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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洲的政治前景问题,即南极洲向何处去,或南极洲属于谁的问题。就这个问题的核心和实质而言,也可以说是在新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和南极条约体系运作的框架下,人类将如何应对和寻求解决南极洲的领土主权归属和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自南极洲发现至今,乃至将来,这一问题都是各国政治家、外交家和社会历史学家们十分关注而又极难应对的棘手问题,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南极洲独特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富有资源的特殊性和政治背景的复杂性。时至今日,对南极洲国际事务处理和管理的最好办法,仍然是《南极条约》和南极条约协商国组织及其会议。那么,南极洲究竟属于谁呢?可以肯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很难找到肯定答案的。本文着重分析了过去和现在决定或影响南极洲政治前景的三种力量,尝试对“南极洲的政治前景”作一探索分析,以期对关注这一问题的人们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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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极科考创下多项新纪录 1984.年11月20日,我国首次赴南大洋、南极洲考察队启航出征。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和人民解放军海军在海洋局东海分局码头举行隆重的启航仪式。海军政委李耀文、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主任武衡、南极考察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海洋局局长罗钰如,分别将五星红旗、镌有邓小平同志“为人类和平利用南极做出贡献”题词的铜匾和。中国南极长城站”铜质标授给考察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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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框架下的海洋保护区建设备受国际社会关注。2009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建立了第一个海洋保护区,但2012年以来,罗斯海海洋保护区提案以及东南极海洋保护区代表体系提案却一直没有进展,其中涉及了南极条约体系解读与海洋保护区定义等法律争论、保护区建设与地缘政治控制以及排斥其他国家渔业活动等政治争论。研究表明,虽然委员会有权建立海洋保护区,以实现养护南极生物资源的目标,但两个提案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且这两个提案一定程度上都与提案国的南极领土主权以及渔业活动相关联,无法排除其他国家的政治关切;提案每年变化,也体现了政治妥协。因此,为真正实现按公约养护南极生物资源的目标,应切实解决相关的法律与政治关切,提高程序的透明度,扩大参与度,并认真实施对已建立的海洋保护区的研究与监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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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昆仑站建设的背景
我国自1980年开展南极考察工作以来,已先后于1985年2月20日在南极乔治王岛、1989年2月26日在东南极大陆拉斯曼丘陵地带分别建立了“长城站”和“中山站”两座科学考察站,并成为《南极条约》的协商国,在国际南极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对南极研究的不断深入,许多科学问题已经逐渐演化为全球性环境乃至社会政治经济问题,仅有的两个位于南极大陆边缘的考察站已无法满足我国深入开展对南极考察研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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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大部分领土位于南极圈内南极洲是地球上纬度最高的大洲。为了让学生充分认识这一对南极洲地理环境起重大影响的特征,可让学生回顾旧知识,结合课文和南极洲地图.采用提问的方式.让学生明确以下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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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过浩瀚的南大洋,就是一片完全为冰雪所覆盖着的土地,那就是南极大陆。然而,在这个由冰和雪统治着一切的世界里,你怎么也不会想到,还有火山在涌动呢!如果说水火不相容的话,那么冰和火就更难同时存在了。然而在南极,冰川和火山却是谁也奈何不了谁的邻居,这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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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多波束等海底探测技术的迅速发展,大量新的海底地理实体被发现并命名,海底地名命名活动日益活跃。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家的海底地名命名活动由深海大洋向两极拓展,尤其是南极,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环境,开展精细化海底调查并命名新发现的南极海底地理实体已成为一些国家未来“主张”或“拓展”其南极海洋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文针对南极海底地名命名的现状,对其管理情况、命名规则情况以及各国命名发展趋势进行了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南极海底地名命名的实际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为进一步彰显我国对南极事务的贡献提供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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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七大洲中,万里冰封的南极洲的地理位置十分独特,这对构成南极洲别具一格的地理环境具有决定性因素。南极洲位于地球最南端,是地球上纬度位置最高的大洲,绝大部分处在南极圈内,是世界上人类发现最晚的一块大陆;是世界上唯一未开发又保持自然状态的处女地;是至今仍披盖着神秘面纱,有待人类进一步探索的宝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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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极条约》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南极条约体系,是南极治理的法律机制和制度基础,在既有的南极治理机制的规制下,各种行为体之间通过相互制衡,使南极权力格局达到了基本的平衡,实现了各国南极权利形式上的平等,维持了南极长达半个世纪的和平和科学研究自由的状态。但是随着南极海域非法渔业捕捞活动的猖獗、南极资源开发趋势的明显和南极沿海国大陆架划界案的增多,既有的南极治理机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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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南极罗斯海保护区提案在历经5年协商谈判后得以通过。在罗斯海保护区协商谈判中,出于对地缘政治因素主导下的南极"软控制"担忧,相关国家对该提案表示关切和质疑。另外,对渔业权益的考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分国家对该提案的态度。因此,南极权益诉求是保护区谈判经历曲折的主要原因之一。罗斯海保护区提案的通过是各方基于各自权益进行博弈并妥协的结果。未来保护区制度可能成为南极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南极权益,中国应汲取罗斯海保护区提案协商谈判的经验,提高对保护区制度的认识,洞悉提案背后潜在的权益纷争,提升权益诉求下的政治博弈能力,参与法律规制的构建,加强南极的科学研究,从而成长为南极海洋保护区事务的重要参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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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议定书》的出台背景、谈判过程与晚近发展反映了环境保护目标在南极国际治理中从无到有,从边缘到中心的地位变化。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到《马德里议定书》,南极条约协商国在南极治理中的核心理念从资源利用转移至环境保护。历经六年具有“非正式外交”和“个人外交”特色的谈判,《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于1988年通过,但其因受到联合国质疑、环保组织及南极条约非协商国的多方反对等因素而无法生效。1991年,禁止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并建立了南极环境保护制度的《马德里议定书》通过,标志着南极条约体系中环境保护目标的确立。2005年《马德里议定书》附件六通过,其为南极环境保护制度设立了责任义务,大大提升了各国进行南极科学考察活动的门槛,但至今仍未生效。当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南极国际治理的关键目标之一,也是其核心议题与博弈工具。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与科考大国,我国应尽快出台南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以落实条约义务,并立足科学考察优势,利用协商国地位和权利积极争取南极事务话语权,以增强我国在南极的实质性存在,维护我国南极权益并推动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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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遭受地震灾害的威胁,每年全球大约发生20起严重地震,特别是环太平洋和地中海——喜马拉雅山地带是世界上地震最频繁的两大“热点”。如1960年智利南部发生本世纪以来最大的地震,震级达8.5级,1978年7月中国唐山发生的7.8级大地震等,都发生在这两大“热点”地区。然而,地处太平洋南端的南极大陆情况却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