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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陆海分界的科学、法律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科学和法律的观点,讨论了河海、陆海的分界问题.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考虑,河、海间的过渡段是河口,陆、海间的过渡段是滩涂.否定这两个过渡段的客观存在及其自然属性是不现实的和不明智的.河口是河流与海洋相互作用的地段,潮流与径流是河口物质、能量输移的两个主要动力因素;而海洋的主要动力除潮流外,还有波浪、密度流、各类海洋环流,径流已微不足道.滩涂是随高、低潮位变化而时淹时露的一片陆地,而海洋则主要是指低潮位以下的水体,两者自然属性有明显的差异.但河口与海洋、滩涂与海洋在学术研究中难免存在交叉,相比之下,自然科学、法律条文对上述一些用语的定义、内涵则更加严格.目前法律上对海域论述最权威的应是1994年通过的、我国也签约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法对海岸基线、内水、河口、海域、海湾均有科学、严格的定义,将名词的科学性与法律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全国人大于1996年5月批准执行此法,它应是我国海洋法系统的法律基础,其它的法律文件(包括名词定义与基本精神)不能与之相冲突.引用了国内外海洋法的条文、权威的学术专著及相关论文,从科学及法律条文上明确的定义看,领海基线即低潮位线是陆-海及河-海的分界线,也是量算领海距离、划分内水与海域的基准线,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河口、海湾及滩涂的水体等.因此内水不限于海域,而2001年我国人大通过的<海域法>未明确河口及滩涂的法律地位,而且正是该法将内水表述为海域的组成部分,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内水不包括在海域之内相矛盾,故执行中常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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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分界和河海分界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相关部门在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时,存在对管辖权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对焦点所在的海岸线确定、滩涂归属问题以及河海划界进行讨论.通过对国外沿海各国确定的海岸线现状的考察以及对国内涉海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分析,认为海岸线应为平均大潮高潮线.对于滩涂归属问题,由于国内现有法律对潮间带滩涂性质的确定存在矛盾,从两方面对潮间带滩涂性质进行分析.从滩涂本身特点来说,潮间带滩涂受海洋动力影响较大且与海洋联系密切,将其从海域管理工作中割裂出来,易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严重损害.而从滩涂归属权国际实践来看,以平均高潮线为海岸线的国家大多将潮间带滩涂归属于海域.因此认为高潮线以下滩涂应属海域,并提出3点建议:(1) 基于国内滩涂使用与支配事实的历史成因,建议监督和管理功能分由两个部门负责,海洋部门起监督作用,仍由原来沿海各省主管滩涂开发的部门开发滩涂,这样也有利于滩涂开发管理的持续性和滩涂资源的保护;(2) 对于海域使用许可权,建议采用多项许可证制度,既避免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损害其他部门的利益,同时也使开发利用项目得到周密的审查,避免其对海洋生态、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 在审批权限方面,考虑各省滩涂自然条件不一、经济发展重点不一的情况并借鉴国际实践,建议适当扩大地方政府和地方海洋管理部门对海域管理的权限.河海分界是海岸线确定的难点.对于河海分界问题,认为河海划界是社会行为,是对在河海交汇区域里的管理行为及其职责、义务的分类和界定,应满足遵守自然客观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团结和资源可持续发展以及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这3项原则.从3方面讨论了河口的归属问题.并建议主要江河的河海界线以河口口门和口外海滨段的内端为界,即河口的近口段和河口段应属河,河口的口外海滨段属海.在一些小的入海河流可以明显的标志物(如挡潮闸、桥等)作为河海分界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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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了浙江省钱塘江(含曹娥江)、甬江等5条主要入海河流的基本情况与河口整治和开发利用的情况以及河口区域管理的主要相关法规和机构.由于海洋管理客体的特殊性,河口区域海洋管理中的涉海主体矛盾不断增多,指出并分析了河口管理中存在的3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以及解决河口区域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若干思考.当前河口区域管理的不甚协调局面是由于历史短暂的海洋专门管理与传统大陆型管理存在脱节造成的.目前,政府对河口区域的管理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期,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理顺依据不一问题,二是做好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衔接.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建立以协调为核心的科学化管理机制已成为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河口区域中相对有效地解决河海划界的问题,本质上就是解决该区域的陆海分界问题,选择海岸线作为标准较为恰当.当前在河海划界问题上存在诸多误区,科学认识河海划界,正确把握海陆分界的实质,才能把河海划界的研究及其成果最大限度地应用到维护国家权益上,同时从法制型政府建设的角度,站在当地经济社会谋求更大发展空间的全局高度,在法律的框架内更为理性地分析和处理河海划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健全陆地与海洋管理的协调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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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区域是大江、大河与海洋的交汇之处,是社会、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区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海区域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然而,在河海区域开发利用带来巨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管理政出多门,执法各自为政;产业布局失衡,生态环境恶化;围海造地无序,采沙挖沙失控;海上走私猖獗,治安纠纷不断等.众所周知,我国在河海区域管理上实行各行业部门分散管理的行政体制,一个部门在制定相关管理法规或条例时,缺少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商,没有形成综合统一的管理体系,以致在执法管理中出现土地、水利、海洋、环保、渔政、交通等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局面.