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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第十九条关于“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适用听证程序的规定是不妥的。一、责令停止非法探采矿行为是追究违法行为主体的民事责任《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应当对非法采矿行为主体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包括责令无证采矿的停止开采,越界开采的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越界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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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矿行为是指违反《矿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这个定名由于逐渐推广到违反《矿山安全法》等涉矿法律法规的行为,已经失去了它的特定含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与其它各类涉矿违法行为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最大,历来是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罪魁祸首。“非法采矿行为”这个泛称已经不能反映该行为区别于其它涉矿违法行为的“元凶”特征。为了有利于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建立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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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究竟是否包含非法采出矿产资源的问题,继4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政研处陈战杰同志的署名文章——《怎样理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含义》之后,6月9日该报又刊登了陈战杰同志的署名文章《非法采矿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不究刑事责任》。陈文的观点是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只是可采矿产资源丧失开发利用价值,简称为“造成矿产资源的‘糟蹋’”,与破坏性采矿一样,不包括矿产资源的非法采出。在《矿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造成矿产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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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事涉煤矿开采的法律规定,开采煤炭资源除了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合格证”外,还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我国有关事涉在河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在河道内采矿除了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可是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段开采矿产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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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8日人民网登载了新华社记者张晓松题为《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8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的报道。这8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的7起属于非法采矿犯罪案,即侵占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40条和《刑法》第343条的规定,非法采矿罪属于结果犯罪,即违法行为必须造成对社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从报道来看,各地司法机关对侵占盗采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结果使用了2个概念,使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这个概念的共5起,使用采出矿产资源这个概念的有2起。笔者认为,这样认定侵占盗采矿产资源的危害结果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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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7月6日转载了《南方周末》记者肖华的报道《山西大规模将采矿权转给煤老板改革涉及数千亿》(以下简称《采矿权转给煤老板》),报道的第一句话就是“山西煤矿主们终于可以集体摆脱‘非法承包’的罪名,头一回受到法律保护了”。让长期通过“承包”等方式在采矿权人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采矿的矿主依法取得采矿权,这是山西省规范矿业开发管理秩序年取的重要措施。但是,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就表明以前的“承包”是合法的呢?一、对由“承包(承租)方”的“矿主”投资采矿的矿山“承包(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追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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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一定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主客观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它们都是犯罪得以构成的必要条件。研究犯罪构成具有重大意义,是正确认定犯罪的重要保障。一、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却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研究犯罪客体,可以帮助我们确定犯罪性质,分清各种犯罪之间的界限,正确进行定罪和量刑。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分则的篇章结构,所有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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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辽宁省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并正式启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创新采矿用地取得方式和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缓解我省矿业发展面临的用地矛盾,规范采矿用地管理。《方案》指出,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旨在探索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的前提下,以临时用地的方式满足采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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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部署,经过近2年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我市285个采矿权实地核查成果已经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从10月开始,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全面展开。本次换证工作,只对原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进行变更,即将原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使用的北京1954坐标系统,变更为西安1980坐标系统,其它事项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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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网9月7日登载了记者张永球题为《云南那纳矿区非法采矿屡禁难止》的报道,报道称云南省富宁县国土资源局与县乡检查组在那纳铁矿区动态巡查时发现,刚刚封堵不到半个月的矿硐、矿口和路段又被侵占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主体启封。2005年,富宁县政府将这里列为非法矿山综合治理整顿的重点矿区,将非法开采的矿硐焊封、浇灌或炸毁,设立了永久性“封”字标示牌,开展了大量的宣传警示教育工作。但在利益驱动下,当地一些村民一次次进入禁采区内,破坏警示标志和设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为逃避打击,这些人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由专人放哨,一旦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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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迹地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6,自引:1,他引:26
本文以淮北市和铜山县煤矿塌陷地为例,研究了采矿迹地的景观变迁;并探讨了如何应用景观生态学的理论来进行采矿迹地的景观生态重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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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土资源部批准广西扩大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同意广西在贺州市、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等8个市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共有贺州市民田锰矿等21个矿区被列入改革试点,试点矿区总面积1425.6359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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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用地成本高、采矿后土地闲置等问题,鄂尔多斯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于2011年经国土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实行。试点的实施办法:煤炭企业向农民征地完成采矿后,按原地类恢复原土地用途,归还当地农民使用,企业完成开采和复垦的周期为5年。试点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鄂尔多斯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试点的成效和问题,为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提出了一些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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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月8日刊登了题为《打击非法煤矿法律软肋在哪》的报道,反映了在矿难防治工作中追究非法矿山刑事责任的困难。报道称,“山西年年打击非法煤矿,年年遭遇死灰复燃”,其原因在于“缺乏惩治非法矿主的法律依据”,“这种尴尬局面暴露出山西打击非法煤矿的软肋”。为了说明在矿难防治中追究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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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区认真开展煤炭资源勘查开采清理整顿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编制煤炭资源开采专项规划,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采矿行为,清理煤炭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国土资源部对我区清理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后,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清理整顿验收工作的函》,认为我区煤炭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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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久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禁止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近日,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薛奇峰副局长、纪检组长张怀带领矿管科、国土所工作人员深入采矿重点防范区哈拉更沟、哈拉沁沟、红山口沟检查企业开采作业情况,在重点防治区设立禁止乱采乱挖警示牌,警示采矿企业,严禁违法盗采乱挖及越界开采。 相似文献