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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2年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下简称《领海及毗连区法》)。该法以较大的篇幅对外国船舶在我国领海的航行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有关的国际法制度在我国国内法中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1 外国非军用船舶在我国领海的航行制度根据国际法,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这一原则为世界各国所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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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2年2月25日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发布第五十五号主席令,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公布施行是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制度,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是十分必要的。在国际海洋法的立法历史上,领海和毗连区是最早确立的海洋管辖区制度。在几次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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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海岸带开发》2012,(10):16-16
为加强我国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领海拥有和领土同样的主权,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领海基线由各相邻领海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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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规定:"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我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两法"对"内水"的定义有水域和海域之分,因此容易引起解读上的分歧或执法上的模糊。分歧之一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从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部分,是否包括河口、海湾、滩涂等"内水";分歧之二是,根据《领海及毗连区法》,是否认定一部分"内水"即内海是由直线基线法所致。为什么"两法"对"内水"有水域和海域两种不同的定义?其一,"两法"针对的客体不同,《领海及毗连区法》针对的客体是国际或国外,该法的主体是国家主权;《海域使用管理法》针对的客体是国内海域,该法的主体是国内海域的使用管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规定"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那么另一部分"内水"就是正常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包括江、河、海湾等,它完全置于国家领土主权之下。其二,用专业术语上的海岸线替代《海域使用管理法》中的海岸线会出现矛盾。专业术语上同指水陆分界线的有海岸线和"干出线"两种。前者是涨潮时离岸最近的线,后者是退潮时离岸最远的线,依据《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所以低潮线更加符合《公约》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中海岸线的定义,怎样理解海岸线才不会出现矛盾呢?本文认为,完全意义上的海岸线是大潮高潮线与低潮线之间的一条带状面,这个面有时被水淹没,有时出露,且宽窄不等,陡缓不一。当解读了《公约》的有关条款后,就不难理解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水域中有盐度为0.05~30和30~36范围的"内水"存在,盐度范围为0.05~30的"内水"是指按正常基线法划定领海基线而出现的"内水",包括水域和海域;盐度范围为30~36的"内水"是指按正常基线与按直线基线法划定的领海基线之间出现的"内水",即内海。它们在法律层面上有主从之分,不能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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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发布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政府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后 ,秉承《公约》的宗旨 ,从国内法的角度确立了中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也是继1992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下简称《领海法》的又一部具有涉外性质的、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国内法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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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5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是我国海洋领域一项重要的基本法律制度。该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我国在领海行使主权和在毗连区内行使一定的管制权,维护国家的安全和海洋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现行的一些海洋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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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6日,是世界上第60个国家圭亚那政府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周年之日,根据《公约》第308条条款规定《公约》批准所要求的国家数量一旦达到60个(据统计,世界沿海国现共有145个),《公约》即可生效,它将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法律。 尽管《公约》内容尚不够完善,然而它一旦生效,各沿海国均享有领海及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主权权利。海洋区域国际争端的解决、世界海洋资源仲裁和经济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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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弘阳 《海洋与海岸带开发》2012,(4):25-29
201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中国海监队伍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海监机构首次经法律授权获得海岛监督检查权。《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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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中国海监队伍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海监机构首次经法律授权获得海岛监督检查权。《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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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的岛屿制度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划归岛屿的海域面积问题,即岛屿拥有海域的权利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岛屿是否有权利拥有与大陆领土一样的各类管辖海域,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历史上看,探讨划归岛屿的海域时,首先涉及的是有关岛屿的定义,即什么是岛屿2然后才讨论可划归它多少海域的问题。一、岛屿的定义及拥有海域的权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部分岛屿制度第121条第1款作了如下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从历史发展来看,早期国际法对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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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海洋事务形成了一些热点和新的特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和全面管理海洋的新时期已经到来。《公约》共有17个部分320条,连同9个附件共446条,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等海域的各个部分的法律制度,并对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利用、技术转让与技术发展、海洋争端的解决都作了规定,内容涵盖了海洋的一切资源和用途,涉及海洋法的所有领域。是迄今为止,范围最广泛,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