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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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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08月08日人民网登载了新华社记者张晓松题为《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8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的报道。这8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的7起属于非法采矿犯罪案,即侵占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40条和《刑法》第343条的规定,非法采矿罪属于结果犯罪,即违法行为必须造成对社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从报道来看,各地司法机关对侵占盗采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结果使用了2个概念,使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这个概念的共5起,使用采出矿产资源这个概念的有2起。笔者认为,这样认定侵占盗采矿产资源的危害结果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第十九条关于“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适用听证程序的规定是不妥的。一、责令停止非法探采矿行为是追究违法行为主体的民事责任《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应当对非法采矿行为主体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包括责令无证采矿的停止开采,越界开采的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越界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为…  相似文献   

3.
《矿产资源法》第39条对非法采 矿行为主体规定的法律责任,首先就 是“责令停止采矿”。这里所说的 “停止采矿”,仅仅是指停止采矿活 动吗?还有没有其他含义?全面理解 这一概念,对于完善制止非法采矿行  相似文献   

4.
一、非法转让矿产资源和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概念间的联系“转让”属于民法范畴关于财产权流转的概念,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矿产资源属于禁止流通物,即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得转让。《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根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原则,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可以将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分离出让给非所有人。《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又规定,国家所…  相似文献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矿行为是指违反《矿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这个定名由于逐渐推广到违反《矿山安全法》等涉矿法律法规的行为,已经失去了它的特定含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与其它各类涉矿违法行为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最大,历来是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罪魁祸首。“非法采矿行为”这个泛称已经不能反映该行为区别于其它涉矿违法行为的“元凶”特征。为了有利于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建立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  相似文献   

6.
《人民日报》2月8日刊登了题为《打击非法煤矿法律软肋在哪》的报道,反映了在矿难防治工作中追究非法矿山刑事责任的困难。报道称,“山西年年打击非法煤矿,年年遭遇死灰复燃”,其原因在于“缺乏惩治非法矿主的法律依据”,“这种尴尬局面暴露出山西打击非法煤矿的软肋”。为了说明在矿难防治中追究非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网9月7日登载了记者张永球题为《云南那纳矿区非法采矿屡禁难止》的报道,报道称云南省富宁县国土资源局与县乡检查组在那纳铁矿区动态巡查时发现,刚刚封堵不到半个月的矿硐、矿口和路段又被侵占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主体启封。2005年,富宁县政府将这里列为非法矿山综合治理整顿的重点矿区,将非法开采的矿硐焊封、浇灌或炸毁,设立了永久性“封”字标示牌,开展了大量的宣传警示教育工作。但在利益驱动下,当地一些村民一次次进入禁采区内,破坏警示标志和设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为逃避打击,这些人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由专人放哨,一旦发…  相似文献   

8.
《李毅中怒斥小煤矿最后疯狂关矿死限提前半年》(见2007年01月29日《经济观察报》)报道,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局长王旺旺说,由于相关规章的缺失影响了关闭进度。笔者以为,关闭“非法煤矿”不但存在“相关规章的缺失”,而且作为关闭“非法煤矿”的最高级别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关闭煤矿应当“吊销相关证照”的规定,也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成了延误关闭“非法煤矿”进程的一个障碍。  相似文献   

9.
8月25日《工人日报》刊登的题为《非法煤窑老板雇“替身”“坐牢”》的报道,称“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煤炭资源非常丰富,但为了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当地至今没有批准过一家煤矿。然而,当地私挖滥采煤炭的现象却极其突出”。“为了打击非法小煤窑业主的嚣张气焰,彻底整治当地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的行为”,8月24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警方对该镇11名涉嫌私挖滥采煤矿者,以涉嫌盗窃罪实施刑事拘留。”8月24日的《贵州日报》刊登的同名报道则称,“过去,对于私挖滥采,警方采取的都是治安拘留,罪名是涉嫌盗窃公私财产”。“不过,其间却发生…  相似文献   

