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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2006年3月起,新野县樊集乡村民建房纷纷要求办理一份司法见证书,这是该乡国土所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减少宅基纠纷而采取的新举措。截至目前,已有52户村民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司法见证书。  相似文献   

2.
<正>城市居民能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村民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的,还能申请宅基地吗?单位自建的职工住房能否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出让?地质勘探报告如何避免泄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使用同一个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企业破产后,划拨用地该怎么处置?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就颁发土地证书的属于债务官司吗?  相似文献   

3.
市县动态     
正嘉兴市南湖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再出发"9月12日,嘉兴市南湖区首本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在大桥镇颁发。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沈金德、南湖区区长徐军、副区长蔡立新等参加了"农房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这标志着嘉兴市农房和宅基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仪式上领导为大桥镇设立市本级首家乡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点"进行了授牌,并实地查看了大桥镇办理点的服务窗口,这也标志着南湖区不动产  相似文献   

4.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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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01年,家住城郊某村的村民陈某与覃某(覃某不属农业家庭户口)结婚。婚后,陈某在村里分得宅基地一块,并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均注明权利人是陈某。同年,陈某在该宅基地建了一栋四层楼房。3年后,陈某因病去世,覃某要求将这块宅基地及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办理陈某享有的部分产权继承手续。在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陈某的父母提出宅基地及房屋不是陈某与覃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相似文献   

6.
<正>问:我县黄庄村五组因道路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被政府征收,整个村民小组村民转变为城镇居民。2008年,县政府下文,黄庄村五组村民有权继续享受本组剩余的集体土地和宅基地。2012年,本组村民刘某因外债多,将其房子转让给张某。张某本是某社区居民,2008年将其户口迁入黄庄村五组,现户口也注明是非农业户口。2012年,双方办理了宅基地过户手续。因群众举报,纪检部门来调查。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为原五组村民的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这件事我们是否有错?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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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  相似文献   

8.
正2014年以来,针对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情况普遍、审批程序复杂、农民主动申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审批权限下放,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新模式。该局草拟了《委托行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职能协议书》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两  相似文献   

9.
<正>"房地一体"通俗地说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主体。以往,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分为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两个部分,并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因历史原因,加之大部分村民产权意识不强,农村房屋大多只办理了一本证,且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为改变现状,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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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主要指农村村民居住生活使用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宅基地,对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近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住房热也随之兴起,大量的土地被占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问题,现就宅基地方面有关问题做一下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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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居住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之上建造农宅的权利,也是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一个特有的概念,且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态是农村村民长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宅都是可以继承并且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所以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农民的一种福利保障。  相似文献   

12.
健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应该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确定宅基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要从立法上赋予农民宅基地流转的权利,最终建立起均质、统一的城乡土地使用权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可以流转的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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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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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县一个村民持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要求将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宅基地变更到他自己的名下,并且到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制办要求我们提供答复意见。我想知道,该宗宅基地能够确定给这个村民吗?答:新中国成立后,确实实行了短暂的土地私有制,并且颁发了土地证书。但是,自从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取消了土地私有,所有的土地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了,并由农民集体统一另行安排使用,原来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之类也就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该村民有地上附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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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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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县一个村民持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要求将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宅基地变更到他自己名下,并且到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制办要求我们提供答复意见。请问,该宗宅基地能够确定给这个村民吗?答:新中国成立后,确实实行了短暂的土地私有制,并且颁发了土地证书,但是自从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取消了土地私有,所有的土地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集体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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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事实上,由于历史等原因,农村村民宅基地超过当地地区规定的标准还相当普遍。对超占的宅基地如何处置。有人认为,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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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是集体土地三项建设用地之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作了原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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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22,19(1):F0002-F000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22年1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如何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相似文献   

20.
为响应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同志对典型乡镇村进行闲置宅基地、空置宅基地、超占宅基地情况和村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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