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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小区业主基于经济利益,将自己的商品房改为店铺,如此"住改商"现象可谓司空见惯。因此举往往会给他人带来损害,也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难道法律真的对此"鞭长莫及"吗?非也!下面,我们通过"住改商"的相关典型案例来分析一下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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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被拆迁。随着拆迁量的连年攀升,寻找快速高效的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成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货币安置是当前农村房屋拆迁的较为重要安置方式之一,它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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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目前社会的热点之一。拆迁估价工作在整个拆迁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评估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如何反映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做好拆迁中的估价工作,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所以在为房屋拆迁评估时,有些评估机构为了满足被拆迁户的要求,随意高估房地产资产,并随意设定用途,如将工业、办公用途发定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给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现结合本人在估价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谈谈在房屋拆迁估价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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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的商住楼工程已被查封。温县新建街王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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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或个人用于住房、附属用房和房前屋后庭院等所占用、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规划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事关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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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新年之初,我们迎来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作为对当下备受诟病的"强制拆迁"的回击,以制约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为原则的《条例》基本完成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重大变革。但是,正如人们普遍认识到的,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引发的争议远甚于城市。那么,《条例》出台以后,作为承担了大量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何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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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近期,一些人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引用<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对房屋拆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有人甚至提到了"违宪"的高度,大有叫停房屋拆迁之势.笔者认为,这是极不妥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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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的商住楼工程已被查封. 温县新建街王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建商住楼.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王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某停止违法建楼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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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坚持"三项制度",做到"八个公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步伐日剧加大。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其中房屋拆迁已成为当今第一难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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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征地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特别是城中村拆迁改造的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宁波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量每年突破500万平方米。不难看到,这些量大面广的房屋拆迁为我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与矛盾,表现在城市建设困境越来越突出,房屋拆迁越来越艰难,社会不稳定问题日益增多,缺乏公正、公平、公开性。缺乏透明化和阳光化已经成为当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引起的群体上访、信访的主要因素。下面就宁波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如何走向阳光拆迁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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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事关人们的切身利益,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所以,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在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以利民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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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以往主要包括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城市棚户区(拆迁安置房)等,商品类住宅和保障类住宅的两元划分比较明显,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政策界限也比较清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明确提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后,人才房、共有产权房、“只租不售”租赁房、“蓝领公寓”等新的住宅类型也不断出现.杭州市针对新情况,积极探索住宅用地多主体供应的有效途径,根据住宅用地的性质和收益模式的不同,将住宅用地细分为三类,分别是保障类、长租类和市场类,同时配套了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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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是发生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行为过程中,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难以拆迁时,由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屋拆迁争议做出处置的一种准司法行为。该裁决行为也是发生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至司法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工作环节,按照相关的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司法强制拆迁的。必须先要对该拆迁行为做出裁决,依裁决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反过来说,未经裁决,被征收的土地就无法供地,无法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因此,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行为中,拆迂裁决工作对房屋拆迁有着重要的意义,下文就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中的问题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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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要求补划。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10!15亩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