10.
<正> 毁林行为的内涵非常广泛,包括盗伐滥伐在内的一切人为因素对森林、林木造成的损害。但本文讨论的毁林行为仅指狭义上的解释,即《森林法》第44条的规定,“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根据现行  相似文献   

11.
人民网7月6日转载了《南方周末》记者肖华的报道《山西大规模将采矿权转给煤老板改革涉及数千亿》(以下简称《采矿权转给煤老板》),报道的第一句话就是“山西煤矿主们终于可以集体摆脱‘非法承包’的罪名,头一回受到法律保护了”。让长期通过“承包”等方式在采矿权人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采矿的矿主依法取得采矿权,这是山西省规范矿业开发管理秩序年取的重要措施。但是,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就表明以前的“承包”是合法的呢?一、对由“承包(承租)方”的“矿主”投资采矿的矿山“承包(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追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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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五起盗采矿产资源案件造成的国家损失集中提起民事公诉(记者郭建珍《山西晋城民事公诉非法采矿者致国家损失要赔偿》2007年06月15日中国平安网)。报道称,"这是该市首批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民事公诉案件"。就笔者所知,这还可能是全国之首。  相似文献   

13.
1993年底,笔者在"全国矿管系统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发表《建议设立盗采、滥采矿产资源罪》(以下简称《建议》)一文并在《中国地质》上刊出之后,"盗采矿产资源"的提法广泛见诸媒体。  相似文献   

14.
各相关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闭煤矿公告(2005年第三、第四、第五和2006年第一、第二批)及采矿权有效期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决定依法注销下列514个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名单序号许可证号矿山名称备注11500000220189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联合有限公司刘胡梁采区已过期21500000520490清水河县窑沟乡德胜煤矿31500000520392清水河县窑沟乡兴安煤矿415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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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首先必须废止矿产资源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整顿采矿秩序通知》)要求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去年12月22日中国有色金属报刊登的《资源税改结束廉价资源时代》则报道,我国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将目前矿产资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过低的税费标准调整为合理税费标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无疑包含两项制度,一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一是资源税制度。这本来是两项不同的法律制度。一、被消耗的矿产资源价值只能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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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整顿采矿秩序通知》)要求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整顿采矿秩序通知》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含两项制度: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即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另一项是资源税制度。把矿产资源税制度也纳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不合理的,至于将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储量的消耗挂钩,更是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南辕北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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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辽宁省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并正式启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创新采矿用地取得方式和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缓解我省矿业发展面临的用地矛盾,规范采矿用地管理。《方案》指出,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旨在探索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的前提下,以临时用地的方式满足采矿用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安徽省萧县地区发生多处矿产资源被盗采、越界开采、超深开采的行为,具有点多、隐蔽性强、监测难的特点,并且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本文以萧县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盗采为例,调查了该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分布、非法开采现状情况、盗采活动频发的原因,提出了矿产资源环境地质保护的有效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一定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主客观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它们都是犯罪得以构成的必要条件。研究犯罪构成具有重大意义,是正确认定犯罪的重要保障。一、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却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研究犯罪客体,可以帮助我们确定犯罪性质,分清各种犯罪之间的界限,正确进行定罪和量刑。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分则的篇章结构,所有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  相似文献   

20.
交流·互动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纠正违法发放矿产资源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协议的行为近期,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固阳县、达茂旗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越权违法发放矿产资源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开采协议,导致持有非法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采矿协议者盲目投资,违法探矿、采矿,既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又造成矿业秩序混乱,有的地区已与合法探矿权人发生较大矛盾,甚至发展到械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勘查许可证》的颁发权限属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颁发《勘查许可证》。固阳县、达茂旗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勘查秩序,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为了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对上述两旗县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必须立即纠正越权违法发放临时勘查许可证的行为。对已发放的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协议要在5月20日前全部收回废止,同时,要做好投资者的工作,防止由此产生不稳定因素。二、对已取得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开采协议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妥善处理。三、此次清理纠正情况要在5月20日后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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