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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我国土地使用权类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成为可交易的对象,为我国土地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形成了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立法模式。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是一种从所有权中分出来的财产权,这种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依法转让,是一种可变动的权利。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构…  相似文献   

2.
建国以来,我国公益事业用地一直是沿用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即用地单位取得的是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利的不完整性,按照我国当前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流转;二是无偿性,它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三是不定期性,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以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供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保障措施,长期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公益事业的经营管理开始打破传统的"国有国营"局面,出现了以下两个变化.  相似文献   

3.
直面划拨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虽已实行了10余年,但土地的供应仍是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无偿无限期的行政划拨并存。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土地供应方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相似文献   

4.
金克祥 《国土资源》2016,(10):42-43
正土地抵押权是在土地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法律只允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土地抵押权登记制度的剖析1.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办理抵押权登记,首先应当由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地价  相似文献   

5.
探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要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但我国立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却作了严格的规定,而在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隐形市场却大量存在,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被誉为"新的土地革命",其使用制度如何改革,是当前需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对今后土地市场管理乃至农村经济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角度,探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现状与法律规定,并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中的限制 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且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完全性物权,其使用者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行使处分权,故法律规定对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除了必须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的限制外,并没有过多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样,就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形式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由于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在经济发展中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分配,  相似文献   

8.
目前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无论在程序还是在补偿标准上均缺少法律规定,其补偿方法主要采用协商形式解决。近年来,随着土地发展权研究的深入,为政府制定收购土地补偿办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我国建筑物寿命短,收购土地后重新建设不仅浪费土地资产,而且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缩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使之与建筑物的寿命大致一致,不仅减少政府收购土地的难度,而且便于土地的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9.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对电力线路跨越土地取得地上权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进行充分论述。明确当前鉴于《物权法》规定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分层设立使用权,及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分离等原因,详细论述电力线路跨越土地可以不需要征地而使用地上权,但必须对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支付土地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相似文献   

10.
白新亚 《国土资源》2009,(12):49-50
[判决]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以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配件厂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法律规定土地不得买卖、转让,双方所签"征地协议书"应无效为由,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东城办返还东阜六组土地10.83亩.  相似文献   

11.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买卖双方须在60日内到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经程序,也是确认土地和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正确确认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是依法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2.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行政合同的根本特性 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3.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规定了多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中的“收回”有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也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还有作为其他法定事由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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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经常有国有荒地经过开荒用于农耕的情形,现有法律对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等无明确规定,导致一旦产生纠纷,裁判尺度不统一,而且也影响当事人开垦荒地的积极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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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格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务人,为抵押权人。  相似文献   

16.
正2016年4月,温州市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问题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制度性安排也纳入了政府法制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程序。本文在总结回顾温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基于具体实践及当前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续期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款原则上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依照该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他项权利的取得和消灭均取之于土地登记。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2月1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相关配套的部门规章。如何依照法律、规章做好土地登记工作,是检验具体工作人员对法律、规章的学习、领会和结合实际工作的关键,笔者就《土地登记办法》施行二年来浅谈相关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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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这种交易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属非法转让土地。其他均属侵占土地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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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受政策的影响,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一直是估价师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之一,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理解可谓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方面,仅对各评估方法的技术要点进行了约定,针对性不强。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不能一概而论,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外,还需参考当地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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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日趋活跃,因土地使用权抵押产生的债务纠纷也日渐增多,浙江省2013年当年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8万件,抵押金额达1万亿元。各级登记机构要求明确土地抵押登记法律政策的呼声强烈,特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储备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抵押情况,以及企业之间债权关系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较多,规定模糊,难以操作。因此,必须通过摸清情况,健全土地抵押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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