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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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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 2005年6月,某县甲、乙两村因河道采沙纠纷,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处理河道旁边的一块名为"老鼠州"的土地权属争议.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受理后,向双方发送举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间,双方分别提交了族谱图、村干部会议记录、一份双方均未签字的调解协议书及部分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但均未提供其拥有该地所有权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之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双方及有关人员踏看现场:该地坐落在军山乡大来村临永乐江河道南面边缘处,该段河道无堤防.争议范围内的土地长满了荒草,并有挖沙的痕迹,没有其它附着物.土地面积约70亩.  相似文献   

2.
2009年9月份以来,西平县杨庄国土资源所创新服务理念,率先尝试土地权属案件“群众点将”办案模式,将每一位土地协管员和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学历、照片、电话号码、办案特点等内容印制在便民服务承诺板面上,由争议群众挑选出自己心中满意的工作人员,作为自己权属争议案件的承办人。两个月时间,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5起,  相似文献   

3.
土地权属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就土地调查中查清土地权属争议及调处情况有关事宜提出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查清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遇到的土地权属争议数量和类型,已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数量及未解决数量。  相似文献   

4.
在土地管理中,常遇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问题,由此也常引起关于土地所有权的争议。  相似文献   

5.
[案情介绍]双方当事人W市S区C村村民李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对位于本村内的一处河滩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争议地位于G村村南H河沿岸,面积5亩,原为滩涂地,多年来一直由李某耕种,村委会也对其使用权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6.
案件原由某村村庄坐落在河流边,在河流与公路边上有一大块斜坡地,未被洪水淹没时,该村一、二组部分村民在地上种植粮食及蔬菜。谁种多种少,斜坡地权属问题这两组村民一直争论不止。1959年,该村将斜坡地一分为二,分别为两组生产责任区域。1983年3月,斜坡地被划给这两组村民植树造林使用。1985年,县人民政府为村民在斜坡地上种植的林木颁发了《林权证》。1992年11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权属争议双方代表到现场指界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1993年9月,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县土地详查权属调绘至组级的实际,编制了各乡镇含社(组)级权(境)界线的行政区划图。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无棣县马山子镇立足本镇实际,创新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村庄之间存有争议,一时不能确权的土地实行暂时性“乡镇托管”,待争议双方查找证据、友好协商确权后,将土地归还村集体,有效解决了多起土地权属问题,切实保证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效果。2005年以来,马山子镇政府已托管了有争议地块11宗,共计200hm^2,目前,已确权归还给村集体5宗,仍有6宗土地在政府“托管”中。  相似文献   

8.
9月27日,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视频会召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自查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省际互查抽查工作。按照部署,在今年1至7月各省、区、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近期国土资源部将组织31个检查组代表部赴各地开展省际互查和抽查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检查任务。会议通报了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进展情况。  相似文献   

9.
2006年以来,平阴县国土资源局狠抓地籍管理基础工作,重点抓了规范土地登记、土地权属复核、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等3项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提速。该局在土地登记过程中严格坚持“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土地证书”的法定程序,认真贯彻国土资  相似文献   

10.
原由某县靳村A村民组与所在村委会,因村部所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从2002年初先后向辖区法庭,县人民法院,县、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复议和诉讼。近日,历时2年复杂而曲折的案件得以解决。原来,2002年初A村民组因土地所有权将村委会上诉至上店法庭,上店法庭以本案必须以县国土资源局处理结果为依据,终止其诉讼。后A村民组以县国土资源局拒绝为其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4日,以行政判决书的形式令县国土资源局于60日内对该案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受…  相似文献   

11.
尊敬的编辑同志: 您好!近来我们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工作中遇一案件,有一难题不能解决,特去信请教。 我市拔贡镇于2001年12月开始把大山塘至拔贡县级公路由原来的沙子路修建为柏油路,需要大量的料石作原料。拔贡镇坡降村敢降屯的部分群众见有利可图,便擅自把位于该屯与拔贡镇贡维村坡庆屯交界处的“延安弄”(地名)弄场出租给修建公路的工程队作取料场地,并收取了地皮管理费。坡庆屯的群众得知后,便以该地历来属于本屯管理为由,提出对该地的权属主张。由此,双方引起山界纠纷。我们经现场勘察取证,发现争议的双方都提供不出…  相似文献   

12.
<正>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大增,土地权属争议也不断增多。尤其在我国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以后,大量的土地权属争议不断显现。据统计,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辽宁省涉及土地的纠纷数量达上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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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视频会召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自查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省际互查抽查工作。按照部署,在今年1至7月各省、区、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近期国土资源部将组织31个检查组代表部赴各地开展省际互查和抽查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检查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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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开发整理权属争议的主要类型及产生的原因 近几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取得了很大成绩。通过土地整理,不仅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保质保量完成了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而且拓展了用地的空间,确保了建设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同时,存在着土地权属不清、地类不定、面积不明等现象,为此而导致的权属争议也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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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 某村村庄坐落在河流边,在河流与公路边上有一大块斜坡地,未被洪水淹没时,该村一、二组部分村民在地上种植粮食及蔬菜.谁种多种少,斜坡地权属问题这两组村民一直争论不止.1959年,该村将斜坡地一分为二,分别为两组生产责任区域.1983年3月,斜坡地被划给这两组村民植树造林使用.1985年,县人民政府为村民在斜坡地上种植的林木颁发了《林权证》.1992年11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权属争议双方代表到现场指界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1993年9月,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县土地详查权属调绘至组级的实际,编制了各乡镇含社(组)级权(境)界线的行政区划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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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展的物质基础及空间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土地权属争议各方必然寸土必争。由于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裁定及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往往旷日持久,而争议各方都急于达到目的,加之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所以很容易引发直接冲突,采取哄抢土地、强行耕种、强行收获、封门推墙、挖沟断路、打架斗殴、暴力械斗等过激行为。如1954年泌阳县郭集乡王山村委姜庄和石灰窑两个村民组,与相邻的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马蹄村委军里村民组,因176亩耕地和荒山问题而发生纠纷。在驻马店和南阳两地有关方面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军里村民组织一百多人强行犁地,姜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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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属争议的成因分析 1.历史因素 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我国对土地实行的是多头管理,在几十年的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颁布之前,经济活动中相当一部分用地是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或行政调拨手续过于简单,没有形成正式的用地资料,致使土地权属不清楚造成土地争议。随着管理体制变更,用地资料失散,土地不断升值,土地的原有者也想拥有这部分土地的权益,原有人和占有使用者之间便产生土地权属争议。  相似文献   

18.
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领发土地权  相似文献   

19.
案情 原告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郊村)与第三人上杭县临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城西村)对坐落在临城镇西郊村牛牯塘(地名)水库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双方均主张享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001年12月21日向上杭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上杭县政府受理此案后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西郊村称:1956年建牛牯塘水库时,为保证水库下游旱地作物增产增收,由原城郊公社(现临城镇政府)出面协调,无偿提供该村土地用于建水库。1962年2月因相邻的深陂水库建成,牛牯塘水库丧失了其原…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堪称处理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和确权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该条的规定原则性太强,不具操作性,实际应用中常是各有所解、各得所果,并因此而影响着相关土地确权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笔者最近就遇到一宗农村河滩地归属的确权案,很具代表性。北星村不断向原镇政府索要全部滩地,2004年8月27日,原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请求解决河滩地的归属。2005年2月15日,县政府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0条第二款第二项“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按变更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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