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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其进行高效的利用,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则能促进擅于以土地谋生的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而欲另谋出路的农民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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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只有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好其中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关系等,才能推进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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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遵循的并非是登记生效主义,而是登记对抗主义,故即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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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整理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的分析,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土地整理项目相融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从先后时序上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整理项目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最后对两者相结合所产生的效益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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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革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4):22-26
在分析上海市奉贤区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其完善对策,其中着重论述奉贤区农用土地集中流转模式的改进措施,即建立以农用土地资产经营公司为载体的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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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如何在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现实课题和长远目标。该文以宋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数据为例,分析了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指出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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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改革中土地流转模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庆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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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菏泽市全面贯彻《决定》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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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本文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在丽水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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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之后,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从辽宁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实践看,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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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重点议题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此前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小岗村时明确表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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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灵姗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12):64-66
2008年10月29日,韩某与詹某就韩某为户代表承包的3亩菜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韩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詹某,转让期限为10年,詹某一次性交付转让费人民币12万元。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陈某在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协议签订当日,詹某交付转让费用人民币12万元,韩某将土地交付詹某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