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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0年11月,安阳市文峰区西大街居民郭某将自己一处临街的房子出租给杨某开小吃馆.杨某的小吃馆开业后,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处房产为划拨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缴纳土地出租收益金.找到房主郭某,但郭某以与杨某有合同约定为由,让国土局工作人员找杨某收取.而杨某拒绝缴纳.多次与杨某和郭某协商解决不成,区国土资源局对郭某作出了征收决定,责令其缴纳2010年至2011年的土地收益租金3470元.郭某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也未申请复议,区国土资源局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该区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2.
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把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出租给—些单位或个人。一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为出租主体,村集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连同土地出租给企业或个人。搞“招商引资”。二是集体土地使用者为出租主体,村办企业经出租全部或部分土地,收取租金盈利,或农民个人出租住房,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相似文献   

3.
<正>近日,应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申请,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土地收益租金,且多次协调解决无果的安阳市饮食服务公司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安阳市饮食服务公司在文峰区辖区有十几处饮食经营场所,有该单位职工经营的,也有对外出租经营的。  相似文献   

4.
土地收益租金原名土地年租金。是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外,由上地使用者分年度向国家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租金是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5.
土地收益租金原名土地年租金.是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外,由土地使用者分年度向国家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租金是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6.
2002年以来,某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向河南省铁路土地局下文,要求该地区铁路单位5400平方米改性用地需缴纳土地年租金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7.
一是加大拖欠出让金的追缴力度。明确缴纳标准、明确缴纳时间,明确缴纳方式,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联动管理,共同约束用地单位。对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采取收取滞纳金、暂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停办有关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二是分类别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因产业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而引起的,工业用地闲置,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供应。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闲置的划拨土地,由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信息库。以建设用地批后监测系统为平台,结合定期现场巡查,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库内容,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宗地供应后的使用情况,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8.
10月12日宁海县出台《宁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宁政办发[2013]114号)。该办法明确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使用范围、土地收益等价款补偿的比例等。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期限上市交易的,按由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县已建的保障性住房有朝晖家园(公租房)、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阳光名苑(限价房)等。按照合同约定。阳光小区)(期)、(2期)约400余户已超过5年限制上市交易期限,购房人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和交易税费后,按规定办理交易住房的房地产权登记变更。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国有土地租赁租金(俗称年租金)过程中,有不少地市同房管部门征收的出租门面房土地收益金“撞车”,它不仅造成同一种费用重复征收,加重用地单位的负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形成多头管理土地,使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甚至导致不安定因素的发生。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虽然是某些部门的职能越位和错位,但是概念混淆、政策打架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要解决此问题,首先要弄清“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收益”二者的概念。 让我们来看一下房管部门征收“土地收益金”的主要依据,它是根据建设部(1995)第42号令《城市房屋…  相似文献   

10.
7月31日上午,荣阳市举行基准地价更新论证会。在听取了荣阳市区及全市乡镇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以及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汇报后,与会代表查看调阅了相关资料,观看了各个乡镇土地基准地价图,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一一做了分析、讲解和答复。本次荣阳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后,将商业用地分为六级、住宅用地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分为四级,其基准地价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相似文献   

1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国有土地租赁租金(俗称年租金)过程中,有不少地市同房管部门征收的出租门面房土地收益金"撞车",它不仅造成同一种费用重复征收,加重用地单位的负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形成多头管理土地,使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甚至导致不安定因素的发生.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虽然是某些部门的职能越位和错位,但是概念混淆、政策打架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要解决此问题,首先要弄清"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收益"二者的概念.  相似文献   

13.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出台《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明确经济适用房可实现从有限产权到完全产权的转变,同时规定了市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比例等内容。  相似文献   

14.
《山东国土资源》2004,20(2):71-71
一是推行土地储备制度。2001年,该市出台了《威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层层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形成了“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运作机制。2003年,全市共储备土地330多公顷。二是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2年以来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179宗,面积188.5公顷,成交总价款6亿元。三是完善地价管理制度。2000年,将市区土地划为7个级别,制定了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去年,我们对基准地价又进行了调整,确保土地增值部分及时纳入到政府收益中来。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凡改变用途和容积率的,用地单位补交土地差价;…  相似文献   

15.
土地收益租金,包括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年租金,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规范为土地收益租金。土地收益金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这个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即为土地收益金。而土地年租金指国有土地的使用者租赁国有土地所支付的租金。土地收益租金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土地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土地收入又是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相似文献   

16.
国有土地租金的征收,是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外,由土地使用者分年度向国家缴纳的土地收益。开征国有土地租金,符合级差地租理论,体现国有土地的资产属性和权益;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7.
目前,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严重,使得大量应由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数单位和个人手中。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而且滋生腐败现象。为从源头和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作出了新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建设…  相似文献   

18.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获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也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本文从土地市场、法律关系主体、土地使用者权益等方面分析了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1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1.1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是作为出让形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1.2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19.
根据社会主义地价的性质,转移土地所有权的有偿征用实行的经济上的补偿,实际上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土地“买卖”。既然是土地“买卖”,运用马克思的绝对地租收益购买价原理确定征地价,就再合适不过了。新、旧《土地管理法》对被征地的补偿价,采取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的补偿办法(下称倍数补偿法)“将被征地单位所得的土地  相似文献   

20.
以广西贵港26个乡镇基准地价评估为例,探讨乡镇基准地价评估中易出现的出租面积不明确、租金过低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途径并成功运用到实践当中,可为其它地区乡镇基准地价评估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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