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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民权县国土局应申请人申请对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份《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有无法律效力进行了核查并明文答复: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由王庄寨乡土地管理所越权办理,属无效证件,不受法律保护,应由原填发机关收回作废.  相似文献   

2.
<正>土地改革后,张某的父亲分得房产一处。1953年,当时的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71年经所在地人民公社同意由该公社的邮政所占用该房产办公,张某一家由所在大队的专业队为其异地盖了两间草房居住,1995年县政府又无偿为张某划拨宅基地302平方米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邮政所将所使用的草房翻修改造成两层平房一直使用至今,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世纪80年代末,张某以1953年所持有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为由,申请并主张原四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归自己。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相似文献   

3.
近日,民权县国土局应申请人申请对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份《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有无法律效力进行了核查并明文答复: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由王庄寨乡土地管理所越权办理,属无效证件,不受法律保护,应由原填发机关收回作废。申请人皇甫仰思系民权县王子树村人,今年9月,因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上诉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方出具一份《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申请国土局核查真伪。经核查,该证显示:填发机关为王庄寨乡土地管理所,办证日期为1999年9月12日,用地面积为156平方米。该证无土地证号,无民权县人民政府印章,无民权…  相似文献   

4.
2004年,村民邵某欲在与林场工人张某相邻的宅基地上建房,为防止张某院墙在施工中倒塌伤人,经村委会调解,张某临时拆除其南面部分院墙让邵某施工,待邵某房屋建成后再将院墙恢复.2005年8月施工完毕后,张某欲恢复院墙时遭邵某阻拦.经民事诉讼,县法院认为邵某所建造的滴水坡侵入了张某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所载的土地范围,判决邵某拆除其在张某宅基地内建造的滴水坡.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张某户口"农转非",不应再享有集体宅基地,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2002年颁发给张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5.
某村刘某与邻居钱某因宅基地地界发生纠纷。刘某向钱某出示县政府1993年给他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示权利,钱某以刘某的土地使用证没有编号和附图提出异议。刘某找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开具土地使用证有效的证明。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和实际测量,查明刘某的宅基地面积与登记面积相符,其  相似文献   

6.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7.
正2015年12月11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为沙河店镇温庄村村民发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221份,成为驻马店市第一个发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共涉及驿城区土地管理职能范围内的12个乡(镇、办),土地总面积1159.88平方公里,共153个行政村1436个自然村,约11万户。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全区12个涉农乡(镇、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宅基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公示已完成59990宗。  相似文献   

8.
<正>2002年,甲公司租赁原郊区某乡政府集体农用地7亩、坟地8亩(该宗地的所有权在2003年区划调整前归郊区某乡政府,区划调整后归文峰区人民政府),甲公司凭租赁协议申请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3年1月,郊区国土资源局以非法占用土地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2010年文峰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甲公司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甲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阳市人民政府受理后,经过调查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相似文献   

9.
武陟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08年4月份立案查处了武陟县某高中与张某等三人非法占地案。经查实:武陟县某高中与张某等三人签订了《武陟县某高中公寓楼建筑协议》,协议载明:张某等三人共同投资为该高中承建学生公寓楼,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归张某等三人所有。但是,在未办理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某村集体土地建学生公寓楼。  相似文献   

10.
案例 某村民的《宅基地使用证》不慎掉入火中被烧毁,到当地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窗口申请补办《宅基地使用证》。而此证的所有人已死亡多年,一个月后,该村民拿着登报的声明到某局补办《宅基地使用证》。经过农宅科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后,才为其补办了《宅基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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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4年3月,陈某向某村委会申请租赁村集体坑塘620平方米搞养殖场,并经过所在乡政府同意,2015年6月县政府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10年,期间陈某一直用于鱼的养殖。期间因为该道路扩宽,陈某认为有商机,于2018年5月取土将坑塘填平建成一个小型加油站。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后开始调查,陈某提供一份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养殖场,查阅其地籍档案显示用途为养殖场。针对本案件的违法性质是违法占地还是  相似文献   

12.
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南院是1983建成的5间房屋,有199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北院仅有围墙,无土地使用证。张某与两子的户口在本村,其爱人户口在外,且一家四口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  相似文献   

13.
安阳市文峰区某“城中村”村民张某有一处宅基地,2000年,取得宅基地使用证。2006年年初,张某夫妇被儿子小张接到市区居住,便以6万元的价格把宅基地卖给市民李某,并于2006年12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0年5月,张某夫妇相继去世。  相似文献   

14.
案例1991年7月,高某在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了编号为(91)字第0106204集体土地使用证。2002年2月19日,高某的父亲与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将高某的房产及宅基地转让给孙某。2003年9月10日,孙某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编号为(2003)091004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12年2月,高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土地部门为孙某颁发的编号为(200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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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甲公司租赁原郊区某乡政府集体农用地7亩、坟地8亩(该宗地的所有权在2003年区划调整前归郊区某乡政府,区划调整后归文峰区人民政府),甲公司凭租赁协议申请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3年1月,郊区国土资源局以非法占用土地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2010年文峰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甲公司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甲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阳市人民政府受理后,经过调查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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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81年,村民马某经乡政府批准取得一处宅基地(以下简称“案涉宅基地”)并建成住房。2002年6月,区政府为马某颁发了第3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316号证”),证载面积296平方米。2007年,因子女上学,马某一家搬至市区租房居住。2011年8月,市政府为同村村民金某就案涉宅基地颁发了第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599号证”),证载面积255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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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村组合并以来,宅基地使用十分混乱,原来发放的证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因此,全面换发农村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8.
<正>12月4日,商丘市首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在虞城县古王集乡苗庄行政村大闫庄村成功颁发。这标志着商丘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入新阶段。同日,商丘市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区)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年底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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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1992年,张某取得了位于甲村的一块宅基地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张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二子成年后各自分户并另有宅基地或城市房屋。2011年,张某之女将其所生的一子一女落户在张某户口上,因此张某户口薄上成员有张某、张某之妻王某、张某女儿、张某外孙子、张某外孙女共5人。后来因甲村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甲村划入A市范围内,A市于2014年组织批量换发土地证工作,张某所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也在换发范围内。A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甲村统一递交的换  相似文献   

20.
文登市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登市从1988年开始农村宅基地申报登记工作,至1992年5月30日,全市952个行政村发放村民宅基地使用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20574本,当时发证率达98%。目前文登市辖14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828个行政村、65个社区,居民点面积9654.96hm^2,宅基地227642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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