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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灵宝市阳店镇东南方境内荒山连绵.2002年2、3月份大王镇韩家村四组将一处名叫核桃岔的地方的少量耕地及荒地承包给本组村民张胜章(承包费5万元,承包期100年),张胜章植树70余万棵.阳店镇林场及阳店岘山村委认为大王镇韩家村四组侵占其土地进行发包,由此而发生土地权属争议.  相似文献   

2.
正案例2013年年底,某市重点项目依法征用了M村部分土地,征地补偿款由该村村委会领取。M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被征用的土地包含他们与村委存在争议的土地,争议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是不合理的,应退还给本组成员。在1994年土地调整前,存在争议的约20亩耕地一直由M村第二村民小组村民耕种。1994年,村委会依据当地政府《xx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通知》,以统分统调方式将第二村民小组耕种的土地收回村集体。由此引发了双方之间就该宗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 2005年6月,某县甲、乙两村因河道采沙纠纷,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处理河道旁边的一块名为"老鼠州"的土地权属争议.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受理后,向双方发送举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间,双方分别提交了族谱图、村干部会议记录、一份双方均未签字的调解协议书及部分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但均未提供其拥有该地所有权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之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双方及有关人员踏看现场:该地坐落在军山乡大来村临永乐江河道南面边缘处,该段河道无堤防.争议范围内的土地长满了荒草,并有挖沙的痕迹,没有其它附着物.土地面积约70亩.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您好,今年我们在处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工作中遇到了两份各持在争议双方手上的权属证明,说是权属证明,实际上是两个村分别在1956年和1962年各自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两份决议案均是两村自行决议,各自划定本村的土地使用范围,自行将该范围内的土地又分给了各个大队。争议双方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化板村水路队与本乡平村村中房队,双方争议的土地面积约2500多亩。在当地国土资源局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化板村水路队提供了1956年化板村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一份关于划定当时本村地界的决议,决议上写明该地属于化板村;平村村中房队…  相似文献   

5.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6.
正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该县政府受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但未经调解,便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1月5日作出某政国土资字〔2010〕5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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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灵宝市新灵街居民王某向市土地管理局反映建设三门峡水库时期,他家有27口人,1961年迁移到灵宝县城新址,原县商业局曾为其划拨18间宅基地。到1963年,先后建房10间,1964年春,饮食服务公司新调进的大批职工无处居住,时任该公司经理的焦某和会计亢某与王某协商,“借用”其闲置的8间地皮建职工宿舍。王某向市土地管理局提交6份证人证言材料,其中有1964年任饮食服务公司会计亢某的两份证言,均称该宗地经他手从王某处“借”来给公司使用的。王某持有亢某等人证言材料,自认为“借地”证据确凿,理应归还,因而不间断地到县、市、省各级土地管理…  相似文献   

