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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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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  相似文献   

2.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9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  相似文献   

3.
国人厅发[200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相似文献   

4.
各地注册管理机构、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为了加强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明确各地注册管理机构职能分工,简化注册程序,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成员已任期届满。经研究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要求,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工作将于1995年9月中旬进行。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附件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图务院各有关部委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1997]222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1997]233号《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会  相似文献   

8.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总后营房部主管机构、各地人事厅(局): 现将新修订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1995年公布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二: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规范、标准及主要参考书目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从1997年1月起,全国已正式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增补调整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相似文献   

10.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9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考试另行通知)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组织实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8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199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2.
一、设计前期工作 1.1 场地选择 根据项目建议书或业主的要求,组织收集、整理、分析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了解规划及市政部门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 1.2 建筑策划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精神,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11月11~14日。二级注册建筑师试点考试拟在辽宁省、浙江省和重庆市进行。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后勤部营房部:为深化设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工程设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和国家利益逐步实现与当前国际通行的设计管理体制接轨,我国将实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制度。建立注册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NABAR)与美国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NCARB),作为导致双方相互承认注册资格的第一个步骤,同意采取本认同书来管理中国(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与美国之间的建筑实践。  相似文献   

16.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试点考试于今年10月10日至13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我省14个省辖市的622名建筑设计人员参加了这次考试。注册考试评分工作,10月13日至24日在辽阳市进行。来自全国的85名评分员参加了注册考试评分工作。考试期间还举行了注册建筑师试点考试工作通报会、国际研讨会、专家报告会和座谈会;举行了中美两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会谈纪要签字仪式。这次试点考试工作是在国家建设部、人事部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直接组织领导和关怀下进行的。“两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都亲临现场指导和检查试点考试工作。建设部毛如柏副部长和  相似文献   

17.
《中国勘察设计》1999,(10):21-22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保证和提高执业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注册建筑师资格报考条件要求,申请人在取得必备的学历之后在参加资格考试之前,须完成一定的职业实践年限训练。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须在职业实践期内,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完成职业实践训练。最少职业实践时间不应少于700个单元(每单位相当于8个工作小时)。  相似文献   

18.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建(2007)1号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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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12月20日为基础考试,12月21日为专业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考核认定条件和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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