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计委、物价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7号)的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工程咨询工作,  相似文献   

2.
人发[2001]127号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计委、物价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在工程咨询行业实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工程咨询…  相似文献   

3.
各位秘书长、各位主任、同志们: 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召开的各地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秘书长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在浙江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开得很顺利。这次会议重点是研究讨论如何规范和落实职业实践标准,加强注册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研究讨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标准、注册工作属地化管理及简化部分注册程序;研究讨论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图务院各有关部委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1997]222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1997]233号《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会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7月1日起施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  相似文献   

6.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九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165号)文件精神,现将199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主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1999年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8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199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主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一)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9.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和注册初审单位: 现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类别划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9年11月7日举行。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考试大纲(附件一)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相似文献   

11.
《中国勘察设计》2003,(7):21-22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和交通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12月20日为基础考试,12月21日为专业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考核认定条件和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中国勘察设计》2003,(7):16-17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5号)要求,经建设癌、人事部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同志们: 最近,建设部、人事部批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全国正式实行。今天两部联合召开会议,贯彻《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部署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核工作。这次会议建设部、人事部都很重视,是做好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建设[97]222号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开展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建设部、人事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设计专家组成,现将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员名单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9.
《中国勘察设计》2003,(7):11-12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相似文献   

20.
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正式出台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是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纲领性文件。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又分别出台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三个配套文件(人发[2003]24、25、26、27号),标志着我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正在按5号文件的部署全面启动,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