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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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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预[2001]331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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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全面、全程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督察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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