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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耕地保护,加强辖区土地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近日,临沂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办法》,明确对4类人6种行为进行约谈和警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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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指示精神。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决定自2010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以往相比,覆盖全面、问责严格。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各地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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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季节,中原大地硕果累累。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张振国副督察专员一行于9月8日至10月22日在河南开展了学习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土地利用管理形势巡回宣讲报告活动,历时1个多月,取得了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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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就修订这部规章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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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5日监察部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2007年12月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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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1月20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与黑龙江省政府在哈尔滨召开落实15号令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联席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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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指示精神,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决定自2010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以往相比,覆盖全面、问责严格。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各地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自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和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通报会召开后,全省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核查,积极整改。希望各地再接再厉,务求全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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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0,(2)
<正>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2010年卫星遥感监测将首次实行地域全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问责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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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昆山 《资源导刊(河南)》2008,(11)
本刊讯金秋季节,中原大地硕果累累.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张振国副督察专员一行于9月8日至10月22日在河南开展了学习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土地利用管理形势巡回宣讲报告活动,历时1个多月,取得了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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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目轩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0,7(3)
今年的第10次全国土地卫片执法即将全面推行问责制,而问责的依据便是2008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究竟为此次卫片执法的问责机制提供了怎样的法规保障,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的林目轩处长就此对15号令进行了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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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耕地保护责任制的探索与完善
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我省自1995年9月开始实行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据当时统计部门提供的全省2480万亩耕地,分解落实到11个市,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1998年我省又与11个设区市及所辖的县(市、区)、乡(镇)分别重新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规划目标及时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从而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保护耕地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等指标列入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2006年,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中组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06]32号),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实施管理,从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考核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