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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与高某均系某村村民。1982年王某自建住宅一处,1997年5月当地国土部门按照程序为其颁发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该村建造一批楼房,王某向村委会报名认购,村委统一为认购户办理了新房宅基地使用证,王某在取得新宅基地的使用权之后,将其旧宅土地使用证退给村委,村委因忙于其他工作,旧证并未及时注销。2005年7月村两委研究决定,入住楼房户倒出的旧房可由无房户选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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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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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难问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文成"建设,结合文成县实际,推陈出新,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农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均以乡镇为单位单独组件报批,农民建房申请使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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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土地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2012年、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其国土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缺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还存在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浪费等问题。而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民拿到土地证书,相当于吃上了定心丸,不但会减少土地权属争议的发生,而且能化解一定数量的农村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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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利用主要存在规模较大、当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闲置浪费、低效利用、管理薄弱等问题,集中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四对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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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人口在不断减少,但农村的建设用地却在不断增加,改善居住条件又成为当前农村村民的客观需要。如果简单一味地增加农村宅基地审批规模,显然是不科学、也不现实的,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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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仍然保留;在不动产登记中,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和附属设施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到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观点。探讨了先行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提出了稳步推进先行改革需要遵循的九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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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将全面影响我国农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多个方面,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小组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复函(国开发[2013]1号)文件,确定在浙江丽水设立改革试验区。丽水市确定云和县为农村宅基地流转试验区。现总结云和县农村宅基地流转经验,探讨如何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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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冰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0,7(5):50-51
<正>适逢2010年第九届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评选活动进行中,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吴宏波也成为了最终入围的18名候选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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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一项重要财产,它关系着农民一辈子的切身利益,农民将其视为"命根子".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宅基地尚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村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是取得生存居住的权利,而城镇居民不享受此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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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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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我国一些大城市地区已经进入城乡—体化发展的阶段,城乡—体化发展要求协调统一的城乡经济社会管理体制,而目前农村居住用地制度与城市住宅用地制度的二元结构差异是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出路只能是改革农村居住用地制度,使之既能保证农民的居住用地利益,又能与城乡统一的用地制度相协调。本文就农村居住用地改革的方案进行了分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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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被很多人解读为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热议的话题,各地新政频出,制度落实很不统一。本文将以法律的视角探讨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宅基地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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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以来,针对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情况普遍、审批程序复杂、农民主动申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审批权限下放,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新模式。该局草拟了《委托行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职能协议书》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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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1)
正1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此言一出,非议四起。难道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吗?难道农业不需要来自城市的大资金支撑吗?姜大明先生说了前半句话,没有说后半句,没有解释清楚不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是为什么。笔者支持暂时不能由城里人购买农民宅基地,这不是歧视农民,而是保护农民的利益。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农民户均拥有宅基地尚在变化之中,所有权不明晰,谈不上稳定的交易。即使允许交易,拥有实力的必定是城市居民与少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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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2018年,丽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列入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重大改革任务,并在遂昌等地开展试点工作。为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遂昌县坚持集体所有、户有所居、提升效益三大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