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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纪云 《资源导刊(河南)》2006,(10)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摸索出包括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入股安置、留地安置等在内的多种安置渠道.在这些安置方式中,留地安置由于更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而受到了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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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留地安置 保障农民生产和生活--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留地安置失地农民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其中包括积极提倡和实施“按一定比例留地安置被征地农民”这一方式。笔者期望通过对台州市椒江区留地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调查,对各地在推行、实施留地安置被征地农民政策过程中有所启示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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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际征地工作中,在适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时,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县政府是实施征地的责任主体,对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方面负总责每年,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本着统筹协调、区分缓急的原则,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能力、支付取得土地成本的实际财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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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于日前出台了《方城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符合留地安置的条件、留地面积的标准,留用地的用途及要求。该办法的出台,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生产生活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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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安置一种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安置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长期以来,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一直采用招工安置、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模式。但不管何种安置模式。都有其缺陷。不能令失地农民满意。近年来,杭州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新途径。一种行之有效的安置模式——留地安置办法已于近前经市政府批准施。这份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暂行意见》),是杭州市多年来不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安置途径的创新成果。该项政策的推行。深受社会各界特别是被征地农村和农民的欢迎。日前该办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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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股安置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被征地农民安置一直困扰着征地工作,是征地工作的难点,能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成为征地工作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地探索和尝试不同的安置途径,例如货币安置、调地安置、留地安置、保险安置、招工安置等。入股安置作为一种新的安置方式,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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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安置所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留地安置是指在征地时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它主要考虑到由于土地补偿评估技术的不完善、物价因素以及大多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参加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弱质性,故采用这种实物补偿的方式,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有着长远保障。其本质是鉴于我国法律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也无法体现。通过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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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以来,全省许多地方固地制宜地开展了村级安置留地工作,对发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提高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安置留地开发利用上也引发了诸如政策把握不准确、供地方式不规范、实际成效不理想等问题。最近,省国土资源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6]23号),件就村级安置留地管理开发利用的几种途径作出了原则性的界定,并首次提出了安置留地开发利用的“物业化”模式。不久前在丽水厦河村成功运作的安置留地物业回购案例,则是这种模式的最佳实证。其所采用的先将安置留地拍卖后物业产权回购的创新手法,巧妙地实现了安置留地向“物业化”转变,既化解了土地供应方式上的政策风险,又充分考虑到了土地开发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不失为当前安置留地开发利用的一种新模式。[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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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安置是指在征地时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它主要考虑到由于土地补偿评估技术的不完善、物价因素以及大多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参加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弱质性,故采用这种实物补偿的方式,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有着长远保障.其本质是鉴于我国法律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也无法体现.通过留地这种方式,在征地时给被征地单位部分国有建设用地让其按规划开发,被征地单位的经济利益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充分体现出来.这块地实质上是原农村集体农用地,只不过是通过留地的方式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留地的实质就是通过留用土地从实物上提高征地补偿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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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建了失地农民安置新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实行留用地安置。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被征地村现有土地面积的10%~15%的比例,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出安置人员留用土地,用于发展村办企业,供农民开发利用,自主经营发展二、三产业,解决就业生活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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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征地管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何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制度创新,做好安置补偿等建设用地工作,找准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当前征地管理工作中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按照我厅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我们组成了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牵头,河南省征地储备中心、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业务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小组,于2002年9月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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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保证了基础设施和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采用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他们,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既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即将安置补助费直接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用于其自主支配、自谋职业。据调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兰州、南宁等省会城市货币安置占100%;随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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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也对征地安置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指出征地安置要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当前我国对征地安置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新的形势下征地安置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的精神。在继续发生大量征地的情况下,广州市如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贯彻国家新的征地安置精神,保持社会稳定,是广州市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广州市农村展开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文章研究了广州市征地安置现状,并对广州市征地安置改革的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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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推进城市化的实践中,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成为事关稳定大局和城市化顺利推进的重大现实问题。那么,怎么样才能让农民无后顾之忧,并能从征地中真正得到实惠?这正是留用地安置政策出台的目的——惠民,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失地农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上海、宁波、杭州、温州等地试验表明,被征地农民从安置留用地开发获得的收益大大高于现金征地补偿标准,而且能使农民得到较好的、稳定的、长期的收益。可见,留地安置是目前一种较为理想的征地补偿方式。但随着留用地安置的逐步推广,在各地的实践中都出现了一些与“惠民”目的不协调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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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城乡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被征地农民利益和谐。如果一味强调经济发展,过多征收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不妥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必然带来严重的社会隐患。一味强调限制征地规模和范围,过多限制土地征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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