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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单位和个人有无财产权关系,目前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了对旧城改建中的私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这个“适当”补偿有无理论基础,在事实上有无依据,对此若不研究清楚,恐怕在旧城改建中对单位和个人的“适当补偿”不会那么顺利,争议也不会那么容易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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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域使用权变更为土地使用权若干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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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大部分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而这些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但面积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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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不存在前置许可审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条所规定的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的前置许可审批,而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过程中,其使用权类型的处置审批。该规定有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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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供给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划拨土地使用权有2种基本形式: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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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益增多。下面就如何搞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谈一下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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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2002年6月10日接群众举报,周口市公路局二处,在周口市交通路中段南侧,未经市政府依法批准,私自在原行政划拨的办公用地上占地1700平方米,建底商住宅楼一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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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03年5月3日南海公司(国有企业)与海亿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南海公司门口,用地面积为3890平方米的江城大厦(综合商住楼);南海公司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即南海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06906的划拨用地一块),海亿公司负责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拥有大厦的使用权与销售权;海亿公司分4次支付南海公司税后利润1000万元,并补偿南海公司进行立项、勘察设计、规划报建、部分房屋拆迁等前期发生费用35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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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编辑: 您好! 近年来,我们在处理农村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纠纷当中,碰到有关土地承包权的理解问题,在这类争议纠纷当中,理解不尽相同,特别是在纠纷案件讨论时,各持己见,围绕《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意见也难统一,给执行和解决纠纷带来一定困难,请在百忙中为我们作个解释。 一生产队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的土地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有两户农户不同意生产队的调整方案,认为调整地块和面积有损自己权益,先后多次要求村、乡人民政府解决,乡人民政府也多次组织调解,但都解决不了问题,后这两户农户向法院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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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洛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诉宜阳县人民法院欠款一案(以下简称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宜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应清偿其搬迁新址后所建法院审判庭而欠洛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50余万元。之后原、被告双方皆没上诉,判决生效后,县法院无钱履行判决。因此,市中院查封了县法院旧址办公楼,后又发出公告,将县法院旧址的两栋办公楼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偿其所欠债务。此时,香港天粼(基督教)基金会通过河南省红十字会牵线,决定捐助一笔巨款,让宜阳县爱德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购买该县法院旧址及办公楼,宜阳县政府、县法院都表示了将该县法院旧址售给医院的友好意向。县法院旧址土地当年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因此围绕如何尽快合法有效、无法律风险地将县法院旧址及房屋转让给医院,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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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格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划拨土地使用权拟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已成为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的课题。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产权属性及其处置价格构成分析入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格进行了探讨,对改性划拨用地土地收益租金征收及石油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评估进行了探索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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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中的限制
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且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完全性物权,其使用者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行使处分权,故法律规定对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除了必须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的限制外,并没有过多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