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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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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加快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00]71号)。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加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101号)。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现对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在国务院批准改革实施方案后,  相似文献   

4.
《中国勘察设计》2000,(12):5-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现对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5.
浙政办发[200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体改办、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关于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体改办、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关于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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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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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新缰生产建设兵团,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  相似文献   

11.
《中国勘察设计》2002,(9):15-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编办、经贸委、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工商局、体改办《关于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设计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计处,各计划单列市建委设计处:全国第十三次勘察设计工作会议,已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讨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稿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前送我司体改勘察处。  相似文献   

13.
2000年12月1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已明确,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从现在起到2001年5月,现有中央所属178家勘察设计单位将全部由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同时,与主管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并在2001年底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勘察设计单位为了扩大承担任务的区域和范围,在驻地外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对活跃当地的勘察设计市场、繁荣建筑创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一些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也给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带来不少问题。为了规范市场、加强管理,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当前急需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资格证书使用的统一管理。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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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全行业对确保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建筑大国,建筑水平高超正是华夏文明的一脉,我们曾经创造过万里长城和赵州桥这样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从近几年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的精神,支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现对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的营业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发展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部属勘察设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勘察设计管理制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今年初建设部对近几年新成立在京的部所属中小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整顿。检查整顿的重点内容是技术人员和执业人员状况、固定设计场所和技术装备水平、勘察设计业绩和质量是否符合资质条件规定,单位内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经营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及市场管理规定等。检查结果多数单位基本合格,但是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单位内部结构不合理,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注册执业人员不落实,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聘用手续不规范,研究、教学部门工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了依法治理工程质量。并为建设工程质量立法工作打基础,去年,建设部以第29号部令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结合各自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由省、自治区人大通过并颁发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地方法规,在依法治理工程质量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最近,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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