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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3~7日,第十七次(197伦敦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协商大会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召开。我国派出由外交部、交通部、农业部和海洋局人员组成的代表团与会。根据1993年第十六次协商大会关于在3a内全面修改公约的决议,此次会议以公约的修改为中心议题进行磋商讨论,缩小了在公约修改若干问题上的分歧,取得了公约修改的重要进展,向在1996年召开特别大会全面修改公约迈出了一大步。1公约的修改历程《公约》制定于1972年,迄今已20多年,在此期间,修改工作从未间断,这大致可分为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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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国际海事组织(1MO),手1984年4月30日至5月25日在伦敦召开会议,有包括我国在内的69个国家和有关组织的代表45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最后审议通过了《修订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84年议定书》和《修订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1984年议定书》。上述两个议定书,仍保持着《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1969年责任公约》)与《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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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8~12日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召开了第十六次《1972伦敦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缔约国协商大会(1992年前简称为伦敦倾废公约,现改为《72伦敦公约》)。作为缔约国,我国派出了7人代表团参加了本次大会。此次会议取得了重要成果,通过了四项决议,对公约的附件进行了重大修改。会议的讨论内容体现了各个缔约国的不同立场、利益和冲突,可以说本次会议标志着公约新时期的开始,反映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某些看来不可逆转的趋势。《72伦敦公约》是全球两个世界性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公约之一,另一个是《1973防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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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4月30日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规定,自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开放签字后可持续两年在公约上签字;公约也可在联合国总部签字,开放签字的截止期为1984年12月9日。1982年12月10日有119个国家和实体在公约上签字。到1984年12月9日公约的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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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洋法中的渔业规则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于1973年底召开,经过近10年的谈判和磋商,终于在1982年4月23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开放签字,有119个国家立即签了字。到1985年11月为止,共有159个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签了字。没有参加缔约的少数成员中有美国、英国和前西德。到1992年3月31日为止,已有5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但根据规定,公约应在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12个月才能生效,在缺少9份的情况下,该公约至今尚未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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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学会海岸带开发管理分会换届暨专题报告会于1995年10月27~30日在成都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理事代表32名。分会换届的组织工作会议由国家海洋局陈炳龛副局长和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赵焕庭研究员主持。本次换届采取通讯等额选举,赵炳来高级工程师宣布了通讯选举分会理事和会长的结果:理事候选人57名,共收到55份选票,57名理事候选人全部当选,陈炳基副局长被选为分会会长。经本次与会理事协商一致同意产生分会常务理事21人、副会长何元成、李光友、国守华、夏东兴、黄卫凯,秘书长赵炳来、副秘书长葛瑞卿、邓仲浩、葛奇远、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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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同时,我国政府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这标志着我国将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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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公约》的背景伦敦倾废公约是保护海洋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它的全称是《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于1972年在伦敦召开的政府间关于海上倾倒废物公约会议上通过的,并在1992年召开的第15次协商会议上将公约简称改名为《1972年伦敦公约》。我国于1985年9月6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在同年12月14日生效正式成为公约的成员国。从1984年第8次协商会议以来,我国即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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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委员会(简称海委会)发起的第2届国际海洋——朝向海洋和海岸带的持续发展里斯本大会于1994年底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开。来自美、英、法、加、日、澳、印度、巴西、墨西哥等70多个国家以及联合国、联合国开发署、联合国环境署等国际组织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环发大会后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将生效之际召开的。会议分为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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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署了《公约》,并有31个国家和实体批准《公约》。我国是1982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的。《公约》是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通过的海洋及其资源利用的综合性法律,包括320条和9个附件,是广大与会国尤其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与海洋大国经过长达九年的曲折复杂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被称为一部“综合性海洋宪章”。虽然《公约》迄今尚未最后生效(按规定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后12个月生效),但其中很多规定已为国际公认,《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势在必行。在当前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中,普及海洋法知识也是普法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为此,本刊特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讲座”专栏,并聘请了有关专家学者为讲座撰稿。讲座将分为13个专题。希望本讲座能对广大读者,特别是从事海洋工作的同志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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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前湾建港工程是我国计划新建的大型工程之一,青岛市有关科技工作者对此欢欣鼓舞并十分关心该项工程曲建设。市海岸工程学会、地质学会和土木建筑工程学会联合于1983年10月27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了讨论会。参加这次会议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共38人,会议由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杨绍白总工程师主持。与会专家把交通部一航局提出的黄岛前湾建港工程的各种方案归纳为南方案(显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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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探讨刘喜礼国家海洋局综合管理司1996年5月15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我国在海洋管理及海洋法事务方面的一件大事,它将推动中国海洋立法体系完善,加强中国在国际海洋法事务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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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全球海洋污染监测工作委员会(IOC/WC-GIPME)第六次会议于1986年9月25日至10月1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总部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美、苏、英、法、西德、加拿大和中国等19个国家,以及CPPS,IAEA,UNEP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共30名,其中我国代表3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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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第十二部分)。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里着重介绍自上次国际海洋问题研究会年会以来,我国签署加入和执行国际海事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关于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的情况。一、有关我国新加入《73/78防污公约》的附则和执行情况《经1978年议定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或《73/78防污公约》),截至1989年2月8日,加入的国家55个,都加入公约的附则Ⅰ、Ⅱ的55国的商船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80.92%;加入附则Ⅲ的37国的商船吨位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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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保会第30届会议于1990年11月在其伦敦总部举行,有54个国家、19个国际组织的代表或观察员出席,会议议程24项、几十个提案,最后通过了以下提案。一、会议通过了新增《73/78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第26条:船上溢油反应计划。作为该公约附则Ⅰ的修正案,其内容包括: 1.凡150总吨及其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其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