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 毫秒
1.
《矿产资源法》第39条对非法采 矿行为主体规定的法律责任,首先就 是“责令停止采矿”。这里所说的 “停止采矿”,仅仅是指停止采矿活 动吗?还有没有其他含义?全面理解 这一概念,对于完善制止非法采矿行 相似文献
2.
2006年08月08日人民网登载了新华社记者张晓松题为《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8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的报道。这8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的7起属于非法采矿犯罪案,即侵占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40条和《刑法》第343条的规定,非法采矿罪属于结果犯罪,即违法行为必须造成对社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从报道来看,各地司法机关对侵占盗采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结果使用了2个概念,使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这个概念的共5起,使用采出矿产资源这个概念的有2起。笔者认为,这样认定侵占盗采矿产资源的危害结果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3.
《西部资源》2004,(1)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纠正违法发放矿产资源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协议的行为近期,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固阳县、达茂旗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越权违法发放矿产资源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开采协议,导致持有非法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采矿协议者盲目投资,违法探矿、采矿,既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又造成矿业秩序混乱,有的地区已与合法探矿权人发生较大矛盾,甚至发展到械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勘查许可证》的颁发权限属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颁发《勘查许可证》。固阳县、达茂旗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勘查秩序,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为了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对上述两旗县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必须立即纠正越权违法发放临时勘查许可证的行为。对已发放的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协议要在5月20日前全部收回废止,同时,要做好投资者的工作,防止由此产生不稳定因素。二、对已取得临时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开采协议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妥善处理。三、此次清理纠正情况要在5月20日后报 相似文献
4.
关于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究竟是否包含非法采出矿产资源的问题,继4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政研处陈战杰同志的署名文章——《怎样理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含义》之后,6月9日该报又刊登了陈战杰同志的署名文章《非法采矿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不究刑事责任》。陈文的观点是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只是可采矿产资源丧失开发利用价值,简称为“造成矿产资源的‘糟蹋’”,与破坏性采矿一样,不包括矿产资源的非法采出。在《矿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造成矿产资源… 相似文献
5.
一、非法转让矿产资源和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概念间的联系“转让”属于民法范畴关于财产权流转的概念,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矿产资源属于禁止流通物,即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得转让。《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根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原则,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可以将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分离出让给非所有人。《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又规定,国家所… 相似文献
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矿行为是指违反《矿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这个定名由于逐渐推广到违反《矿山安全法》等涉矿法律法规的行为,已经失去了它的特定含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与其它各类涉矿违法行为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最大,历来是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罪魁祸首。“非法采矿行为”这个泛称已经不能反映该行为区别于其它涉矿违法行为的“元凶”特征。为了有利于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建立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 相似文献
7.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违反该条的规定,则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相似文献
8.
《西部资源》2006,(5)
各相关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闭煤矿公告(2005年第三、第四、第五和2006年第一、第二批)及采矿权有效期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决定依法注销下列514个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名单序号许可证号矿山名称备注11500000220189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联合有限公司刘胡梁采区已过期21500000520490清水河县窑沟乡德胜煤矿31500000520392清水河县窑沟乡兴安煤矿415000… 相似文献
9.
<正>不久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禁止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近日,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薛奇峰副局长、纪检组长张怀带领矿管科、国土所工作人员深入采矿重点防范区哈拉更沟、哈拉沁沟、红山口沟检查企业开采作业情况,在重点防治区设立禁止乱采乱挖警示牌,警示采矿企业,严禁违法盗采乱挖及越界开采。 相似文献
10.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区认真开展煤炭资源勘查开采清理整顿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编制煤炭资源开采专项规划,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采矿行为,清理煤炭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国土资源部对我区清理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后,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清理整顿验收工作的函》,认为我区煤炭矿 相似文献
11.
<正> 毁林行为的内涵非常广泛,包括盗伐滥伐在内的一切人为因素对森林、林木造成的损害。但本文讨论的毁林行为仅指狭义上的解释,即《森林法》第44条的规定,“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根据现行 相似文献
12.
《李毅中怒斥小煤矿最后疯狂关矿死限提前半年》(见2007年01月29日《经济观察报》)报道,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局长王旺旺说,由于相关规章的缺失影响了关闭进度。笔者以为,关闭“非法煤矿”不但存在“相关规章的缺失”,而且作为关闭“非法煤矿”的最高级别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关闭煤矿应当“吊销相关证照”的规定,也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成了延误关闭“非法煤矿”进程的一个障碍。 相似文献
13.
<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近日正式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的形式,向外发布。该规定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5类企业,分别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各条规定,有3条属于共性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员资质方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15.
国务院2003年1月6日公布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是为及时有效地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授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一些新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处理权。但是其第17条规定,“许可审批部门查了》主营新但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相似文献
16.
中核集团蒙古项目公司日前与蒙古国核能署签订了《古尔万布拉克铀矿开采前期工作协议》。这一协议的签订,为中蒙铀矿资源进一步合作开发奠定了基础。2010年,中核集团与蒙古核能署签订了铀矿资源和核能领域合作备忘录。2011年,古尔万布拉克铀矿床储量报告通过蒙古国矿产资源委员会评审并获得批准,中核集团蒙古项目公司开展了项目可研工作。2012年,项目公司启动环评工作,并根据蒙古《矿产资源法》向蒙古核能署提出了签订《开采前期工作协议》申请,双方经过反 相似文献
17.
18.
19.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整顿采矿秩序通知》)要求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整顿采矿秩序通知》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含两项制度: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即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另一项是资源税制度。把矿产资源税制度也纳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不合理的,至于将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储量的消耗挂钩,更是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南辕北辙。 相似文献
20.
锡林郭勒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833个勘查项目和矿山企业进行了逐个排查。通过此次排查共发现无证开采26起,越界开采22起,以采代探9起;查出矿山违法用地5814公顷。共计违法违规总数94起,现场取缔6起,立案查处20起,关闭矿山19个。停产整顿矿山149个,注销探矿权14个,注销采矿权20个。对于因证照不全、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149个勘查项目和矿山进行停产整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