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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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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批速度,努力减少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补正次数,进一步提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续页填报内容的规范性,现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为例,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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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伴随2020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迫切期待。2020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扎实稳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关工作。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大力开展政策宣讲及技术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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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土地租赁制度,搞好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加大地租征收和土地闲置费收缴力度,近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地租征收和土地闲置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未开展地租征收和土地闲置费收缴工作的区县,应尽快开展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日照市国有土地租赁实施办法》、《日照市闲置土地处理和利用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二是地租征收工作坚持“先易后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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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土资源》2008,(2):43
据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介绍,深圳市政府于1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颁布实施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管理,盘活存量土地,同时明确规定土地闲置费要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土地保护、开发和管理。该《办法》明确了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由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并对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主体、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征收基数、征收额度、征收程序、计算的起止时间以及收支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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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开展“四轮审改”,实现行政审批提速。进一步整合资源,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出台《关于加快农转用报批前期准备和土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对农转用报批前期需准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位图制作和土地预审工作职责进行具体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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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是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全面启动第二轮土地调查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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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元月以来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 0 0 1]15号文件 )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电视会议精神 ,加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力度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入库的有关规定 ,积极开展新增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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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进一步做好辽宁省用地保障和土地利用工作,加快土地供应和用地报批速度,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土地供应和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百日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开始到7月20日,将用100天左右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2011、2012年度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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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新政策、新精神,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全力推进我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征收土地的顺利实施。”2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贾东力在全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业务培训视频会上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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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用地报批多次重复进行审查和论证。现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从县级申报用地开始,逐级上报到市、省甚至部审查,逐级报批的材料内容大体一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的内容也基本一致,各级审查的重点不明确,重复审查,职责不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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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5,(8)
<正>在征地工作中,经常涉及经济林的补偿问题。补偿的依据是《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但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该《通知》的合理性颇有质疑。一、经济林补偿费性质分析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目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在全省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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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集中到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只有执行权,起到约束土地征收、防止耕地流失的作用。我国的征收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