由此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和引起的各种纠纷,以及随之而来的有关河海界线划分的争议,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提出的"打破管理上各自为政的局面,构建统一协调的河海区域管理体系,组建集中统一的多功能多专业联合执法队伍"设想,符合我国河海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助于实现资源与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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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海划界的可操作性的要求,探讨了海岸地貌学指标在河口区划分中的作用,并通过对河口区与河流、海洋之间的动态联系的阐述,提出河口区管理方式的建议.河口是海岸带陆海相互作用的典型环境,具有物理、化学、地质、生物和环境等多种复杂动力学过程,每一个河口都是高度个性化的.在为数不多的体现河口共性的参数中,海岸地貌学指标可用来确定河口区的内、外边界.根据河流水力学特征和河口过程的可容空间范围特征,河口-河流的分界点可用B-L曲线(B为河岸宽度,L为距离原点沿河流轴线的累积长度)上的拐点位置来表示.而按照河口为"半封闭水域"的定义,河口-海洋分界线可采用围封河口水域的海岸线的包络线.河口水域受到河流和海洋的双重影响,且河口区的自然演化和人类开发活动也会影响河流和海洋.因此,在我国河口区管理上应建立海洋和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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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河口河海分界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河口是河海之间从陆地因素为主向海洋因素为主转化的过渡地区.关于入海河口的河海分界问题,国际上已有法律先例.在法律方面,相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对河海界限存在不同认识.在自然科学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专业强调不同的划界方法的问题;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根据各自认为的管理权限提出的河海界限问题.世界各国的海洋管理实践证明,河口属于海岸带综合管理的重要区域.研究河海划分的科学问题,目的是为了管理,但管理不仅依赖于自然科学,同样也依赖于社会科学.河口属于"国家所有",无论哪个政府部门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利.不管哪个部门,在河口区管理过程中,都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为可持续发展服务.河口管理应该有利于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保全,坚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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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海域使用管理的范围,纵向包括了我国内水和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横向从海岸线到领海的外部界线。由此,《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权属管理制度形成了我国主权领域权属管理的基本制度,从适用地理范围上以海岸线为界,共同覆盖了我国整个主权领域。但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有关方面在海岸线具体位置,即海陆管理分界线的确定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不利于我国主权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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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区河海划界自然条件及方案探讨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河口是河流与海洋交互作用的过渡区域,河口水域河海划界是一个十分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通过对长江河口段自然条件的分析,选取了相对比较稳定的几个相关参数:水域性质、潮汐特征、盐水入侵、悬沙浓度、河槽特性和沙岛形成过程等,作为长江口区河海划界的指标.水域性质是宏观上确定河海划界范围最基本的自然参数.潮汐特征的沿程分布和变化是河海划界的重要要素.盐水入侵是河口地区的普遍现象.悬沙浓度的沿程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径、潮流共同作用的产物,也可作为河海划界的参数之一.南支以上河段,河床纵断面变化显著,深槽浅滩起伏分布;南支河槽在浏河口以下,水深变化不大,一般在20 m之内,床面较平坦、起伏甚小,至口门一带水深均在10 m之内,明显反映了径、潮流共同作用的结果,显示了这一带是河海过渡段的特点.河口沙岛是河海相互作用下的沉积地貌,其推进状况也是河海划界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历史的角度看,随着长江口沙岛的形成和推进,河海界线有不断下移的趋向.据此探讨性地提出河海划界的3种方案:方案Ⅰ位于河口段的中部,界线的中部走向基本上是长江口第一代沙岛(崇明岛)与第二代沙岛(长兴、横沙)的分界线;方案Ⅱ以浏河口-崇明岛上口-北支沪苏分界线;方案Ⅲ位于口门附近.推荐方案Ⅰ作为上海市(长江口)河海划界的界线,仅供有关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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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与杭州湾河海界线的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钱塘江与杭州湾河海分界线存在的争议,以国家业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自然、社会因素为依据,参考国际上海陆分界线划分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钱塘江口的类型与特点,经过客观分析和综合评价,认为历史上已经被确认的澉浦-西三连线作为钱塘江与杭州湾的河海分界线,既符合河海划界的基本原则,又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应予以采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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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洲型河口河海划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河海界限不是一个固定的断面,受制于径流、潮汐、风暴和地形等自然因素,河水与海水接触处的时空变化大。通过对黄河口和珠江口地区的河海划界的讨论,认为三角洲型的河口区海陆划界不能以咸水内侵、淡水冲出及生态环境等具有明显季节性的特征为依据,而应根据河口三角洲典型的地貌特征、沿着三角洲平原与水下三角洲前缘的界线划分,符合自然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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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河海相互关系非常密切.河海交互的河口海域,既不可同于一般典型河流,也不同于一般典型海洋.河口地区有着自身特有的现象和规律,这些特殊的现象和规律,不仅使许多河流研究者痴迷,也使许多海洋学家难以释怀.