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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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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地质》2014,(11):72-72
近期。为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山东省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引导农民依法养殖、集约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范养殖用地秩序,保证农民养殖用地需求。一是鼓励养殖户利用废弃地、未利用地搞家禽养殖,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相似文献   

2.
吕苑鹃 《辽宁地质》2010,(10):44-44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相似文献   

3.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文登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4.
一、政策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设旋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相关的附属设施用地。二、区分情况分类管理。一是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二是合理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三是引导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选址。  相似文献   

5.
研究解读了近期出台的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的背景和意义,分析其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以浦东新区为例,分析了目前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中存在问题,如设施农用地近期需求与长远土地规划之间冲突、使用届满不及时复垦、信息化管理水平低、设施农用地分布不均等,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过渡期管理政策、耕作层表土剥离管理机制、将设施农用地监管具体到部门责任到人、建立区级设施农用地管理系统、编制新一轮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等对策建议。对于解决设施农用地管理现存问题、适应新形势下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6.
为推动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着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项目用地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立足本职,精心谋划,选定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突破口,比照《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缩短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所有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再缩短30%,并作出公开承诺,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尤其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快速增加,势必要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因此,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必须加强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滥占乱用土地,促进耕地保护和设施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8.
2011年以来,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分局积极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有效保障了用地需求,工作中主要做好了以下3点。  相似文献   

9.
李伟  李芳 《山东地质》2009,(11):20-20
挂钩试点政策依靠政府部门发起,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地方争取到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经济发展对城镇建设的用地需求。但是目前莱芜市市中区挂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个别试点村甚至走进了“死胡同”,为了更好地制定工作措施,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对辖区挂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凋研。  相似文献   

10.
吕琳 《山东地质》2011,(5):66-67
2011年以来,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为推进辖区内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在严格保护国土资源、积极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积极做好辖区内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扎实工作,搞好服务,快速高效工作切实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1.
杨先连 《山东地质》2011,(10):75-75
2011年以来,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采取5项措施,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有力地保障了辖区内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一是依法用地保重点。对上级分配的年度用地指标,按照“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科学编制用地方案,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二是严把用地预审关。  相似文献   

12.
8月27日,莱芜市莱城区政府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力度。目前,莱城分局共申报挂钩项目7处,勘测确定拆旧面积59.6hm2,明确安置区31hm2。  相似文献   

13.
进入十月份以来,莱芜市凤城国土资源所加大了执法巡查力度,扎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维护了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一是充分利用执法网络的作用,积极联合各村(居)信息联络员共同执法,确保了执法工作有人抓的问题。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坚持天天巡查,对重点区域(即主要道路两侧、凤城工业园区等)做到天天巡查,其他区域每周至少一至两次,实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三是做好巡查记录和登记台账.对每一天的巡查路线区域,  相似文献   

14.
郑磊 《山东地质》2014,(3):55-55
春季是违法违规用地的多发时期,高新区分局多措并举,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土地管理秩序稳定有序。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及时”制度,严格巡查台账和巡查记录,健全完善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切实做到易发区域突击查,重点区域经常查,一般区域定期查。突出巡查重点,保证巡查质量,切实做到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如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二是严肃查处违法。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对高新区节水灌溉项目下达立即停止违法用地的函、对莱芜公共汽车公司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及时有效地制止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同时,对涉及的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及时化解矛盾。加大对涉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将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从而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佑润生物科技公司、达利园物流等大项目纷纷落地,里辛所辖区内建设用地需求量急剧增加,用地形势趋紧。一些村民见有利可图,未经批准擅自圈地建房,严重影响了大项目所需用地的有效供应。里辛国土所立足自身实际,坚持“查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加强自身学习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的同时,强化防范意识,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力度,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内良好的国土资源秩序。  相似文献   

16.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 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要求补划。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附 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10-15亩 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 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相似文献   

17.
周怀龙 《辽宁地质》2010,(10):45-46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10月25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及具体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18.
《山东地质》2009,(7):67-67
文登市依其地理位置有特种动物养殖基地之称,有养殖大户5000多个,年饲养禽畜600多万只。很多村庄房前屋后,四旁空地旧房都已被充分利用,很多人开始把眼睛瞄向了承包地。文登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热情为“三农”服务,引导养殖户依法用地、集约用地。一是注重宣传教育。通过《文登市国土资源》报、明白纸下乡宣讲、印制挂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土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养嬗用地范围内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要求养殖户在个人创业致富的同时,自觉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土地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沏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二是坚持科学选址。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用地。鼓励农户利用荒山、荒滩和原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三是签订复垦协议。与养殖户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用地位置、面积、地类、复垦等内容,每2年续办1次备案手续,防止打着养殖用地的旗号,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无偿取得和无偿使用的福利保障。近些年来,由于诸多的历史原因及管理力度不够,造成“一户多宅”、私下流转、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诸多问题常有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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