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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住宅用地超过规定部分的土地该不该实行有偿使用?这是当前的一个敏感话题。过去,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少地区按照原国家土地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的试点经验和国务院1990年4号文件精神,对农宅建设中超过法定部分的用地,由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并初步形成了制度。但到1993年时,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从上到下对这项收费一刀砍掉了。这项收费到底该不该取消,一时之间争论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砍是错误的,砍不利于耕地保护,不符合市场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照顾了违反规定的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大多数遵纪守法人的利益。另一部分人认为,农村乱收费太多,农民负担过重,减轻农民负担是大局。河北曲周县小第八村的村民认为,对农民房宅用地超过法定部分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不属于乱收费,并按承包地标准收取土地承包费。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是否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相悖?本刊将他们的做法刊出,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2.
农民住宅用地超过规定部分的土地该不该实行有偿使用?这是当前的一个敏感话题。过去,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少地区按照原国家土地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的试点经验和国务院1990年4号文件精神,对农宅建设中超过法定部分的用地,由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并初步形成了制度。但到1993年时,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从上到下对这项收费一刀砍掉了。这项收费到底该不该取消,一时之间争论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砍是错误的,砍不利于耕地保护,不符合市场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照顾了违反规定的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大多数遵纪守法人的利益。另一部分人认为,农村乱收费太多,农民负担过重,减轻农民负担是大局。河北曲周县小第八村的村民认为,对农民房宅用地超过法定部分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不属于乱收费,并按承包地标准收取土地承包费。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是否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相悖。本刊将他们的做法刊出,供大家参考。——编 者  相似文献   

3.
一、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使用者的观念认识亟待转变 在过去,由于我国推行计划经济,土地实行无偿、无限期划拨使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确,加之对土地有偿使用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相当部分用地单位把土地视为自己所有,且观念己经根深蒂固,认为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理所当然。一些个人也认为购买房屋时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税费,办理了房产证,房屋就是自己的了,如何使用是自己的事,对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在思想上表示不理解,甚至还有抵触情绪。  相似文献   

4.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有哪些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5.
1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基准地价的调整,淄博市淄川区在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中出现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土地供应从国有土地无限期、无偿使用到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有限期、有偿使用,发展到现在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新形势下,如何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完善供地工作机制和保障科学发展,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所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供地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获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也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本文从土地市场、法律关系主体、土地使用者权益等方面分析了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1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1.1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是作为出让形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1.2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沾化县国土资源局从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①严格土地审查审批,确保宅基用地合规合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申请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只收取简装本5元、精装本20元工本费的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对宅基用地审批严格执行“三到场、两公布”制度。②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乱占乱批宅基地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9.
正为有效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缓解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转发了由国土资源厅起草的《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青海省适应当前形势、解决土地制约矛盾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实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市场和新农村建设有需求,需要积极探索,统筹推进,不断完善,逐  相似文献   

10.
年度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依据是《山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原划拨的部分行业用地分年度征收有偿使用费的通知》。基层土地所征收此项费用至今已有二十几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政策、法律、法规的更新,原有的收费依据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实际征收过程中困难重重、问题凸显,作为一名基层土地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就此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1.
1988年《宪法》修改之后,我国开始正式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其中居住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实践中,由于部分居住用地出让年限较短,目前出现了出让年限已经届满或者即将届满的情况.这使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续期的问题被提上日程,并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如何续期,是否有偿续期,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社会上高度关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提案.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土地供应从国有土地无限期、无偿使用到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有限期、有偿使用,发展到现在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新形势下,如何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完善供地工作机制和保障科学发展,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供地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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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制定本目录。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 ,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 ,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 ,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 ,应当实行有偿使用。五、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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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为期大半年的调研商讨,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结合贯彻落实财建[2007]8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近期下发,对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明确。——省和市县分配比例充分保障了市县政府的事权一致。省分成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省和市县的分配比例为30%和70%,即省留成部分占总额的21%,市县部分占总额的49%。如此的比例划分,与我省原来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成体制大体一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同时,也为我省日益艰巨的保护耕地和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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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使用年租制的意义 土地年租金是有别于出让的一种新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年度收取租金。在伊春市实行的土地年租金制度主要是为了搞活本地经济,为基本建设及企业发展缓解资金不足,改变单一的土地出让方式,使可供出让的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延续,使土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年租制的实施,由土地所有者向使用者收取租金,确定地产收益的固定来源,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促进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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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制与批租制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7年深圳市首次开始采用批租形式拍卖一宗土地之后,批租制就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1990年5月19日发布实施的《城镇国有上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又从法规上明确肯定了批租制这一形式。而年租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探索新的有偿用地方式情况下出现的形式。批租制和年租制作为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两种形式,孰优孰劣?二者有何联系和区别?本文对此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试论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土地产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为目标,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在农村和城市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城市,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 一 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 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在明确土地的国家所有基础上,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分割,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分离出来,仅保留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组成土地所有者权利束…  相似文献   

18.
近两年来,出现的“以租代征”的用地形式,又可分为“先租后征”、“只租不征”等具体形式.在一些人眼里,“以租代征”好处多:可以绕过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法规,上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逃避法定的土地税费;而一些被租地的农民,因为可以收取一笔租金,短期内比种地来得划算,往往对此听之任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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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出现的"以租代征"的用地形式,又可分为"先租后征"、"只租不征"等具体形式.在一些人眼里,"以租代征"好处多:可以绕过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法规,上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逃避法定的土地税费;而一些被租地的农民,因为可以收取一笔租金,短期内比种地来得划算,往往对此听之任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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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这部分土地收缴有偿使用费,并纳入国家基金预算,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是我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体现.它有利于建立保护耕地新机制,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抑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有利于培育土地市场,增加土地资产收益.邹平县自2002年以来,共完成储备库建设项目79个,总建设规模3489.34hm2,新增耕地1979.13hm2,完成投资8479.2万元.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就争取17个,总规模1 818.33hm2,新增耕地面积达198.98hm2,连续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邹平县经济建设占用耕地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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