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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不能私自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尉氏县政府包案下访中,处理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两户农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不依法申请,而是将一处有证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私下转让,并引发了一场纠纷,最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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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仍然保留;在不动产登记中,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和附属设施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到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观点。探讨了先行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提出了稳步推进先行改革需要遵循的九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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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泽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12):36-37
目前在农民宅基地的权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收益权未能充分显现。所以,下一步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首要的是切实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针对现在农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耍探索宅基地上的农民住房的财产性收益的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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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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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报》编辑部 《国土资源》2017,(5)
<正>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财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宅基地在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宅基地制度改革也随之提了出来。一、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户使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归属经历了一系列演变,可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地改革初期。实行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证书》。第二阶段,社会主义改造初期。农户宅基地仍然由农民保有绝对的所有权,对其自由处分没有禁止性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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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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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农民宅基地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牵涉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保护土地资源政策的落实。为探索更加科学、更适合全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新机制。邹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了专门的调查队伍,采取了县、镇、村三级联合的方式,就全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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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农民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民生实事工程。但当前农民审批宅基地比较困难,反应较大,基层国土工作者期盼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能进一步明确,破解农民宅基地审批难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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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的全面推进,农民群众对盘活资产,加快流转,促进增收呼声日渐高涨,对不动产权证的发证要求也日渐迫切。2018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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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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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安吉县深入践行"两山"重要理念,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致力于农村宅基地改革,唤醒沉睡的农村闲置资产。在坚守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维护农民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下,适度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来全面激发农村活力、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和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一、用"房票"推动,多种实现形式全方位保障农民权益所谓"房票",就是农民兄弟在农村宅基地退出后一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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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顾名思义为农民居住之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对农村宅基地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剖析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十分重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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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全省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现场会在绍兴市柯桥区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经验,并对“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宣读了黄旭明副省长对部署开展此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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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宅基地问题的复杂性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现行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基本没有区别,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环境。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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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西湖区决定在2009年全面铺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西湖分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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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影响宅基地退出的构成要素和助推机制两方面构建宅基地退出的理论框架,针对宅基地退出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农民退出意愿不高、退出资金来源单一和集中安置区选址困难等问题,提出宅基地退出的实现路径,以期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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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6,(12)
正为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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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展宅基地有偿选位的做法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开化县针对部分农村农民宅基地区位意识强、民间资金充裕等优势,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宅基地有偿选位的做法,达到公平公正地配置有限的宅基地资源.据统计至目前止,全县已有8个乡镇、11个村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有偿选位"工作,共推出"有偿选位"宅基地10174平方米,全县117户农民通过"有偿选位"方式取得了区位比较理想的宅基地,以此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460余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