8.
案件回顾:一块国有坑塘地,被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除土地使用人不同外,其他登记时间、内容一模一样。针对该案,国土部门应如何解决?笔者对2015年第3期《法制天地》栏目"一地二主引争议"一案进行分析后认为,该案可以从七个方面予以明确:第一,乡政府是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9.
正近期有媒体报道,海南省东方市四更镇四而村地少人多,但村口的千余亩农用地却被四更镇政府承包给个人,不许村民耕种。村民认为,这块地是由村民开垦出来的,应归村集体所有,并向东方市国土资源局主张土地权属。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守着千亩土地无法耕种村民为何说守着千亩土地无法耕种?为探寻事件真相,记者日前来到四更镇四而村。四而村是东方市革命老区村庄之一,位于东方市北部。记者看到,纠纷地块上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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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它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可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最终讨论通过将该村的5.2亩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并永久使用。2006年9月1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05年5月,时任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的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将位于汝阳县城隆盛路两侧属于该村民组的土地交由开发商开发。2006年1月,任高潮和村民小组的4个群众代表与3个开发商签订了名为开发实为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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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24日,谷雨刚过,中原大地一片绿意盎然。在永城市李寨镇苏里家村苏里家村民组拆旧复垦现场,记者看到,一台推土机正在将一堆黑土推到低洼处填平——一片正在整理的土地已见雏形。市国土资源局主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负责人王登峰介绍,苏里家村民组老村盘共占地98亩,村民逐渐迁出后,形成了空心村。第一期复耕的58亩土地即将完工。全部复垦工作完成后,可新增耕地80余亩。而这仅仅是李寨镇建新拆旧,以空心村整治推动美丽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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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县逻岗镇张李村村民张某多次向宁陵县国土资源局和宁陵县林业局反映,要求收回本村村民李某在1982年开垦种植的位于林区最南侧的一块地。如果不收回,张某就要上访告状。国土局经过调查查明:1982年宁陵县林场第一次更新树木后,重新种上了速生杨。为了树木更好地生长和管理,林场将位于李村附近的土地承包给了李村的四个村民组。四个村民组按照每人1.5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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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它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可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最终讨论通过将该村的5.2亩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并永久使用.2006年9月1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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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甲村村民张某在乙村购买了一宗宅基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以张某非乙村村民为由拒绝了该申请。2008年,张某将户口迁到乙村,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对于如何办理张某的第二次申请,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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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某村村庄坐落在河流边,在河流与公路边上有一大块斜坡地,未被洪水淹没时,该村一、二组部分村民在地上种植粮食及蔬菜。谁种多种少,斜坡地权属问题这两组村民一直争论不止。1959年,该村将斜坡地一分为二,分别为两组生产责任区域。1983年3月,斜坡地被划给这两组村民植树造林使用。1985年,县人民政府为村民在斜坡地上种植的林木颁发了《林权证》。1992年11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权属争议双方代表到现场指界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1993年9月,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县土地详查权属调绘至组级的实际,编制了各乡镇含社(组)级权(境)界线的行政区划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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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济源市五龙口镇的沁河滩,分布在留村、化村、禄村、马村等四个村,总面积1万余亩,人口9千余人。昔日的沁河滩沙丘遍布,土地沙化,荆棘丛生,无法耕作,农民们只能望滩兴叹,守住“土地”无土地,便是过去沁河滩的真实写照。沿着沁河滩行进,偶尔会看见稀稀疏疏地生长着农民们洒下希望等待丰收的麦苗和参差不齐的树苗,l万余亩滩地就这样日复一日地赤裸着任凭风吹日晒雨淋,荒芜地、孤寂地躺在那里休养生息,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民们也只好守着这片土地叹息,何时才能播种他们的希望,何时才能使这片沉寂的土地得以复苏,迎来他们希望的春天。 随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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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7年3月份,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其收购的储备土地,向该市土地登记中心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希望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提供了以下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二)地籍测量成果;(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四)土地储备机构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五)市政府同意收购土地的批准文件;(六)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注销证明文件;(七)房管部门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文件,(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相似文献   

18.
针对灵石县翠峰镇荡荡岭村部分房屋土地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采用地质调查、物探方法,并根据采煤引起的地表变形理论,确定了村庄周边煤矿地下开采对荡荡岭村房屋、土地造成的影响及范围,为周边煤矿确定了采空区边界,也为村民及煤矿提供了科学鉴定责任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悦庄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自2010年10月份开工以来进展顺利。项目区涉及悦庄镇的阿陀村、北了军部村等25个行政村。共计整理土地1333.33公顷,新增耕地46.01公顷,预算总投资3846.5万元,其中农田水利工程投资1608.0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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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3月,有群众反映,A村有人违法占地建家族墓地。经查,该建墓用地未经审批,且占用的土地是农用地及耕地,面积为316平方米。2011年12月,A村第二村民小组张氏家族中一长者去世,其儿女无力承担建墓地的费用,最终由张氏家族共同集资建造了该墓地。发起人为张氏家族中的张乙、张丙、张丁三人,墓地由A村一组村民王某负责修建。从目前调查取证所掌握的证据分析,该墓地是张姓家族共同集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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