引发长江口河海划界之事或之争最初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缘于河口选划海洋倾倒区,确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河口区适用的地理范围.1993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颂布<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出现了执行该规定的适用地理范围问题的不同意见,再次引发长江口河海划界之争.2001年12月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虽然涵盖了长江口,但由于水务和海洋部门在长江口海域使用管理问题上争执不下,影响了上海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推进.2002年1月1日<海域管理法>施行后,长江口河海之争峰烟越燃越旺,直至现在,这一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管理长江口海域的政府部门众多,它们在长江口海域的工作界线不同,对长江口海域的认识也很难统一意见.河口区是河海相互作用的交汇区,很难按照自然属性在河口区划出一条河海分界线,从自然科学研究角度出发也无必要划定一条河海分界线.就海洋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衔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首先是解决河海划界问题的3条基本原则: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重和考虑历史与现状,不纠缠细节,不排斥对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建立海洋与水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非排他性原则"作好长江口海域权属管理的职能分工、协同配合与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河海划界问题的3点办法.有关河口海域管理问题,要解决好不同部门管理上的地理范围重叠交叉和法律关系上的职能各有分工、不能相互取代、互相排斥的问题,在管理地理范围有交叉重叠的河口海域时,各自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监督管理.有关海岸带滩涂的管理问题,应以海岸线为界,在城市化地区应以一线海堤为界,海岸线或一线海堤以下滩涂的开发利用,纳入海域使用管理;海岸线以上的高滩涂,按地方滩涂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有关长江河口区的海域使用管理问题,海洋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督管理,并对管理的具体做法提出4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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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口河海划界涉及到法律、管理和科学3个子系统,是1个多准则的决策问题.本文是在黄河口生物地球化学(科学)指标对河海划界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法律、管理和科学指标下的不同方案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采用分解、判断、综合的决策思维,得出在综合考虑法律、管理和科学的准则下,地质指标(地形法)为海陆划界的优选方案,即黄河口河海划界在距离新滩油田浮桥A03站位以东的2 km处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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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洲岸线的变迁是研究地貌冲淤最直接的要素。黄河三角洲是世界上发育最快的三角洲,研究其海岸线变化规律和演化趋势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至关重要。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修正归一化水体指数(Modified Normalized Difference Water Index, MNDWI)与多年水频率指数(Multi-year Water Frequency Index, MWFI)相结合的方法对1976–2021年期间典型年份的207幅遥感影像进行岸线提取,使获取到的海岸线更具科学性和代表性,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定量计算分析了海岸线的时空演变及其稳定性特征,以此探讨黄河清水沟亚三角洲海岸线自1976年以来的演化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上,清水沟亚三角洲海岸线演化呈现先快速向海淤积后波动稳定的趋势,以1996年和2002年为节点划分为“快速发育” “缓慢发育” “动态平衡”3个阶段;(2)45年来,研究区海岸线稳定性持续增强,其中孤东海堤段岸线与黄河清水沟亚三角洲南部岸线保持相对稳定,而清8汊河口段岸线与清水沟废弃河口段岸线较为活跃,其岸线稳定性指数基本低于0.5;(3)陆上三角洲淤积、侵蚀中心的迁移同河口位置变动相对应,尤其是淤积中心的迁移与河口位置变动之间在经度向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R2 = 0.690 4;(4)黄河入海泥沙减少、河口位置迁移以及人类活动对三角洲海岸线的发育演化影响显著。从长远来看,在黄河入海泥沙持续减少的背景下,三角洲的未来仍面临侵蚀的威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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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 Policy》2015
The use of advanced and emerging remote data-collection technologies, and in particular bio-logging of marine migratory species, raises fundamental questions about the scope of authority of coastal states to regulate marine scientific research in the waters under their jurisdiction. Bio-logging involves the attachment of devices to marine animals that collect and transmit data about their movements and aspects of the local marine environment, and is now routinely used by marine scientists to support conservation programs and augment oceanographic data collection. Tagged marine life, including seabirds, marine mammals, sea turtles and pelagic fishes, may interact unpredictably with the territorial seas and exclusive economic zones (EEZs) of numerous coastal state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legal implications of bio-logging within the legal regime of marine scientific research in the law of the sea. Although bio-logging is a form of marine scientific research, when it is initiated outside a coastal state׳s jurisdiction it does not later fall within it, even if the tagged animals subsequently enters a coastal state׳s territorial sea or EEZ.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