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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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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水养殖对海洋环境影响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水养殖迅速发展,给海洋造成了严重污染.海水水质污染,主要有营养物污染、养殖用药污染、底泥富集污染.海洋生物污染,主要是外来生物物种入侵和生物物种基因污染,无计划的盲目开发浅海滩涂进行养殖对近岸海域滩涂湿地造成的破坏等.  相似文献   

2.
给出海洋工程的概念和定义,对海洋工程污染的分类和研究现状进行了讨论。从海洋工程污染的工程特征要素、污染特征要素、程度要素和管理要素进行了分类研究,认为海洋工程污染的分类,可按其工程特征要素,对其进行离海岸的远近、离海底的高度、使用材质、移动与否等分类;可按其工程污染要素,对其进行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损害、地质损害与污染等分类;可按其工程污染影响的深度特征要素,对其进行重度影响、中度影响和轻度影响分类;可按其工程污染的管理角度,对其进行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分类。  相似文献   

3.
利用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和生物多样性指数分别对珠江口海域2006年7月和2007年3月调查的数据进行污染程度评价, 并讨论利用多样性指数评价的合理性。结果表明珠江口海域的污染等级处于中度污染至严重污染之间, 其中利用水质化学因子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为严重污染, 利用生物多样性指数进行评价的结果为轻中污染至重污染。本研究认为利用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评价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比利用浮游植物或底栖生物的多样性指数评价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更加合理, 但其评价标准仍有待更多的调查来验证和修正。同时, 利用不同类群生物的多样性指数对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有时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实际评价中不能单从一种指数结果就轻易下定论, 结合理化监测结果, 才能得到符合实际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船舶污染,无论是事故性、还是排放性的,都会给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为此,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控制船舶污染的国际条约体系。 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类型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船舶污染已逐渐成为当代危害沿海各国居民身体健康、损害财产和资源、危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威胁整个人类的主要危险源之一;为此,自60年代以来,国际上逐步建立了一套控制船舶污染的条约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它包括全球框架性公约。专项国际公约和其他相关的海洋…  相似文献   

5.
青岛近海浒苔的污染与预防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青岛近海发生的浒苔污染事件,文章叙述了青岛市预防及治理浒苔污染采取的措施,并分析了浒苔污染的成因。提出应采取有效方法彻底解决近海水质的富营养化,才能预防浒苔污染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针对珠海海近岸海域近年来有机污染日益严重的形势,分析产生污染的原因,并提出防治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贸易、经济发展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现有文献主要探讨贸易、经济发展对于陆地污染的影响机制,而忽视近海污染转移效应。文章选取2003-2016年沿海47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和“污染避难所”假说。研究结果表明:沿海城市对外贸易与工业废水排放量负相关,但与近海污染正相关,说明存在污染转移效应;沿海城市的近海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U”形曲线的关系,不符合EKC假说。本研究结论表明应从陆海统筹角度治理环境污染,抑制污染转移效应。  相似文献   

8.
对黄河口胜利油田某油井附近沉积物进行石油污染状况调查研究,采用坑探试验现场调查污染范围,发现油井沉积物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石油污染,污染多在0.2~1.5 m深度内,水平距离在140~440 m之间.原位测试污染沉积物强度,取样进行室内石油浓度和沉积物物理力学指标测试.石油污染沉积物物理力学性质与未污染的有较大差别,污染后沉积物的重度、渗透系数和强度等均有所降低.污染后的沉积物结构,多成块状和板状结构.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海水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海水养殖污染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文章综述了海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营养盐污染、有机质污染、重金属污染、抗生素污染问题及其生态影响和生态修复对策措施。对于海水养殖污染,单纯的物理化学修复方法制约较大,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的生态浮床修复技术、大型藻类修复技术及人工湿地修复技术,是较为有效的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在未来研究中,还应加强养殖污染源头的治理,加强海水综合养殖理论方法研究,以实现海水养殖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司法实践对污染环境罪的适用不够灵活,有必要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相较于立法论,解释论是更合适的路径选择。对污染海洋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有利于激活污染环境罪,应当采取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来界定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以污染海洋行为为例,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三步走”将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海洋”的范围限定为,污染后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的海域。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污染海洋的行为可以分为故意处置型、操作违规型和意外事故型3类,每个类型的犯罪行为适用不同的处理模式。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其对应的过失犯罪,非法制造、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交叉和竞合的关系,应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在不违反重复评价原则的情况下,充分评价。在船舶碰撞导致的污染海洋案件中,应当区分碰撞事故的责任和污染事故的责任,全面评价各主体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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