励条件。凡符合低丘缓坡地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低丘缓坡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18.
《山西地质》2012,(3):9-9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如果满两年仍然没有动工开发的土地,将可能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这个《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相似文献   

19.
已出让国有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变更为商业或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如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是由现使用者按照新土地用途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价差",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有的地方是由政府对原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相似文献   

20.
一、政策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设旋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相关的附属设施用地。二、区分情况分类管理。一是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二是合理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三是引导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选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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