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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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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建筑物或构筑物作为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行政处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针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均有"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处罚规定。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执行这一处罚存在不少争议。以下是笔者的几点粗浅看法。近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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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建筑物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行政处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针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均有“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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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被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当事人在违法使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这里的“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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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3月,某县城关镇西街被纳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住在该街道的居民文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行违法占地抢建一栋三层楼房。2005年5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处罚人文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4.8平方米,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 灵宝市城关镇涧东村农民许某等7户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涧东农贸市场内国有土地731.549平方米,建房19间用于经营性活动。 接到群众举报后,灵宝市土地管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核实,逐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许某等7户村民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请起诉和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规定,日前,该市土地局和法院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了许某等7户村民在非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并在当…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5条的规定,规定查处违法案件的程序为①发现—②制止—③立案—④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⑤行政处罚决定书—⑥送达—⑦结案等七个环节。这七个环节规定了查处违法案件的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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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的商住楼工程已被查封. 温县新建街王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建商住楼.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王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某停止违法建楼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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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亮 《国土资源》2016,(10):44-45
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践中,常遇到土地征转用批复之后,一些建设单位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先行进场施工造成违法用地的现象。这种在批而未供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中的未供即用行为。对这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准确把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内涵和实质,还应厘清《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之间的关系,这样在下达行政处罚时,才能够做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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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8月份开始,翁某在镇平县二龙乡梅子沟建立选矿厂,擅自开采铁矿资源。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多次予以制止,下发了制止违法采矿行为通知书,通过联合执法查扣其非法采矿设备并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矿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继续明停暗采,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目前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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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7年5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0平方米土地建光伏发电站,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人员6月份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本案而言,该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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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顾名思义就是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并在土地上违法建造建筑物的行为.违法用地如何滋生,又该如何防止,现以瑞安市区违法用地为例,探索违法用地如何实现"托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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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以来,海东市开展了"四抢"清查专项整治工作。民和县拆除抢建的5650平方米房屋,拟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9份,已申请法院执行51户。循化县动员33户群众自行拆除21900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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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贯彻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方法》、通报二十起典型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通报10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这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分为三类:一是非法占地案6件,分别是:河北省查处石家庄市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辽宁省查处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樱桃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江苏省查处如皋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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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着《浙江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纪要》的出台,明确了土地违法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平阳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召开了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国土资源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细则并形成《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实行“裁执分离”方案,会议决定:第一、明确“裁执分离”分工。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裁定的制作和送达,以保障镇(乡)人民政府执行依据的合法性.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案件的组织实施;第二、重大案件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和县政府联合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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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邓州市政府发出通报,公布了对6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这6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花洲办事处三里阁居委会李某非法租地38案,汲滩镇元庄管理区河口村李某违法占耕地5亩建吊丝窑案,刘集镇原村镇土地管理所非法出卖2.784亩土地案,腰店乡兴龙供销社和法律服务所违法处置1.35亩国有土地案,邓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私自改变0.49亩划拨土地用途案。今年8月2日至8月5日,该市政查组,对上述6起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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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因 2006年初,豫东某镇居民张某,在没有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600平方米建住宅.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张某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房屋.张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搬进新房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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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亲们,今天县乡联合执法大队将依法拆除村民雷军义的违法建房,原因是雷军义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由此给雷军义造成了1万多元经济损失,对此,我们表示遗憾。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一定要依法使用宅基地,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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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监察,通过完善制度,促进执法网络建设,执法效果明显增强,大力遏制了既成违法用地问题的发生,充分显现出人员监督"全员额",网络覆盖"全方位",处置问题"全时空"的作用。一是制定了《动态巡回检查制度》、《违法行为查处办案制度》、《监察报告制度》等内部监察制度,建立完善了《巡查情况登记台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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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多年来,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置,各地普遍采用两种主要方式:一是依法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二是补办手续。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依法拆除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期以来,由于强制执行矛盾多、难度大,而且随着非诉行政案件大量增加,基层法院执行力量不足,一些基层法院对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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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县发现了一起非法取土行为,但是该行为是发生在两年以前了,这两年内没有继续取土,该行为是否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该行为我们是否可以立案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答:"非法取土行为"从土地管理角度看,取土破坏了土地表面形态,是在基本农田上取土、在一般耕地上取土、在自己或他人承包地上取土、在林地取土等,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都不同,应当区别对待。这种后果有三种情况,一是轻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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